相較於公會全聯會那些甘於公署犬馬的幹部 (ex. 匿名核刪等漠視對等權益)【張欽╱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衛生局三年前無預警,跑到血管外科名醫李相台診所稽查病歷,引起李的不滿,認為衛生局侵害他的名譽、隱私權,流失病患,訴請國家賠償一百八十餘萬元。台北地院審理認為,北市衛生局違反程序,稽查前未依法先通知診所,判須賠償李的精神和營業損失共三十九萬元。
李相台昨說:「衛生局作法根本是白色恐怖,判多少雖無法彌補損失,但在法治上是一大突破。」北市衛生局主任秘書陳正誠則回應,等收到判決書後再說。
辯稱憂證據被湮滅
李相台說,二○○五年六月二十一日上午,衛生局突然派稽查員葉若涵到診所,但葉女未出示公文,卻找警察陪同進入病歷室檢查,連在場看診病患的病歷也要看,嚇的現場病患陸續取消掛號。但衛生局則反駁,為避免違法證據被湮滅,因此不必事先通知,葉女執行公務有出示身分證明,也告知檢查理由。
法官審理認為,《醫療法》規定衛生局稽查前要先通知,而衛生局無法證明有事先通知。而且行政檢查侵害受檢人權利,和檢警的搜索、臨檢相當,應遵守比例原則,認定葉女稽查未事先通知已超過必要程度。
魯蛇認為李醫師不僅懂得保護及捍衛自己的權益
也有不怕公務員後續騷擾的勇氣
在此向他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