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區域醫院具醫師藥師資格,先前以醫師執登,今欲同時再執登藥師,去問衛生局,其又請示衙福部,回覆可,且可與一般藥師調劑。
醫院不放心,再去問健保署,回覆為區域醫院不可醫師又同時藥師調劑,只有偏遠小診所才可醫師兼藥師(怪了,偏遠本來就不需要藥師)。同時也不能執登(怪了,這又不是它業務)
同一問題,衛生局是二者皆可,健保署是二者皆否。到底正解是什麼?
再度請教醫師兼藥師的大醫師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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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再度請教醫師兼藥師的大醫師們
衛生局衛福部說可就是可以執登 健保署說不可 意思是就算你能執登藥師 它也不會付調劑費+藥費給你.kuo95 寫:本人區域醫院具醫師藥師資格,先前以醫師執登,今欲同時再執登藥師,去問衛生局,其又請示衙福部,回覆可,且可與一般藥師調劑。
醫院不放心,再去問健保署,回覆為區域醫院不可醫師又同時藥師調劑,只有偏遠小診所才可醫師兼藥師(怪了,偏遠本來就不需要藥師)。同時也不能執登(怪了,這又不是它業務)
同一問題,衛生局是二者皆可,健保署是二者皆否。到底正解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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