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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弘庭這件事,有趣的不是他影射柯文哲與戴季全之間的所謂「特殊性關係」。要是我,如果有人影射我跟下屬有特殊性關係,不論標點符號在哪裡,我都會含笑不語或直接否認,沒必要勃然大怒,就像是《三國志·魏志》中記載,諸葛亮出斜谷,屢向司馬懿挑戰,但司馬懿卻避而不出。諸葛亮無可奈何,便派人給司馬懿送去了『巾幗婦女之飾』,一來以此發洩心中的憤懣;二來,借以嘲弄司馬懿沒有男子漢的英雄氣概。不過,司馬懿知道諸葛亮想激他,倒是沒上當。
不是有人叫我沒結婚的老女人呂麗絲嗎?我可是把這件事當作是一種恭維呢。
不談他的問政風格,這件事情比較有趣的在於徐弘庭竟然單挑眾多網友,要求24小時內要刪除不雅留言,否則要提告。身為市議員,我覺得他的危機處理方式應該是零分,現在的主流媒體叫做臉書,報紙與電視都需要臉書的灌溉,而臉書的主體就是網友,得罪了方丈,恐怕別想跑。
哪有想選舉的公眾人物,想辦法激怒網友?不,還順便激怒金溥聰,這才厲害。
要我幫忙嗎?事到如今,我看只有兩個方法,才可以解救目前低落的心情,第一個叫做不要看,第二個叫做關臉書。
沒用?不然辭職也可以。上面兩個方法本來就只能解救心情,不能解救選情。
至於網友們,據說徐議員真的要提告,我們就來進補點法律小常識:
1.臉書上的留言,如果不是真實姓名,很難查到是誰;甚至是真實姓名,也無法判斷是不是本人使用。根據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的規定,關於妨害名譽的輕罪,檢察官或警方並無權調取臉書的紀錄,所以,徐議員嚇你的,他其實根本查不到誰是誰。
2.縱然徐議員查到是誰,他可以集中在台北地檢署提告,然而,網友們可以主張移轉管轄,到戶籍地。這時候台灣子女千千萬,這個不行那個換,徐議員未來可能都以後不用問政,而是每天到地檢署報到,或是要請律師,協助他擔任告訴代理人,不知道有哪位道長願意作義工幫忙就是了。
3.就算在台北開庭,網友可以主張「可受公評之事項」,作為抗辯的理由。徐議員的議會表現,當然是網友可以評論的對象。而且公眾人物往往在言論自由上,退讓的空間比較大,所以網友們在庭上可以向檢察官主張這個理由,或許可以被接受。
4.罵得太難聽?是的,有些網友修養真的不好,竟然罵人家三字經、五字經,這部分可能比較難以解套。我會建議用台灣高等法院上易字2358號(確定判決)的見解:「被告僅係使用與自訴人論壇慣常使用之否定性言詞,以為對等之攻擊。故以平等原則言,當自訴人個人退縮其言論之尺度、放棄其言論界線,自難期待他人需謹守高尚之言論對待,故以與自訴人主觀相同言論之標準來論定『善意、合理評論』原則者,自亦難認被告之評論屬非善意之評論。」
看不懂嗎?意思是,姑蘇慕容家的絕招:「以彼之道,還治彼身」。你可以講人家特殊性關係,人家不能講你如何如何嗎?
會不會不起訴、無罪,都還是要看檢察官與法官,然而,這四招應該足夠基本自保,即便如此,最後還是要提醒網友,網路發言要有分寸,不要隨便罵人,無論如何,這都是不好的行為。一個人的言行,可能會代表一個人的修養啊!
那個無罪判決是誰打的?(咦,有人問我嗎?)就是邱毅跟九把刀的案件啦!
徐弘庭喊告網友 呂秋遠4招教「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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