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時間:2015/08/06 18:21 最新更新:2015/08/06 18:21
(中央社記者呂欣憓台北6日電)銓敘部今天向考試院院會報告,在公立醫療機構服務的住院醫師,因具公務人員身分,如果納入「勞動基準法」保障,恐涉及公務人事體制重大變革,維持現行聘用住院醫師制度。
醫師過勞、超時工作等問題頻傳,勞動部和衛生福利部取得共識,擬採分階段將醫師納入勞基法,並以住院醫師為初期目標。
銓敘部日前曾在考試院院會報告中指出,公立醫療機構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或原銓敘審定有案現仍在職的住院醫師,及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審定的醫師和其他醫事人員,不應納入勞基法適用範圍。考試院說,這類型具公務員身分的公立醫療機構人員約4000多人。
銓敘部說,如果住院醫師適用勞基法,休假、加班費等勞動條件會比同一公立醫療機構的其他醫事人員或公務人員更優渥,恐怕引發權益失衡。
考試委員要求保障醫師權益,銓敘部再與衛福部和勞動部進一步討論,銓敘部說,就現階段而言,考試院及行政院對公務機關聘用人員不適用勞基法立場一致,勞動部表示,屬公務員的人事法制事項,尊重考試院意見。
報告指出,衛福部認為醫師包含住院醫師職業具特殊性、專業門檻高、培育時間長及人力取代性低等特色,且醫療業務影響所及,涉及病人就醫權益和安全,甚至國家安全等考量,住院醫師尚不宜納入勞基法。
此外,住院醫師維持現行聘用制度,有利於機關彈性用人,也可避免重蹈「萬年住院醫師」情形。
銓敘部表示,目前正研議聘用人員人事條例草案,將於草案中明確說明聘用人員不適用勞基法,完成立法後,將可杜絕爭議。1040806
公立醫院住院醫師 維持現行聘用制--國家帶頭反對醫師納入勞基法
版主: 版主021
公立醫院住院醫師 維持現行聘用制--國家帶頭反對醫師納入勞基法
公立醫院住院醫師 維持現行聘用制
-
- 院長級
- 文章: 17286
- 註冊時間: 週日 11月 04, 2007 5:19 pm
-
- 部長級
- 文章: 7929
- 註冊時間: 週二 5月 14, 2013 11:04 am
Re: 公立醫院住院醫師 維持現行聘用制--國家帶頭反對醫師納入勞基法
在講什麼啊銓敘部說,如果住院醫師適用勞基法,休假、加班費等勞動條件會比同一公立醫療機構的其他醫事人員或公務人員更優渥,恐怕引發權益失衡。
現在就是已經權益失衡
所以才要改革,創造新的平衡啊
住院醫師就像狗一樣
還優渥咧??
(無盡漩渦)
-
- 榮譽院長級
- 文章: 31718
- 註冊時間: 週一 11月 20, 2006 5:19 pm
- 來自: 歡婆鄉
Re: 公立醫院住院醫師 維持現行聘用制--國家帶頭反對醫師納入勞基法
高考合格就有a4610 寫:----gary 寫:違法亂紀的主管機關
年輕醫生要注意
公立醫院 R有公務員資格? (咦)
台灣是個寶島
Re: 公立醫院住院醫師 維持現行聘用制--國家帶頭反對醫師納入勞基法
沒有吧desktop 寫:高考合格就有a4610 寫:----gary 寫:違法亂紀的主管機關
年輕醫生要注意
公立醫院 R有公務員資格? (咦)
根本沒缺啊 (咦)
才用約聘
-
- 榮譽院長級
- 文章: 31718
- 註冊時間: 週一 11月 20, 2006 5:19 pm
- 來自: 歡婆鄉
Re: 公立醫院住院醫師 維持現行聘用制--國家帶頭反對醫師納入勞基法
當年高/特考筆試Pass R1五等五,經六個月實習,訓練期滿六等一公務員
=
https://zh.wikipedia.org/zh-tw/%E5%85%A ... 9%E5%93%A1
...
行政上的公務員則可分:最狹義的「公務員任用法令任用的公務員」、狹義的「刑法上的公務員」、廣義的「適用公務員服務法的公務員」,以及最廣義的「任何服務於政府的人員」至於是否領有俸給則不在所問(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1項)。
中華民國的公務員廣義的定義為「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及其他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公務員服務法§24);然公務員之選任,需經考試院隸屬的考選部以國家考試之方式錄取,取得資格者,均為廣義之公務員,而在中華民國公務員分成14職等,由銓敘部核定其職等:
常任公務員—須經國家考試及格
具有博士學位或高考二級考試及格者→得應高考一級考試→及格者取得薦任第九職等任用資格。
具有碩士學位或高考三級考試及格者→得應高考二級考試→及格者取得薦任第七職等任用資格。
具有大學畢業學歷或普通考試及格者→得應高考三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三等考試→及格者取得薦任第六職等任用資格。
具有專科、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初等考試及格者→得應普通考試或特種考試四等考試→及格者取得委任第三職等任用資格。
國民年滿十八歲者→得應初等考試或特種考試五等考試→及格者取得委任第一職等任用資格。
=
https://zh.wikipedia.org/zh-tw/%E5%85%A ... 9%E5%93%A1
...
行政上的公務員則可分:最狹義的「公務員任用法令任用的公務員」、狹義的「刑法上的公務員」、廣義的「適用公務員服務法的公務員」,以及最廣義的「任何服務於政府的人員」至於是否領有俸給則不在所問(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1項)。
中華民國的公務員廣義的定義為「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及其他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公務員服務法§24);然公務員之選任,需經考試院隸屬的考選部以國家考試之方式錄取,取得資格者,均為廣義之公務員,而在中華民國公務員分成14職等,由銓敘部核定其職等:
常任公務員—須經國家考試及格
具有博士學位或高考二級考試及格者→得應高考一級考試→及格者取得薦任第九職等任用資格。
具有碩士學位或高考三級考試及格者→得應高考二級考試→及格者取得薦任第七職等任用資格。
具有大學畢業學歷或普通考試及格者→得應高考三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三等考試→及格者取得薦任第六職等任用資格。
具有專科、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初等考試及格者→得應普通考試或特種考試四等考試→及格者取得委任第三職等任用資格。
國民年滿十八歲者→得應初等考試或特種考試五等考試→及格者取得委任第一職等任用資格。
台灣是個寶島
-
- 院長級
- 文章: 28839
- 註冊時間: 週五 6月 23, 2006 6:18 pm
- 來自: 黑心島國
Re: 公立醫院住院醫師 維持現行聘用制--國家帶頭反對醫師納入勞基法
公職醫師高等考試停辦,現在只有專技人員醫師高考唯一管道desktop 寫:當年高/特考筆試Pass R1五等五,經六個月實習,訓練期滿六等一公務員
=
https://zh.wikipedia.org/zh-tw/%E5%85%A ... 9%E5%93%A1
...
行政上的公務員則可分:最狹義的「公務員任用法令任用的公務員」、狹義的「刑法上的公務員」、廣義的「適用公務員服務法的公務員」,以及最廣義的「任何服務於政府的人員」至於是否領有俸給則不在所問(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1項)。
中華民國的公務員廣義的定義為「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及其他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公務員服務法§24);然公務員之選任,需經考試院隸屬的考選部以國家考試之方式錄取,取得資格者,均為廣義之公務員,而在中華民國公務員分成14職等,由銓敘部核定其職等:
常任公務員—須經國家考試及格
具有博士學位或高考二級考試及格者→得應高考一級考試→及格者取得薦任第九職等任用資格。
具有碩士學位或高考三級考試及格者→得應高考二級考試→及格者取得薦任第七職等任用資格。
具有大學畢業學歷或普通考試及格者→得應高考三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三等考試→及格者取得薦任第六職等任用資格。
具有專科、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初等考試及格者→得應普通考試或特種考試四等考試→及格者取得委任第三職等任用資格。
國民年滿十八歲者→得應初等考試或特種考試五等考試→及格者取得委任第一職等任用資格。
現在公立醫院連young V都不一定有缺 要用約聘
R要有公職高考缺 .............阿婆生子囉
-
- Intern
- 文章: 56
- 註冊時間: 週一 3月 26, 2012 8:59 am
Re: 公立醫院住院醫師 維持現行聘用制--國家帶頭反對醫師納入勞基法
憲法:
第 二 章 人民之權利義務
第 7 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
但書: 職業為醫師者為賤民, 不適用勞基法
第 二 章 人民之權利義務
第 7 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
但書: 職業為醫師者為賤民, 不適用勞基法
如是我聞 萬有引力皆幻覺
我們都處在時間的洪流裡
洪流帶著我們往前流去
質量大者有如漂流巨木
時光緩緩 慢漂慢渡
質量小者有如沙土
時光匆忙 沖帶急速
因為慣性
流速快者傾向水流緩慢之處
所以沙土靠向巨木
一切視覺錯誤
以為巨木吸引沙土
實則各走各路
引力不存於萬物
我們都處在時間的洪流裡
洪流帶著我們往前流去
質量大者有如漂流巨木
時光緩緩 慢漂慢渡
質量小者有如沙土
時光匆忙 沖帶急速
因為慣性
流速快者傾向水流緩慢之處
所以沙土靠向巨木
一切視覺錯誤
以為巨木吸引沙土
實則各走各路
引力不存於萬物
Re: 公立醫院住院醫師 維持現行聘用制--國家帶頭反對醫師納入勞基法
醫師不適用勞基法,有人提過釋憲案嗎?全聯會為何不提?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Re: 公立醫院住院醫師 維持現行聘用制--國家帶頭反對醫師納入勞基法
意思是說現在的醫師不管住院醫師或主治醫師在公家醫院銓敘部說,如果住院醫師適用勞基法,休假、加班費等勞動條件會比同一公立醫療機構的其他醫事人員或公務人員更優渥,恐怕引發權益失衡。
都領著與過著比國家勞基法規定還不如的待遇
(無盡漩渦) (阿飄) (怒火中燒)
-
- 院長級
- 文章: 28839
- 註冊時間: 週五 6月 23, 2006 6:18 pm
- 來自: 黑心島國
-
- CR
- 文章: 809
- 註冊時間: 週五 10月 26, 2007 1:12 pm
- 來自: Taipei
Re: 公立醫院住院醫師 維持現行聘用制--國家帶頭反對醫師納入勞基法
勞基法是勞動條件最低的標準耶, 怎麼可能納入後比其他人更優渥, 那表示其他人根本不符合最低的規定, 銓敘部瞎扯~newshine 寫:公立醫院住院醫師 維持現行聘用制
發稿時間:2015/08/06 18:21 最新更新:2015/08/06 18:21
銓敘部說,如果住院醫師適用勞基法,休假、加班費等勞動條件會比同一公立醫療機構的其他醫事人員或公務人員更優渥,恐怕引發權益失衡。
1040806
1. 贓官可恨,人人知之,清官尤可恨,人多不知。蓋贓官自知有病,不敢公然為非;清官則自以為不要錢,何所不可為而剛愎自用,小則殺人,大則誤國。
2. 所謂的廢話,就是一種聽起來很具體,實際上是很空洞的一種話。它看起來像是講到問題的徵結了,實際上是在迴避所有的答案。所以這種話聽起來很流暢,但它注定是要作廢的。
3.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35條: 本保險處方用藥,每次以不超過三日份用量為原則,外用藥一次得給予五日份用量;偏遠地區,得視病情需要,給予最高七日份用量;對於慢性病人,按病情需要,一次得給予三十日以內之用藥量。
2. 所謂的廢話,就是一種聽起來很具體,實際上是很空洞的一種話。它看起來像是講到問題的徵結了,實際上是在迴避所有的答案。所以這種話聽起來很流暢,但它注定是要作廢的。
3.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35條: 本保險處方用藥,每次以不超過三日份用量為原則,外用藥一次得給予五日份用量;偏遠地區,得視病情需要,給予最高七日份用量;對於慢性病人,按病情需要,一次得給予三十日以內之用藥量。
-
- 院長級
- 文章: 17286
- 註冊時間: 週日 11月 04, 2007 5:19 pm
-
- V1
- 文章: 1894
- 註冊時間: 週六 9月 26, 2009 4:40 pm
-
- CR
- 文章: 862
- 註冊時間: 週日 7月 06, 2008 11:46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