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變健保會,才能改變健保署的作為

媒體怎樣報導醫界?醫界專業的觀點在哪裡? 歡迎論述,讓真相更完整的呈現!

版主: 版主021

回覆文章
兩把刀
註冊會員
註冊會員
文章: 73
註冊時間: 週二 5月 08, 2012 12:51 pm

改變健保會,才能改變健保署的作為

文章 兩把刀 »

台大同學對於健保許多措施,諸如總額,DRG等許多不平的聲音,提出:總額等等措施,是否違憲的疑問?在此發表個人一些淺見:
1. 首先,違憲與否,要看可能有違反人民的基本權。全民健保的違憲嫌疑,首先是「強制納保」,是否違反人民自由權?這個在實施之初已經被申請大法官解釋過。大法官簡單意思如下:
憲法也規定國家必須維護人民健康權,所以實施全民健保,並規定強制納保,是國家實施健康權的一項必要措施。為護護健康權,而限縮自由權,故判決無違憲。
2. 大家怨聲載道的健保措施,屬於健保署和醫療機構之間的契約。跟工承發包一樣,你覺得不爽可以不來投標啊!醫療單位可以選擇不和健保簽約,有選擇權,國家沒有強制性。在這個情況下,健保措施屬於「契約內容的一部分」,不是憲法層級,我個人覺得很難有違憲的問題,因為層級不到憲法(總額是屬於健保署的行政措施,不是健保法法定,但健保法授權健保署可以就健保財務健全而採取必要措施,但是規定必須健保會同意)。健保署現在是公家單位,契約內容不公平,要到行政法院,打的是行政訴訟,有損害則要求國家賠償(以前是健保是公辦民營,要打的是民事訴訟)。所以總額也好,DRG也好,著力點在於「違反契約公平原則」。
3. 健保署早就有許多不公平的措施,可是為什麼沒有人去打官司?因為健保也是財神爺!總額不合理?但是對許多醫院而言,總額就是「保證營收」!!健保法中有規定健保署認定「素行不良或經認定。。。」,可以暫停或終止健保特約,你一旦和健保署打官司,就有被停健保的風險,況者只要還有錢賺,大家都低頭摸摸鼻子,就看誰先當烈士,醫界啊。。。
4. 其實大家要專注的,是盯住健保會:全民健保委員會。這才是健保署的心臟!!因為健保法明定:健保的任何措施須經過保險雙方組成的公正單位(就是健保會)的同意才能實施。目前成員三十五個!其中醫界佔不到三分之一(而且幾乎都是醫療機構負責人或公會領導)。組成包括政府代表(保險人),人民代表(被保險人),社會賢達(監督人員),醫療機構(保險人委託提供醫療)。你可想見,以上述現有比例,「任何限縮醫界給付的措施,最多只有醫界會反對,其他都沒意見或贊成!」
政府:健保財務不平衡,這是必要措施
民眾:只要不加健保費,無所謂
社會賢達:政府這樣說,也對
醫界:。。。。
至於要加健保費,也就是改變健保費率,健保法規定是要送立法院審查,立委當然會位民眾把關,所以,改善財務最好的方法,當然就是對醫界管控。
5. 要改變現狀,最快方式,是遊說立委在立法院修改健保法中健保會的組織規範:「明定保障醫界比例底線」。
我個人遊說的理由有:
1. 健保會三十五個人,竟可決定高達五千多億的健保措施,不合比例原則!應該擴大組織,以免黑箱不公平等詬病叢生。
2. 健保二十於年,眾人皆知,健保之所以維持,有賴醫界付出,然健保會醫界所佔比例,竟不足三分之一。醫界實為健保永續經營的基石,基於權利對等原則,醫界比例應提升並立法明定保障。
3. 醫療勞動人權問題,醫護過勞問題不斷產生,眾所皆知健保措施為主要因素之一,健保會現今之醫界代表多為醫療機構或公會領導,多屬於資方階級,應擴大納入其它醫界人士,尤其是醫療勞動勞方人員,比如受雇醫師,護理界,藥界等基層醫護人員,以為醫療人權發聲把關。
auricle
院長級
院長級
文章: 28839
註冊時間: 週五 6月 23, 2006 6:18 pm
來自: 黑心島國

Re: 改變健保會,才能改變健保署的作為

文章 auricle »

與奧客談判很難談出什麼好結果.
頭像
newshine
榮譽院長級
榮譽院長級
文章: 91524
註冊時間: 週五 5月 14, 2010 10:52 am
擁有感謝: 11 次

Re: 改變健保會,才能改變健保署的作為

文章 newshine »

兩把刀大的真用心
(GOODJOB) (GOODJOB) (GOODJOB)


當初健保會的組成比率
其實有開過公聽會
而且很多所謂的弱勢族群代表的立委們
都堅持醫界的比率不可以過高

所以弄出個1/3之外
還要審查健保會委員的資格是否合乎要求

非醫界的就不得有醫界的背景

(被咬了) (被咬了) (被咬了)
image
榮譽院長級
榮譽院長級
文章: 59129
註冊時間: 週四 3月 26, 2009 8:10 pm
來自: 集合住宅

Re: 改變健保會,才能改變健保署的作為

文章 image »

兩把刀 寫: 4. 其實大家要專注的,是盯住健保會:全民健保委員會。這才是健保署的心臟!!因為健保法明定:健保的任何措施須經過保險雙方組成的公正單位(就是健保會)的同意才能實施。目前成員三十五個!其中醫界佔不到三分之一(而且幾乎都是醫療機構負責人或公會領導)。組成包括政府代表(保險人),人民代表(被保險人),社會賢達(監督人員),醫療機構(保險人委託提供醫療)。你可想見,以上述現有比例,「任何限縮醫界給付的措施,最多只有醫界會反對,其他都沒意見或贊成!」
政府:健保財務不平衡,這是必要措施
民眾:只要不加健保費,無所謂
社會賢達:政府這樣說,也對
醫界:。。。。
至於要加健保費,也就是改變健保費率,健保法規定是要送立法院審查,立委當然會位民眾把關,所以,改善財務最好的方法,當然就是對醫界管控。
5. 要改變現狀,最快方式,是遊說立委在立法院修改健保法中健保會的組織規範:「明定保障醫界比例底線」。
我個人遊說的理由有:
1. 健保會三十五個人,竟可決定高達五千多億的健保措施,不合比例原則!應該擴大組織,以免黑箱不公平等詬病叢生。
2. 健保二十於年,眾人皆知,健保之所以維持,有賴醫界付出,然健保會醫界所佔比例,竟不足三分之一。醫界實為健保永續經營的基石,基於權利對等原則,醫界比例應提升並立法明定保障。
3. 醫療勞動人權問題,醫護過勞問題不斷產生,眾所皆知健保措施為主要因素之一,健保會現今之醫界代表多為醫療機構或公會領導,多屬於資方階級,應擴大納入其它醫界人士,尤其是醫療勞動勞方人員,比如受雇醫師,護理界,藥界等基層醫護人員,以為醫療人權發聲把關。
(GOODJOB)

以前不知道 發現後就一直說這太荒謬了.....奇怪 知道的人 理事長...

過去為什麼從不吭聲?明知問題的根源九成出在這?

健保總額不足沒關係 只要"給付項目符合總額"就可以....但在三分之二都是使用者的情況下 當然是盡量凹只有三分之一決定權(一表決就輸了)的提供者 這是人性啊!

http://72.52.154.129/viewtopic.php?f=24 ... 0#p1783299
image 寫:趁機修法 把這些沒有醫療專業偏又傲慢自以為很懂的人趕出可以決定醫師生死的費率委員會 或者把費率委員會跟給付項目委員會分開吧

決定絕對專業的健保給付項目跟價格時 專業醫師的委員數目不應低於百分之五十
頭像
newshine
榮譽院長級
榮譽院長級
文章: 91524
註冊時間: 週五 5月 14, 2010 10:52 am
擁有感謝: 11 次

Re: 改變健保會,才能改變健保署的作為

文章 newshine »

報告印美金大的
這個議題之前在全聯會我猜應該討論過了

不過立委們要怎樣通過法案
並不是醫師就能決定的
(被咬了) (濕)
auricle
院長級
院長級
文章: 28839
註冊時間: 週五 6月 23, 2006 6:18 pm
來自: 黑心島國

Re: 改變健保會,才能改變健保署的作為

文章 auricle »

健保署表示 :我要婊你,會讓你有機會還手嗎 ?
頭像
newshine
榮譽院長級
榮譽院長級
文章: 91524
註冊時間: 週五 5月 14, 2010 10:52 am
擁有感謝: 11 次

Re: 改變健保會,才能改變健保署的作為

文章 newshine »

健保法第五條
第 5 條 本保險下列事項由全民健康保險會(以下稱健保會)辦理:
一、保險費率之審議。
二、保險給付範圍之審議。
三、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之對等協議訂定及分配。
四、保險政策、法規之研究及諮詢。
五、其他有關保險業務之監理事項。
健保會為前項之審議或協議訂定,有減少保險收入或增加保險支出之情事
時,應請保險人同時提出資源配置及財務平衡方案,併案審議或協議訂定

健保會於審議、協議本保險有關事項,應於會議七日前公開議程,並於會
議後十日內公開會議實錄;於審議、協議重要事項前,應先蒐集民意,必
要時,並得辦理相關之公民參與活動。
健保會由被保險人、雇主、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專家學者、公正人士及
有關機關代表組成之;其中保險付費者代表之名額,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且被保險人代表不得少於全部名額之三分之一。

前項代表之名額、產生方式、議事規範、代表利益之自我揭露及資訊公開
等有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健保會審議、協議訂定事項,應由主管機關核定或轉報行政院核定;其由
行政院核定事項,並應送立法院備查。
auricle
院長級
院長級
文章: 28839
註冊時間: 週五 6月 23, 2006 6:18 pm
來自: 黑心島國

Re: 改變健保會,才能改變健保署的作為

文章 auricle »

newshine 寫:健保法第五條
第 5 條 本保險下列事項由全民健康保險會(以下稱健保會)辦理:
一、保險費率之審議。
二、保險給付範圍之審議。
三、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之對等協議訂定及分配。
四、保險政策、法規之研究及諮詢。
五、其他有關保險業務之監理事項。
健保會為前項之審議或協議訂定,有減少保險收入或增加保險支出之情事
時,應請保險人同時提出資源配置及財務平衡方案,併案審議或協議訂定

健保會於審議、協議本保險有關事項,應於會議七日前公開議程,並於會
議後十日內公開會議實錄;於審議、協議重要事項前,應先蒐集民意,必
要時,並得辦理相關之公民參與活動。
健保會由被保險人、雇主、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專家學者、公正人士及
有關機關代表組成之;其中保險付費者代表之名額,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且被保險人代表不得少於全部名額之三分之一。

前項代表之名額、產生方式、議事規範、代表利益之自我揭露及資訊公開
等有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健保會審議、協議訂定事項,應由主管機關核定或轉報行政院核定;其由
行政院核定事項,並應送立法院備查。
看來醫界只能處在永遠被婊的狀態. (賊) (無盡漩渦)
gary
院長級
院長級
文章: 17286
註冊時間: 週日 11月 04, 2007 5:19 pm

Re: 改變健保會,才能改變健保署的作為

文章 gary »

版主有些建議很好
頭像
咖大
榮譽院長級
榮譽院長級
文章: 54162
註冊時間: 週二 9月 12, 2006 9:51 pm
表達感謝: 1 次
擁有感謝: 13 次

Re: 改變健保會,才能改變健保署的作為

文章 咖大 »

所有重大改變
會成功只有兩樣條件
第一政府強力推動
例如嚴懲酒後駕車
第二社會強列共識
如太陽花學運

但是健保呢
第一政府不會會了照顧少數醫療界而得罪大眾
第二民眾已經習慣低價醫療不會搬石頭砸自己腳

商人告訴我們
紅海不行
還有藍海
台鹽一大包鹽只能賣一點點錢
但同樣是鹽
加了包裝
加了故事
例如鹽之花和岩炎
身價就是百倍和千倍

健保的路就是死胡同
可是保健和預防醫療的路應該是無盡無窮
就算是丐幫弟子
有人打出名號是調整題質
照樣賺得滿缽
只是我笨學不來

職業活成生活是享受
職業變成志業是遭罪
職業變成入罪是自作孽
職業變成點值是豬狗不如
頭像
hjh
院長級
院長級
文章: 28519
註冊時間: 週二 8月 05, 2008 11:39 am
來自: Taiwan Formosa
表達感謝: 3 次
擁有感謝: 18 次

Re: 改變健保會,才能改變健保署的作為

文章 hjh »

當初健保會的組成比率
其實有開過公聽會
而且很多所謂的弱勢族群代表的立委們
都堅持醫界的比率不可以過高
所以弄出個1/3之外
還要審查健保會委員的資格是否合乎要求
醫界的定義到底是什麼
醫療人員屬勞方
很明顯是弱勢族群
遭人糟蹋
不應該被算在1/3之內
min
榮譽院長級
榮譽院長級
文章: 34237
註冊時間: 週六 10月 13, 2012 8:39 am
表達感謝: 35 次
擁有感謝: 18 次

Re: 改變健保會,才能改變健保署的作為

文章 min »

(壓力)
image
榮譽院長級
榮譽院長級
文章: 59129
註冊時間: 週四 3月 26, 2009 8:10 pm
來自: 集合住宅

Re: 改變健保會,才能改變健保署的作為

文章 image »

hjh 寫:
當初健保會的組成比率
其實有開過公聽會
而且很多所謂的弱勢族群代表的立委們
都堅持醫界的比率不可以過高
所以弄出個1/3之外
還要審查健保會委員的資格是否合乎要求
醫界的定義到底是什麼
醫療人員屬勞方
很明顯是弱勢族群
遭人糟蹋
不應該被算在1/3之內
照顧弱勢是政府的事 不是醫療提供者的事

不能說蓋國宅的廠商水泥就只給八折。。。是要人家偷工減料嗎?

費率跟醫療給付應該要分開來 費率要如何收才能照顧弱勢 醫護沒意見 樂觀其成且不涉入, 費率決定後 要提供多少醫療服務 勞資雙方再一半一半對等的談

就像國宅政府要補貼也可以 但是水泥不能硬要打八折
大常花
註冊會員
註冊會員
文章: 974
註冊時間: 週二 4月 22, 2014 3:55 pm

Re: 改變健保會,才能改變健保署的作為

文章 大常花 »

(GOODJOB)
a4610
部長級
部長級
文章: 7929
註冊時間: 週二 5月 14, 2013 11:04 am

Re: 改變健保會,才能改變健保署的作為

文章 a4610 »

改變健保會,才能改變健保署的作為
--但是條文很難改 可能要"時機"
回覆文章

回到「★媒體報導VS醫界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