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信>要不要被指定是台北市衛生局的法定職責
台北市鄉愿,不處理
再踢皮球給衛福部來給<和信>量身修法
實在是誰來當官,都是一個樣
如果,真要想要找辦法幫<和信>解套,幫幫忙,手法請高明一點
和信醫院 -- 距離最近的榮總,車程20分鐘
義大醫院 -- 義大癌症醫院是緊鄰(就在隔壁)
臺大癌醫中心醫院 -- 據悉,都還沒開張
真的是拿香蕉跟橘子類比
看樣子,在台灣,人民的生命並不重要,
有特權,有關係,就自然沒關係......
=========================
衛福部找癌醫中心開會 遭質疑幫和信醫院解套
2015年08月03日 10:36 邱文秀
和信醫院究竟是否應納入北市緊急醫療網,八仙塵暴事發一個月後,官方仍未做出定論。
八仙塵暴發生已1個月,和信醫院到底該不該設急診,官方仍未做出決定,據可靠消息指出,衛福部今日上午10點在本部召開「醫院設置相關問題研商會議」,僅邀請和信醫院、義大醫院、臺大癌醫中心醫院出席,未通知地方衛生局參加,醫界知情人士批評,衛福部開黑箱會議,就是要幫和信設急診解套。
和信醫院在八仙塵暴當晚,因未收治任和急診傷患,引發眾怒被眾多醫師嚴厲批評,衛福部醫事司在7月3日發出公文,要求台北市衛生局評定和信是否納入急救責任醫院,台北市衛生局日前已召開完專家會議,卻未做出結論,台北市衛生局長黃世傑被批評「以拖待變。」
醫勞盟副秘書長劉文勝等醫界人士多次在臉書發文砲轟,批和信醫院領醫學中心等級健保,卻不用設置急診。對於衛福部上午召開的會議,某急診醫學專家批,衛福部拉攏癌症專科醫院,就是要力保和信,他指出,3家出席醫院中,只有義大醫院願意設置24小時急診,並透漏臺大癌醫中心醫院大似乎有意想效法和信模式,不設急診,因為「急診是賠錢貨。」
台北市衛生局長黃世傑表示,說他「以拖待變」可以,因為他認為衛福部把責任推到地方衛生局頭上,且程序不正義。黃世傑說,和信依據衛福部今年4月修改過的新醫院評鑑辦法,在6月12日就接受完評鑑,卻因八仙事件,醫事司7月3日發公文要求衛生局重新評估和信是否納入緊急醫療,不符合程序正義。
黃世傑表示,應該就事論事,癌症死亡率也很高,癌症救治該被看重,是不是應該要讓癌症專責醫院也投入急診,是國家大事,不應該讓幾位急診專家討論完就輕率決定,他強調這是「爭議性問題」。
黃世傑說,且和信也釋出誠意,表示若再發生重大急難事件,願意接受衛生局調度臨時收治急診病人,至於平常是否也要納入中度急救責任醫院,黃世傑說,應該慎重探討。
上午多次致電向台大醫院院長何弘能以及衛福部醫事司司長王宗曦求證會議一事,兩人均未接電話。(中時電子報)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 ... 384-260405
衛福部找癌醫中心開會 遭質疑幫和信醫院解套
版主: 版主021
-
- 公會及協會
- 文章: 10178
- 註冊時間: 週四 10月 26, 2006 11:49 pm
- 來自: 台北市
- Sawa
- V1
- 文章: 1138
- 註冊時間: 週一 12月 31, 2007 3:06 pm
Re: 衛福部找癌醫中心開會 遭質疑幫和信醫院解套
我查到的資料依據是這樣的:
(一)
醫院緊急醫療能力分級標準
衛署醫字第0980209066號令發布
第一條 本標準依緊急醫療救護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二項規定定之。
第二條 醫院之緊急醫療處理能力(以下稱醫院緊急醫療能力),依其提供之緊急醫療種類、人力設施、作業量能,區分為重度級、中度級、一般級。其評級項目,如附表。
第三條 醫院於評定後,因條件異動顯有影響其分級者,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予重新評定。
第四條 醫院緊急醫療能力未符附表規定,經地方衛生主管機關認有因應特殊緊急醫療需求之必要者,得評定其為暫准中度級或暫准一般級。
中央及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對前項評定之醫院,應加強輔導改善。
第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往下條文分 重度,中度,一般的說明
原檔案如下附檔案:
醫院緊急醫療能力分級標準條文及評級表
(二)
接下來依據上述評級,應該是由衛生福利部公布那些醫院符合緊急醫療能力的各級醫院公告。
這是屬於 行政院 衛生福利部 醫事司 的業務, 請看連結
http://www.mohw.gov.tw/cht/DOMA/DM1_P.a ... oc_no=1887
(三)
然後各縣市公布緊急醫療業務的方式以及處理院所
例如北區 之前的" 臺北市縣急重症病人院際間轉診標準作業程序書 "
裡面第三頁就有提到 哪些是急救責任醫院
所以按道理來說,決定急救責任醫院以及評定的單位
應該是衛生福利部,負責的部門看起來像是"醫事司"
台北市衛生局可以管的只有前文提到的
第四條 醫院緊急醫療能力未符附表規定,經地方衛生主管機關認有因應特殊緊急醫療需求之必要者,得評定其為暫准中度級或暫准一般級。
所以台北市衛生局照法理來說,並不是有權限決定哪家醫院是急救責任醫院。
(一)
醫院緊急醫療能力分級標準
衛署醫字第0980209066號令發布
第一條 本標準依緊急醫療救護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二項規定定之。
第二條 醫院之緊急醫療處理能力(以下稱醫院緊急醫療能力),依其提供之緊急醫療種類、人力設施、作業量能,區分為重度級、中度級、一般級。其評級項目,如附表。
第三條 醫院於評定後,因條件異動顯有影響其分級者,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予重新評定。
第四條 醫院緊急醫療能力未符附表規定,經地方衛生主管機關認有因應特殊緊急醫療需求之必要者,得評定其為暫准中度級或暫准一般級。
中央及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對前項評定之醫院,應加強輔導改善。
第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往下條文分 重度,中度,一般的說明
原檔案如下附檔案:
醫院緊急醫療能力分級標準條文及評級表
(二)
接下來依據上述評級,應該是由衛生福利部公布那些醫院符合緊急醫療能力的各級醫院公告。
這是屬於 行政院 衛生福利部 醫事司 的業務, 請看連結
http://www.mohw.gov.tw/cht/DOMA/DM1_P.a ... oc_no=1887
(三)
然後各縣市公布緊急醫療業務的方式以及處理院所
例如北區 之前的" 臺北市縣急重症病人院際間轉診標準作業程序書 "
裡面第三頁就有提到 哪些是急救責任醫院
所以按道理來說,決定急救責任醫院以及評定的單位
應該是衛生福利部,負責的部門看起來像是"醫事司"
台北市衛生局可以管的只有前文提到的
第四條 醫院緊急醫療能力未符附表規定,經地方衛生主管機關認有因應特殊緊急醫療需求之必要者,得評定其為暫准中度級或暫准一般級。
所以台北市衛生局照法理來說,並不是有權限決定哪家醫院是急救責任醫院。
- 附加檔案
-
- 醫院緊急醫療能力分級標準條文及評級表.doc
- (143 KiB) 已下載 285 次
-
- 臺北市縣急重症病人院際間轉診標準作業程序書.pdf
- (2.12 MiB) 已下載 306 次
Re: 衛福部找癌醫中心開會 遭質疑幫和信醫院解套
一百零一年以後申請「區域醫院」評鑑之醫院,應具備「中度級急救責任醫院」認證資格;一百年申請並通過「區域醫院」評鑑之醫院,應於評鑑合格效期內,取得「中度級急救責任醫院」認證資格,如未取得該認證資格者,本署得調降其醫院評鑑合格類別或註銷其評鑑合格資格。hjh 寫:真的假的<和信>要不要被指定是台北市衛生局的法定職責
(嘆息)
北市府可以說和信不具「中度級急救責任醫院」認證資格
不過衛福部不一定要取消和信「區域醫院」評鑑合格資格
Re: 衛福部找癌醫中心開會 遭質疑幫和信醫院解套
感謝解說mowball 寫:一百零一年以後申請「區域醫院」評鑑之醫院,應具備「中度級急救責任醫院」認證資格;一百年申請並通過「區域醫院」評鑑之醫院,應於評鑑合格效期內,取得「中度級急救責任醫院」認證資格,如未取得該認證資格者,本署得調降其醫院評鑑合格類別或註銷其評鑑合格資格。
北市府可以說和信不具「中度級急救責任醫院」認證資格
不過衛福部不一定要取消和信「區域醫院」評鑑合格資格
-
- 院長級
- 文章: 28839
- 註冊時間: 週五 6月 23, 2006 6:18 pm
- 來自: 黑心島國
-
- 註冊會員
- 文章: 46
- 註冊時間: 週五 8月 24, 2012 9:11 pm
Re: 衛福部找癌醫中心開會 遭質疑幫和信醫院解套
臺北市政府正式發文判定和信醫院之性別歧視罪名成立 [勞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遭不利待遇與拒絕復職],其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並遭裁處罰鍰 [府勞就字第10131067000號裁處書],而後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亦以其所訴非有理由,委無足採,嚴正駁回和信醫院之相關訴願案 [勞訴字第1010030472號訴願決定書]。
[黃達夫] 身為院長暨以上受害員工之直屬主管、竟如此恣意戕害勞工權益,其違法犯行實令人唾棄與不齒!而和信醫院人力資源部 [主任羅萍、副主任黃榮鑑]屢屢違法被裁罰,可恥!
--------------------
勞工超時工作,和信醫院再因違反勞動基準法被判罰 [府勞動字第10330082400號]。
和信醫院過去多年來,皆向徵詢第二意見病人收取自費費用,但該院院長竟為文向社會大眾宣稱:「第二意見諮詢 不該病人自掏腰包」(2014/2/11 聯合報)。以上數例皆是該院說一套、做一套;表裏不一、言行相悖之實證。與其滿口仁義道德,不如戮力以身作則!
[黃達夫] 你勇敢、誠實地告訴大家真相:和信醫院究竟是不是被勞工主管機關一再判罰並為各大媒體所報導的血汗醫院?
[黃達夫] 身為院長暨以上受害員工之直屬主管、竟如此恣意戕害勞工權益,其違法犯行實令人唾棄與不齒!而和信醫院人力資源部 [主任羅萍、副主任黃榮鑑]屢屢違法被裁罰,可恥!
--------------------
勞工超時工作,和信醫院再因違反勞動基準法被判罰 [府勞動字第10330082400號]。
和信醫院過去多年來,皆向徵詢第二意見病人收取自費費用,但該院院長竟為文向社會大眾宣稱:「第二意見諮詢 不該病人自掏腰包」(2014/2/11 聯合報)。以上數例皆是該院說一套、做一套;表裏不一、言行相悖之實證。與其滿口仁義道德,不如戮力以身作則!
[黃達夫] 你勇敢、誠實地告訴大家真相:和信醫院究竟是不是被勞工主管機關一再判罰並為各大媒體所報導的血汗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