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怎樣報導醫界?醫界專業的觀點在哪裡? 歡迎論述,讓真相更完整的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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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suischino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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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冊時間: 週三 8月 20, 2008 11:0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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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jesuischinoise »
image 寫:Einstein 寫:cshwww 寫:Einstein 寫:
請問民事什麼罪??什麼責任??不要亂扯什麼場地安全,因為
八仙場地器材本來就是安全的啊,是活動主辦者不安全的行為所導致閃燃現象。這不是八仙本來場地的遊樂器材發生故障爆炸出問題,之後法律民事上的攻防八仙應該不會有什麼大罪!就像房東租房子給房客,若不是房子本身電器老舊起火燃燒,而是房客自己白目抽菸菸蒂亂丟或在家烤肉起火燒到隔壁房子,房東要對鄰居附連帶賠償責任?? (咦) (咦) (咦) 不要隨電視政客起舞,很多都是轉移焦點的假動作,這個案子民事上八仙附的責任幾乎沒有或很輕,要不到什麼大錢!
https://dl.dropboxusercontent.com/u/282 ... %A1%A8.pdf
游泳池通過安檢
但把游泳池抽亁變成"斿永也"
然後說"斿永也"開趴很安全
這點應該有瑕疵吧
不認真追究
除了放水之外
還有其他解釋嗎 (咦) (咦) (咦)
有瑕疵沒有違法!法律上沒有規定游泳池不能抽乾!不能開趴!不能打躲避球!不能打羽毛球!架籃球框打籃球!烤肉......法律上只要沒有明文禁止的都可以做!(法律負面表列原則)法律上只規定游泳池若要游泳開放營業需通過安檢以及游泳池規範!
有違法(行政法規?) 不然怎麼開罰五萬?
災情所以這麼嚴重 一個原因是半開放的地形 這部分 未報備就變更用途的八仙跟沒看出有什麼危險的廠商應該都有責任
租場地還要管人家怎麼用 (咦)
還不如先管賣化學原料的不准賣給做食品的
以免黑心食品重演 (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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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suischinoise 寫:image 寫:Einstein 寫:cshwww 寫:Einstein 寫:
請問民事什麼罪??什麼責任??不要亂扯什麼場地安全,因為
八仙場地器材本來就是安全的啊,是活動主辦者不安全的行為所導致閃燃現象。這不是八仙本來場地的遊樂器材發生故障爆炸出問題,之後法律民事上的攻防八仙應該不會有什麼大罪!就像房東租房子給房客,若不是房子本身電器老舊起火燃燒,而是房客自己白目抽菸菸蒂亂丟或在家烤肉起火燒到隔壁房子,房東要對鄰居附連帶賠償責任?? (咦) (咦) (咦) 不要隨電視政客起舞,很多都是轉移焦點的假動作,這個案子民事上八仙附的責任幾乎沒有或很輕,要不到什麼大錢!
https://dl.dropboxusercontent.com/u/282 ... %A1%A8.pdf
游泳池通過安檢
但把游泳池抽亁變成"斿永也"
然後說"斿永也"開趴很安全
這點應該有瑕疵吧
不認真追究
除了放水之外
還有其他解釋嗎 (咦) (咦) (咦)
有瑕疵沒有違法!法律上沒有規定游泳池不能抽乾!不能開趴!不能打躲避球!不能打羽毛球!架籃球框打籃球!烤肉......法律上只要沒有明文禁止的都可以做!(法律負面表列原則)法律上只規定游泳池若要游泳開放營業需通過安檢以及游泳池規範!
有違法(行政法規?) 不然怎麼開罰五萬?
災情所以這麼嚴重 一個原因是半開放的地形 這部分 未報備就變更用途的八仙跟沒看出有什麼危險的廠商應該都有責任
租場地還要管人家怎麼用 (咦)
還不如先管賣化學原料的
以免黑心食品重演 (賊)
不能 不過這場地是違法使用的 而且對災難有一定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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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suischino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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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jesuischinoise »
化學原料違法添加在食品中
也造成了很大的影響/傷害
可是黑心食品上游賣化學原料的廠商有被判罪處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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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nste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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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仙樂園將游泳池場地租借給公關公司辦活動,發生嚴重塵爆事件,遭新北市政府勒令停業,由於業者短期出租卻沒有報請主管機關交通部觀光局同意,違反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觀光局已開出一張5萬元罰單,後續會根據檢調的調查事實,若發現業者還有其他明確違規,會持續開罰。
觀光局副局長張錫聰表示,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中對重大投資案件有明確規定,從地方到中央都有明確的分工,其中設立、發照、檢查、輔導、獎勵、處罰與監督管理由觀光局執行,發照後由各部會依權責管理,業者也需自主管理、建立緊急救難、緊急醫療機制,並報地方政府核准,還要定期舉辦演練、檢查與考核。
八仙樂園發生嚴重的塵爆事件,觀光局是觀光遊樂業的中央主管機關,遭質疑未盡管理之責。張錫聰說,觀光遊樂業將場地出租給其他單位,必須報觀光局同意,但八仙樂園只是短租一天,並非長期租賃,活動辦完就沒有了,主管機關的確不容易察覺,未來將明確要求觀光遊樂業必須落實通報程序。
張錫聰指出,八仙樂園將場地租借給公關公司已明確違反規定,觀光局掌握租賃契約將開罰5萬元,後續將檢討是否要調高罰責。
陳如嬌/台北報導)
這是法律嗎?? 民法??刑法?? 還是如交通規則般的行政裁罰??(看名字就知道)
法律(民法、刑法、醫師法、醫療法)、道德(道義責任、政治責任)、行政裁罰 (交通規則、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要分清楚,不要混為一談。假設房東沒有租房申報國稅局,所以房客白目烤肉發生火災,燒到鄰居,房東要付賠償的連帶責任??還是房東只負逃漏稅之責!法律上要有
直接因果關係,塵暴或閃燃和主辦者的行為最有直接因果關係,和房東無關。那醫療糾紛若無直接因果關係也可以牽拖病人活著進醫院,死得出來,醫院、醫師絕對有疏失,大家服氣嗎?? 那這樣牽拖,只要房東沒有乖乖報稅,房客的任何行為引起的火災房東都要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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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nstein 寫:八仙樂園將游泳池場地租借給公關公司辦活動,發生嚴重塵爆事件,遭新北市政府勒令停業,由於業者短期出租卻沒有報請主管機關交通部觀光局同意,違反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觀光局已開出一張5萬元罰單,後續會根據檢調的調查事實,若發現業者還有其他明確違規,會持續開罰。
觀光局副局長張錫聰表示,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中對重大投資案件有明確規定,從地方到中央都有明確的分工,其中設立、發照、檢查、輔導、獎勵、處罰與監督管理由觀光局執行,發照後由各部會依權責管理,業者也需自主管理、建立緊急救難、緊急醫療機制,並報地方政府核准,還要定期舉辦演練、檢查與考核。
八仙樂園發生嚴重的塵爆事件,觀光局是觀光遊樂業的中央主管機關,遭質疑未盡管理之責。張錫聰說,觀光遊樂業將場地出租給其他單位,必須報觀光局同意,但八仙樂園只是短租一天,並非長期租賃,活動辦完就沒有了,主管機關的確不容易察覺,未來將明確要求觀光遊樂業必須落實通報程序。
張錫聰指出,八仙樂園將場地租借給公關公司已明確違反規定,觀光局掌握租賃契約將開罰5萬元,後續將檢討是否要調高罰責。
陳如嬌/台北報導)
這是法律嗎?? 民法??刑法?? 還是如交通規則般的行政裁罰??(看名字就知道)
法律(民法、刑法、醫師法、醫療法)、道德(道義責任、政治責任)、行政裁罰 (交通規則、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要分清楚,不要混為一談。假設房東沒有租房申報國稅局,所以房客白目烤肉發生火災,燒到鄰居,房東要付賠償的連帶責任??還是房東只負逃漏稅之責!法律上要有
直接因果關係,塵暴或閃燃和主辦者的行為最有直接因果關係,和房東無關。那醫療糾紛若無直接因果關係也可以牽拖病人活著進醫院,死得出來,醫院、醫師絕對有疏失,大家服氣嗎?? 那這樣牽拖,只要房東沒有乖乖報稅,房客的任何行為引起的火災房東都要負賠償責任!
如果是在開放的場地不是在抽乾當成場地使用的泳池(這部分也是違反規定的) 粉塵濃度 爆炸後的逃離都不會這麼困難
所以民事應當有連帶責任(刑事才會沒事).... 更何況很多人是衝著"八仙樂園"內舉辦的某某活動來的(好像樂園其他設施也可以玩?)
這種關係可能比較像新光三越專櫃 如果舉辦某某美食節起火造成傷忙 百貨公司可以說那是廠商用火不慎 廠商賠不起不關我們的事?更何況如果這個樓層本來是登記賣成衣樓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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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nste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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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局副局長張錫聰表示,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中對重大投資案件有明確規定,從地方到中央都有明確的分工,其中設立、發照、檢查、輔導、獎勵、處罰與監督管理由觀光局執行,發照後由各部會依權責管理,業者也需自主管理、建立緊急救難、緊急醫療機制,並報地方政府核准,還要定期舉辦演練、檢查與考核。
八仙樂園發生嚴重的塵爆事件,觀光局是觀光遊樂業的中央主管機關,遭質疑未盡管理
張錫聰指出,八仙樂園將場地租借給公關公司已明確違反規定,觀光局掌握租賃契約將開罰5萬元,後續將檢討是否要調高罰責。
陳如嬌/台北報導)
這是法律嗎?? 民法??刑法?? 還是如交通規則般的行政裁罰??(看名字就知道)
法律(民法、刑法、醫師法、醫療法)、道德(道義責任、政治責任)、行政裁罰 (交通規則、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要分清楚,不要混為一談。假設房東沒有租房申報國稅局,所之責。張錫聰說,觀光遊樂業將場地出租給其他單位,必須報觀光局同意,但八仙樂園只是短租一天,並非長期租賃,活動辦完就沒有了,主管機關的確不容易察覺,未來將明確要求觀光遊樂業必須落實通報程序。
以房客白目烤肉發生火災,燒到鄰居,房東要付賠償的連帶責任??還是房東只負逃漏稅之責!法律上要有
直接因果關係,塵暴或閃燃和主辦者的行為最有直接因果關係,和房東無關。那醫療糾紛若無直接因果關係也可以牽拖病人活著進醫院,死得出來,醫院、醫師絕對有疏失,大家服氣嗎?? 那這樣牽拖,只要房東沒有乖乖報稅,房客的任何行為引起的火災房東都要負賠償責任!
如果是在開放的場地不是在抽乾當成場地使用的泳池(這部分也是違反規定的) 粉塵濃度 爆炸後的逃離都不會這麼困難
所以民事應當有連帶責任(刑事才會沒事).... 更何況很多人是衝著"八仙樂園"內舉辦的某某活動來的(好像樂園其他設施也可以玩?)
這種關係可能比較像新光三越專櫃 如果舉辦某某美食節起火造成傷忙 百貨公司可以說那是廠商用火不慎 廠商賠不起不關我們的事?更何況如果這個樓層本來是登記賣成衣樓層呢?
請看律師、法律人的專業解說
http://klaw1207.pixnet.net/blog/post/11 ... E%EF%BC%9F
法律、道德、行政罰規定的很清楚,泳池抽乾法律上等於凹陷的空地,沒有禁止辦活動,就像公園沒有禁止烤肉辦活動一樣,但是若在公園烤肉發生大火,致死、致重傷,烤肉的人要負全責,法律上不會因為公園是國家的就請求國賠。
只能說民眾自己誤認為八仙舉辦(並非主辦或協辦單位),就像民眾誤認為GMP是官方認證一樣,自己智慧不夠,若活動主辦方用八仙的名義舉辦,那就是活動負責人詐欺,和八仙一點關係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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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nstein 寫:image 寫:Einstein 寫:八仙樂園將游泳池場地租借給公關公司辦活動,發生嚴重塵爆事件,遭新北市政府勒令停業,由於業者短期出租卻沒有報請主管機關交通部觀光局同意,違反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觀光局已開出一張5萬元罰單,後續會根據檢調的調查事實,若發現業者還有其他明確違規,會持續開罰。
觀光局副局長張錫聰表示,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中對重大投資案件有明確規定,從地方到中央都有明確的分工,其中設立、發照、檢查、輔導、獎勵、處罰與監督管理由觀光局執行,發照後由各部會依權責管理,業者也需自主管理、建立緊急救難、緊急醫療機制,並報地方政府核准,還要定期舉辦演練、檢查與考核。
八仙樂園發生嚴重的塵爆事件,觀光局是觀光遊樂業的中央主管機關,遭質疑未盡管理
張錫聰指出,八仙樂園將場地租借給公關公司已明確違反規定,觀光局掌握租賃契約將開罰5萬元,後續將檢討是否要調高罰責。
陳如嬌/台北報導)
這是法律嗎?? 民法??刑法?? 還是如交通規則般的行政裁罰??(看名字就知道)
法律(民法、刑法、醫師法、醫療法)、道德(道義責任、政治責任)、行政裁罰 (交通規則、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要分清楚,不要混為一談。假設房東沒有租房申報國稅局,所之責。張錫聰說,觀光遊樂業將場地出租給其他單位,必須報觀光局同意,但八仙樂園只是短租一天,並非長期租賃,活動辦完就沒有了,主管機關的確不容易察覺,未來將明確要求觀光遊樂業必須落實通報程序。
以房客白目烤肉發生火災,燒到鄰居,房東要付賠償的連帶責任??還是房東只負逃漏稅之責!法律上要有
直接因果關係,塵暴或閃燃和主辦者的行為最有直接因果關係,和房東無關。那醫療糾紛若無直接因果關係也可以牽拖病人活著進醫院,死得出來,醫院、醫師絕對有疏失,大家服氣嗎?? 那這樣牽拖,只要房東沒有乖乖報稅,房客的任何行為引起的火災房東都要負賠償責任!
如果是在開放的場地不是在抽乾當成場地使用的泳池(這部分也是違反規定的) 粉塵濃度 爆炸後的逃離都不會這麼困難
所以民事應當有連帶責任(刑事才會沒事).... 更何況很多人是衝著"八仙樂園"內舉辦的某某活動來的(好像樂園其他設施也可以玩?)
這種關係可能比較像新光三越專櫃 如果舉辦某某美食節起火造成傷忙 百貨公司可以說那是廠商用火不慎 廠商賠不起不關我們的事?更何況如果這個樓層本來是登記賣成衣樓層呢?
請看律師、法律人的專業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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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道德、行政罰規定的很清楚,泳池抽乾法律上等於凹陷的空地,沒有禁止辦活動,就像公園沒有禁止烤肉辦活動一樣,但是若在公園烤肉發生大火,致死、致重傷,烤肉的人要負全責,法律上不會因為公園是國家的就請求國賠。
只能說民眾自己誤認為八仙舉辦(並非主辦或協辦單位),就像民眾誤認為GMP是官方認證一樣,自己智慧不夠,若活動主辦方用八仙的名義舉辦,那就是活動負責人詐欺,和八仙一點關係都沒有!
不是用八仙的名義 是真的可以在八仙樂園玩一整天(目前我看到印象是這樣 報導居然都沒說清楚...我覺得很重要) 游泳池的PARTY可能只是活動的一部分 如果照這說法 八仙如果某個遊樂號設施是外包給廠商經營的的 民眾坐出問題 八仙可以說:這設施是租出去的 沒我責任??
民眾到底是去參加趴還是去八仙順便參加趴 ?如果這趴不是在八仙 就像不在新光三越的美食展,可能很多人就不去了 因為沒有大品牌的背書保證
還有樂園不能自己亂改 要報備 游泳池變舉行活動的場所 安檢標準可能一樣可能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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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nste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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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局副局長張錫聰表示,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中對重大投資案件有明確規定,從地方到中央都有明確的分工,其中設立、發照、檢查、輔導、獎勵、處罰與監督管理由觀光局執行,發照後由各部會依權責管理,業者也需自主管理、建立緊急救難、緊急醫療機制,並報地方政府核准,還要定期舉辦演練、檢查與考核。
八仙樂園發生嚴重的塵爆事件,觀光局是觀光遊樂業的中央主管機關,遭質疑未盡管理
張錫聰指出,八仙樂園將場地租借給公關公司已明確違反規定,觀光局掌握租賃契約將開罰5萬元,後續將檢討是否要調高罰責。
陳如嬌/台北報導)
這是法律嗎?? 民法??刑法?? 還是如交通規則般的行政裁罰??(看名字就知道)
法律(民法、刑法、醫師法、醫療法)、道德(道義責任、政治責任)、行政裁罰 (交通規則、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要分清楚,不要混為一談。假設房東沒有租房申報國稅局,所之責。張錫聰說,觀光遊樂業將場地出租給其他單位,必須報觀光局同意,但八仙樂園只是短租一天,並非長期租賃,活動辦完就沒有了,主管機關的確不容易察覺,未來將明確要求觀光遊樂業必須落實通報程序。
以房客白目烤肉發生火災,燒到鄰居,房東要付賠償的連帶責任??還是房東只負逃漏稅之責!法律上要有
直接因果關係,塵暴或閃燃和主辦者的行為最有直接因果關係,和房東無關。那醫療糾紛若無直接因果關係也可以牽拖病人活著進醫院,死得出來,醫院、醫師絕對有疏失,大家服氣嗎?? 那這樣牽拖,只要房東沒有乖乖報稅,房客的任何行為引起的火災房東都要負賠償責任!
如果是在開放的場地不是在抽乾當成場地使用的泳池(這部分也是違反規定的) 粉塵濃度 爆炸後的逃離都不會這麼困難
所以民事應當有連帶責任(刑事才會沒事).... 更何況很多人是衝著"八仙樂園"內舉辦的某某活動來的(好像樂園其他設施也可以玩?)
這種關係可能比較像新光三越專櫃 如果舉辦某某美食節起火造成傷忙 百貨公司可以說那是廠商用火不慎 廠商賠不起不關我們的事?更何況如果這個樓層本來是登記賣成衣樓層呢?
請看律師、法律人的專業解說
http://klaw1207.pixnet.net/blog/post/11 ... E%EF%BC%9F
法律、道德、行政罰規定的很清楚,泳池抽乾法律上等於凹陷的空地,沒有禁止辦活動,就像公園沒有禁止烤肉辦活動一樣,但是若在公園烤肉發生大火,致死、致重傷,烤肉的人要負全責,法律上不會因為公園是國家的就請求國賠。
只能說民眾自己誤認為八仙舉辦(並非主辦或協辦單位),就像民眾誤認為GMP是官方認證一樣,自己智慧不夠,若活動主辦方用八仙的名義舉辦,那就是活動負責人詐欺,和八仙一點關係都沒有!
不是用八仙的名義 是真的可以在八仙樂園玩一整天(目前我看到印象是這樣 報導居然都沒說清楚...我覺得很重要)
下午5:00以後八仙樂園就關門,只剩彩虹趴游泳池的PARTY可能只是活動的一部分
主辦單位不是八仙樂園,所以兩者票不同是分開的,要玩八仙樂園的遊樂設施要另外購票不包括在彩虹趴的票價內 如果照這說法 八仙如果某個遊樂號設施是外包給廠商經營的的 民眾坐出問題 八仙可以說:這設施是租出去的 沒我責任??
要看設備是谁的,若機器壞掉,八仙樂園的八仙負責(租出去也是要負保養之責),外包廠商的就外包廠商負責─所以若機器是外包廠商的!八仙當然沒有責任!若操作不當、錯誤,不管機器是谁的,當然都是外包廠商負責,要看出事原因
民眾到底是去參加趴還是去八仙順便參加趴 ?
下午5:00後八仙關門當然就是參加趴如果這趴不是在八仙 就像不在新光三越的美食展,可能很多人就不去了 因為沒有大品牌的背書保證
八仙只是租借場地,合約上它沒有掛保證,這只是你自己認為!就像台大醫師就一定是台大醫科畢業的嗎??若民眾自己認為台大醫師=台大醫科畢業,自己笨還怪別人 (挖鼻孔) (挖鼻孔) (挖鼻孔) 彩虹趴主辦單位協辦單位都沒有八仙樂園,八仙只是租借場地,哪有背書保證??若這樣,在總統府前管制區集會遊行也是總統府背書保證安全??
還有樂園不能自己亂改 要報備 游泳池變舉行活動的場所 安檢標準可能一樣可能不一樣
法律上就是沒有安檢標準,也沒有規定,報備不是報准,政府也不能以報備理由阻擋不准,沒報備頂多是行政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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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冊時間: 週四 3月 26, 2009 8:1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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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營業時間只到五點?我記得可以玩到晚上 查了一下:營業時間:[一~五] 09:00~21:30 ,[六~日] 08:30~22:00
而且 到底可不可以玩其他設施呢?(一直沒看到 我猜可以 不然為什麼穿泳褲泳衣?票價還1500?)
不能說原本營業時間某個時段切割出來出租給某個公司 所以都沒責任 消費者一定搞不清楚的 這些小孩也都跟父母說:要去八仙樂園玩 ...
-
Einste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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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 寫:原本營業時間只到五點?我記得可以玩到晚上 查了一下:營業時間:[一~五] 09:00~21:30 ,[六~日] 08:30~22:00
而且 到底可不可以玩其他設施呢?(一直沒看到 我猜可以 不然為什麼穿泳褲泳衣?票價還1500?)
不能說原本營業時間某個時段切割出來出租給某個公司 所以都沒責任 消費者一定搞不清楚的 這些小孩也都跟父母說:要去八仙樂園玩 ...
當天因彩色派對,所以八仙營業只到17:00,到八仙樂園玩沒錯啊!只是玩彩色趴!
【 購票資訊請注意以下資訊 】
《請派迷務必詳讀以下所有說明喔》
彩色派對地點位於八仙樂園內6-7-8區域內舉辦,持彩色派對票券須於16:30方能進場,派
對整體時間為13:00至23:00瘋狂10小時。若想13:00準時進場,並於16:30前暢玩八仙樂園
與彩色派對,可於現場購買八仙樂園午后優惠票(只能進場八仙樂園,票價450,憑彩色派
對票券再折20,以430元購票),即可從13:00一路狂歡到23:00喔 ^^
※午后票為八仙樂園票券,僅能進場八仙樂園喔 ^^
※八仙水上樂園營業至17:00,彩色派對13:00歡樂至23:00
1. 彩色派對是另外售票
2. 要提前進場才需要買八仙門票
3. 意外發生在晚上
4.活動資訊說的很清楚沒有模糊空間
最後由
Einstein 於 週日 7月 05, 2015 10:48 p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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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nstein 寫:image 寫:原本營業時間只到五點?我記得可以玩到晚上 查了一下:營業時間:[一~五] 09:00~21:30 ,[六~日] 08:30~22:00
而且 到底可不可以玩其他設施呢?(一直沒看到 我猜可以 不然為什麼穿泳褲泳衣?票價還1500?)
不能說原本營業時間某個時段切割出來出租給某個公司 所以都沒責任 消費者一定搞不清楚的 這些小孩也都跟父母說:要去八仙樂園玩 ...
當天因彩色派對,所以八仙營業只到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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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色派對地點位於八仙樂園內6-7-8區域內舉辦,持彩色派對票券須於16:30方能進場,派
對整體時間為13:00至23:00瘋狂10小時。若想13:00準時進場,並於16:30前暢玩八仙樂園
與彩色派對,可於現場購買八仙樂園午后優惠票(只能進場八仙樂園,票價450,憑彩色派
對票券再折20,以430元購票),即可從13:00一路狂歡到23:00喔 ^^
※午后票為八仙樂園票券,僅能進場八仙樂園喔 ^^
※八仙水上樂園營業至17:00,彩色派對13:00歡樂至23:00
1. 彩色派對是另外售票
2. 要提前進場才需要買八仙門票
3. 意外發生在晚上
(怎麼找到的)這不就是我說的"
原本營業時間某個時段切割出來出租給某個公司"?
所以只買派對門票 還是可以玩八仙樂園遊樂設施 對吧?那這些人買的等於是"八仙星光票+彩色趴門票"(而且星光票正是五點後入場)....
今天如果說是某個跟八仙樂園本身清楚切割的外圍設施 比如停車場圍起來租給某團體 那或許關係比較小 這些人其實是去玩八仙樂園+彩色派對(而在彩色派對處出事)的話 八仙樂園應該很難完全沒事(民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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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nste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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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 到底可不可以玩其他設施呢?(一直沒看到 我猜可以 不然為什麼穿泳褲泳衣?票價還1500?)
不能說原本營業時間某個時段切割出來出租給某個公司 所以都沒責任 消費者一定搞不清楚的 這些小孩也都跟父母說:要去八仙樂園玩 ...
當天因彩色派對,所以八仙營業只到17:00
【 購票資訊請注意以下資訊 】
《請派迷務必詳讀以下所有說明喔》
彩色派對地點位於八仙樂園內6-7-8區域內舉辦,持彩色派對票券須於16:30方能進場,派
對整體時間為13:00至23:00瘋狂10小時。若想13:00準時進場,並於16:30前暢玩八仙樂園
與彩色派對,可於現場購買八仙樂園午后優惠票(只能進場八仙樂園,票價450,憑彩色派
對票券再折20,以430元購票),即可從13:00一路狂歡到23:00喔 ^^
※午后票為八仙樂園票券,僅能進場八仙樂園喔 ^^
※八仙水上樂園營業至17:00,彩色派對13:00歡樂至23:00
1. 彩色派對是另外售票
2. 要提前進場才需要買八仙門票
3. 意外發生在晚上
(怎麼找到的)這不就是我說的"
原本營業時間某個時段切割出來出租給某個公司"?
所以只買派對門票 還是可以玩八仙樂園遊樂設施 對吧?那這些人買的等於是"八仙星光票+彩色趴門票"(而且星光票正是五點後入場)....
今天如果說是某個跟八仙樂園本身清楚切割的外圍設施 比如停車場圍起來租給某團體 那或許關係比較小 這些人其實是去玩八仙樂園+彩色派對(而在彩色派對處出事)的話 八仙樂園應該很難完全沒事(民事上)
八仙水上樂園營業至17:00有沒有看到,活動資訊標示的很清楚─17:00後八仙就關門,遊樂設施就收攤不運轉沒人(工作人員下班可能剩警衛),17:00後就只剩彩色趴的人員。
法律可沒有規定不准出租場地給另外團體辦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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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榮譽院長級
- 文章: 59129
- 註冊時間: 週四 3月 26, 2009 8:10 pm
- 來自: 集合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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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image »
Einstein 寫:image 寫:Einstein 寫:image 寫:原本營業時間只到五點?我記得可以玩到晚上 查了一下:營業時間:[一~五] 09:00~21:30 ,[六~日] 08:30~22:00
而且 到底可不可以玩其他設施呢?(一直沒看到 我猜可以 不然為什麼穿泳褲泳衣?票價還1500?)
不能說原本營業時間某個時段切割出來出租給某個公司 所以都沒責任 消費者一定搞不清楚的 這些小孩也都跟父母說:要去八仙樂園玩 ...
當天因彩色派對,所以八仙營業只到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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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色派對地點位於八仙樂園內6-7-8區域內舉辦,持彩色派對票券須於16:30方能進場,派
對整體時間為13:00至23:00瘋狂10小時。若想13:00準時進場,並於16:30前暢玩八仙樂園
與彩色派對,可於現場購買八仙樂園午后優惠票(只能進場八仙樂園,票價450,憑彩色派
對票券再折20,以430元購票),即可從13:00一路狂歡到23:00喔 ^^
※午后票為八仙樂園票券,僅能進場八仙樂園喔 ^^
※八仙水上樂園營業至17:00,彩色派對13:00歡樂至23:00
1. 彩色派對是另外售票
2. 要提前進場才需要買八仙門票
3. 意外發生在晚上
(怎麼找到的)這不就是我說的"
原本營業時間某個時段切割出來出租給某個公司"?
所以只買派對門票 還是可以玩八仙樂園遊樂設施 對吧?那這些人買的等於是"八仙星光票+彩色趴門票"(而且星光票正是五點後入場)....
今天如果說是某個跟八仙樂園本身清楚切割的外圍設施 比如停車場圍起來租給某團體 那或許關係比較小 這些人其實是去玩八仙樂園+彩色派對(而在彩色派對處出事)的話 八仙樂園應該很難完全沒事(民事上)
八仙水上樂園營業至17:00有沒有看到,活動資訊標示的很清楚─17:00後八仙就關門,遊樂設施就收攤不運轉沒人(工作人員下班可能剩警衛),17:00後就只剩彩色趴的人員。
法律可沒有規定不准出租場地給另外團體辦活動!
你是說這些人就只在被抽乾的游泳池參加這個派對活動?我說了 如果不能玩其他設施並明顯隔開 責任可能比較小(可能也不是零 就像百貨公司包租某樓層攤位進行活動一樣) 且還是有泳池違規改變並出租的問題
不過 票價1500............而且這些人穿泳裝短褲幹嘛?既然不玩水上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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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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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冊時間: 週二 8月 05, 2008 11:3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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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hjh »
image 寫:不過 票價1500............而且這些人穿泳裝短褲幹嘛?既然不玩水上設施?
一般棉質衣物髒了難洗
泳裝好洗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