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黃達夫這位醫界前輩僅存的一點敬意
已經沒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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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信醫院沒有見死不救 (黃達夫)
2015年07月01日
雖然醫療科技突飛猛進,一日千里,對於過去許多疾病的了解與治療方法,不斷推陳出新。但照顧病人時,千古不變的原則是,面對每位病人,只有詳細了解病史、周延的身體檢查,才是找到病因的基本動作。今天看到洪醫師的指控,極感痛心,請問洪醫師,您問過病史、做了身體檢查了嗎?在沒有做這些基本動作前驟下診斷,在法庭上是站不住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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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年前,我回國創辦癌症專科醫院的前一年,台灣才開始訓練腫瘤內科專科醫師。因此和信治癌中心醫院異於其他綜合醫院,是除了少數精神療養院外,台灣唯一一家專門治療1種疾病的特殊功能醫院。
因為癌症專科醫院的儀器設備與專業人員皆以照護癌症而配置,所以,沒有心臟外科、心導管手術設備,沒有產科,沒有創傷科……。因此,於1996年要搬離臨時中心(租用巿立仁愛醫院兩個樓層)至現址時,得到當時衛生署之許可,不對外開放急診處。但我們設有急症處理室專門照顧敝院的病人。理由很簡單,我們不能耽誤心臟病發或大創傷等病人急救的黃金時間,否則就違反保護病人安全的原則。全球知名的紐約史隆.凱特琳癌症中心及德州安德生癌症中心,同樣,也沒有對外開放的急診處。
已做準備等待徵召
我不得不感嘆,怎麼台灣民眾比不斷批評我們不設急診處的醫師更有常識。18年來,每年非敝院的癌症病人跑到敝院要求急診的病人數在個位數。敝院急症處理室的SOP明訂,萬一有非敝院病人進入醫院,必須做初步的診治,待確定生命跡象穩定後才能轉診,萬一是危急病人,在生命跡象穩定後,還須主動聯絡相關醫院,由醫護人員親自護送病人至他院,直到完成交接為止。
當台灣於2005年成立緊急醫療網時,本院以上述的理由再次獲得衛生主管當局的許可,排除在緊急醫療網之外,所以救護車不會將緊急病人送至敝院。但是,在發生如此次粉塵爆炸的事件時,我們當然有責任參與救災的工作。所以,當敝院病人服務中心曾主任從電視報導得知此事件後,於當晚九點半左右通知急症處理室的同仁及警衛,做好接收意外事件受傷病人的準備,等待衛生主管當局緊急應變中心的徵召。
根據《緊急醫療救護法》第40條:「遇緊急傷病或大量傷害病患救護……,救災救護指揮中心,得派遣當地醫院救護車及救護人員出勤,醫院不得無故拒絕。」在程序上,我們本來就處於被動的位置,當有同事從媒體得知衛生局劉處長說我們應該主動聯繫時,我們才第一次知道衛生局的緊急應變中心的認知與我們不一樣。所以,次日,病人服務中心曾主任才會回應媒體,如果掌握全局的主管當局有這樣的要求,下次我們會主動聯繫。但是這樣的做法真的是對嗎?那麼緊急應變中心存在的意義是什麼?
我深深了解衛生主管當局過去沒有處理過類似的大災難,現在應該是救病人而不是究責的時候。但是,謠言已經造成對醫院嚴重的傷害,除了做以上的說明,行政院是不是該為這個事件的處理過程做個根本原因分析,好好規劃1個完善的災難應變國家計劃,才是防患於未然之道。
和信治癌中心醫院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