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附設診所,明確回歸醫院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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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院附設診所,明確回歸醫院總額。
醫院附設門診部不等於院前診所tibet 寫:越看越糊塗
"醫院附設門診部"到底等不等於"院外診所"?
如果是的話
按新法,目前的院外診所就要撤銷診所執照回歸醫院嗎?
我是周公 我愛做夢
有夢最美 希望相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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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院附設診所,明確回歸醫院總額。
因為無知,所以請教...chouhj543 寫:醫院附設門診部不等於院前診所tibet 寫:越看越糊塗
"醫院附設門診部"到底等不等於"院外診所"?
如果是的話
按新法,目前的院外診所就要撤銷診所執照回歸醫院嗎?
舊法所有院外門診部都必須申請為診所
故請問何以見得「不等於」?
感謝大大釋疑
(眼汪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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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院附設診所,明確回歸醫院總額。
應該是診所為什麼要自己回去當錢扣光光的"院外門診部"吧?hjh 寫:因為無知,所以請教...chouhj543 寫:醫院附設門診部不等於院前診所tibet 寫:越看越糊塗
"醫院附設門診部"到底等不等於"院外診所"?
如果是的話
按新法,目前的院外診所就要撤銷診所執照回歸醫院嗎?
舊法所有院外門診部都必須申請為診所
故請問何以見得「不等於」?
感謝大大釋疑
(眼汪汪)
Re: 醫院附設診所,明確回歸醫院總額。
我猜應該是可以的awaken 寫:癥結點在於一個 "診所" 是否可以有大部分門診由執登在醫院的醫師來支援看診 ? 如果可以, 院前門診照開不誤. 跟此規定無關.
但是
修法前醫院可以盡情設立院外門診部
以診所身分去吃基層
實質上醫院握有該診所所有權及經營權
人力物力皆可由醫院挹注
一切合法
修法後醫院如果不依法設立門診部
而是要弄診所
就必須找人頭來設立診所
醫院對診所沒有檯面上的所有權/經營權
只能用私人契約去管理那個人頭
人頭的注意義務也會比先前大為增加
因為他就是負責人
雙方行政作業上的風險都大幅增加
且人力部分尚可支援
但物力部分就比以前麻煩多了
還有待施大上線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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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院附設診所,明確回歸醫院總額。
現在就有人頭....hjh 寫:我猜應該是可以的awaken 寫:癥結點在於一個 "診所" 是否可以有大部分門診由執登在醫院的醫師來支援看診 ? 如果可以, 院前門診照開不誤. 跟此規定無關.
但是
修法前醫院可以盡情設立院外門診部
以診所身分去吃基層
實質上醫院握有該診所所有權及經營權
人力物力皆可由醫院挹注
一切合法
修法後醫院如果不依法設立門診部
而是要弄診所
就必須找人頭來設立診所
醫院對診所沒有檯面上的所有權/經營權
只能用私人契約去管理那個人頭
人頭的注意義務也會比先前大為增加
因為他就是負責人
雙方行政作業上的風險都大幅增加
且人力部分尚可支援
但物力部分就比以前麻煩多了
有待施大上線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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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院附設診所,明確回歸醫院總額。
請問一下,這樣大林慈濟的斗六門診部會回歸醫院總額嗎?hjh 寫:
照字面看來
過去法令是要求醫院成立院外門診部時
必須向主管機關申請成立診所 (須有診所負責人)
院外門診部就是一家診所
修法後則令院外門診部仍舊是醫院的門診部
不再是診所
所以當然回歸醫院總額
還是她也算合法的院前診所??
Re: 醫院附設診所,明確回歸醫院總額。
沒錯image 寫:現在就有人頭....
but
按照修法法條和全聯會解釋看來
現在的人頭跟將來的人頭應該差很大
未來
醫院仍可以支援人力給診所
但醫院是否可以隨意幫一無相關的診所付場地租金?
甚至買藥買器材送給該診所?
診所收入可否回送給醫院?
如果假診所真院外門診部的手法上做得太誇張,同業是否可以檢舉?
以上應該是這次修法的目的
Re: 醫院附設診所,明確回歸醫院總額。
它連扛棒都明白寫是門診部,不是寫診所fefe1231 寫:請問一下,這樣大林慈濟的斗六門診部會回歸醫院總額嗎?
還是她也算合法的院前診所??
(但依法目前是登記為診所)
我猜將來應該會回歸醫院吧
還有那堆市醫署醫的院外門診部
應該通通都要回歸
或者關門大吉
端視還有沒有其他法律漏洞...?
(賊)
最後由 hjh 於 週六 5月 23, 2015 11:24 a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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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院附設診所,明確回歸醫院總額。
細節應該管不到hjh 寫:沒錯image 寫:現在就有人頭....
but
按照修法法條和全聯會解釋看來
現在的人頭跟將來的人頭應該差很大
未來
醫院仍可以支援人力給診所
但醫院是否可以隨意幫一無相關的診所付場地租金?
甚至買藥買器材送給該診所?
診所收入可否回送給醫院?
如果假診所真院外門診部的手法上做得太誇張,同業是否可以檢舉?
以上應該是這次修法的目的
身分認定 一般會從寬吧
你的這些"?"的敘述 怪怪 怎麼讓我想起門前藥局?....不過門前藥局已經被證實合法 所以我猜合法..... (賊)
- chouhj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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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院附設診所,明確回歸醫院總額。
醫療法第80條
中央主管機關訂定醫療網計畫時,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應依該計畫,就轄區內醫療機構之設立或擴充,予以審查。但一定規模以上大型醫院之設立或擴充,應報由中央主管機關核准。
對於醫療設施過賸區域,主管機關得限制醫療機構或護理機構之設立或擴充。
醫院設立或擴充許可辦法
第 2 條
醫院設立或擴增總樓地板面積,
或增設急、慢性一般病床或精神急、慢性一般病床(以下稱醫院擴充)時,應申請許可
==============================================
所以建議
1.出資人 或 看診醫師一定比例以上(50%?) 或申報金額一定比例以上(50%?)來自醫院支援醫師, 就認定為醫院附設門診部
2.之前名為XX醫院XX診所的,一律正名為XX醫院附設XX市XX門診部
3.附設門診部設置條件,明文於醫院設立或擴充許可辦法中定之
附近XX公里內有某專科醫師執業,不得開設同專科門診,以落實分級轉診制度
附設檢驗設施要不要設限,也可以討論
中央主管機關訂定醫療網計畫時,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應依該計畫,就轄區內醫療機構之設立或擴充,予以審查。但一定規模以上大型醫院之設立或擴充,應報由中央主管機關核准。
對於醫療設施過賸區域,主管機關得限制醫療機構或護理機構之設立或擴充。
醫院設立或擴充許可辦法
第 2 條
醫院設立或擴增總樓地板面積,
或增設急、慢性一般病床或精神急、慢性一般病床(以下稱醫院擴充)時,應申請許可
==============================================
所以建議
1.出資人 或 看診醫師一定比例以上(50%?) 或申報金額一定比例以上(50%?)來自醫院支援醫師, 就認定為醫院附設門診部
2.之前名為XX醫院XX診所的,一律正名為XX醫院附設XX市XX門診部
3.附設門診部設置條件,明文於醫院設立或擴充許可辦法中定之
附近XX公里內有某專科醫師執業,不得開設同專科門診,以落實分級轉診制度
附設檢驗設施要不要設限,也可以討論
- tsm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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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院附設診所,明確回歸醫院總額。
建議醫師總額吧
一個醫師總額固定200萬
要衝業績 請多請醫師
大家不會過勞
一個醫師總額固定200萬
要衝業績 請多請醫師
大家不會過勞
CLEC 投資理財頻道- 輕鬆聊投資Podcast
https://open.spotify.com/show/7fxtjZwTEYrtIpHMNXqXg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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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邱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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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院附設診所,明確回歸醫院總額。
太單純及ㄧ廂情願了吧! 這ㄧ公開,會讓所有醫師成全民公敵及強劫對象。tsmc 寫:建議醫師總額吧
一個醫師總額固定200萬
要衝業績 請多請醫師
大家不會過勞
Re: 醫院附設診所,明確回歸醫院總額。
牙醫成了全民公敵及強劫對象?邱展望 寫:太單純及ㄧ廂情願了吧! 這ㄧ公開,會讓所有醫師成全民公敵及強劫對象。tsmc 寫:建議醫師總額吧
一個醫師總額固定200萬
要衝業績 請多請醫師
大家不會過勞
個人總額多少
也許需要精算
也許每年調整
不必公開公布吧
- 邱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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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 1551
- 註冊時間: 週五 8月 25, 2006 6:20 pm
Re: 醫院附設診所,明確回歸醫院總額。
某天,連勝文問禪師:hjh 寫:牙醫成了全民公敵及強劫對象?邱展望 寫:太單純及ㄧ廂情願了吧! 這ㄧ公開,會讓所有醫師成全民公敵及強劫對象。tsmc 寫:建議醫師總額吧
一個醫師總額固定200萬
要衝業績 請多請醫師
大家不會過勞
個人總額多少
也許需要精算
也許每年調整
不必公開公布吧
「大師,明明我就窮到連帝寶都買不起,為甚麼老百姓都還要說我家財萬貫?」
禪師給了連勝文一只布袋道:
「你把地上的樹葉都裝進袋子裡。」
連勝文一邊裝一邊不解地問:
「大師,我不懂,您要我這麼做的意思是?」
禪師道:「你繼續裝!繼續裝!繼續裝啊……」
- 邱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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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院附設診所,明確回歸醫院總額。
13條通過,如目前國內共約30~32家『大醫院門診部之分部』,如台北的內湖國泰診所(該門診分部年約申請1.7~2億點),將因健保機構代碼與母院相同,而回歸醫院小總額,應可立即解決。
至於如長庚派個別醫師為人頭出來開的『院前診所』,或肝基會教授找學生出來開的『類院前診所』,因屬合法設立之個人或合夥診所,目前尚無法可管,但醫界應會且已從道德勸說及支援條件去設限。
至於如長庚派個別醫師為人頭出來開的『院前診所』,或肝基會教授找學生出來開的『類院前診所』,因屬合法設立之個人或合夥診所,目前尚無法可管,但醫界應會且已從道德勸說及支援條件去設限。
- chouhj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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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院附設診所,明確回歸醫院總額。
不是不溯及以往嗎? (咦)邱展望 寫:13條通過,如目前國內共約30~32家『大醫院門診部之分部』,如台北的內湖國泰診所(該門診分部年約申請1.7~2億點),將因健保機構代碼與母院相同,而回歸醫院小總額,應可立即解決。
至於如長庚派個別醫師為人頭出來開的『院前診所』,或肝基會教授找學生出來開的『類院前診所』,因屬合法設立之個人或合夥診所,目前尚無法可管,但醫界應會且已從道德勸說及支援條件去設限。
而且內湖國泰國泰是診所
並非醫院附設門診部
13條尚未解決院前診所的問題
同志仍需努力
最後由 chouhj543 於 週二 6月 23, 2015 11:46 a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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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院附設診所,明確回歸醫院總額。
+1,就學牙醫,每人一定Quota,超過部份打折,再超過再打折hjh 寫:牙醫成了全民公敵及強劫對象?邱展望 寫:太單純及ㄧ廂情願了吧! 這ㄧ公開,會讓所有醫師成全民公敵及強劫對象。tsmc 寫:建議醫師總額吧
一個醫師總額固定200萬
要衝業績 請多請醫師
大家不會過勞
個人總額多少
也許需要精算
也許每年調整
不必公開公布吧
不是不給,是給的讓人不划算,有醫德願意做義工,就做吧!
台灣是個寶島
Re: 醫院附設診所,明確回歸醫院總額。
不溯及既往 應該是說 過去吃基層就讓你吃了 以後不會追討chouhj543 寫:不是不溯及以往嗎? (咦)邱展望 寫:13條通過,如目前國內共約30~32家『大醫院門診部之分部』,如台北的內湖國泰診所(該門診分部年約申請1.7~2億點),將因健保機構代碼與母院相同,而回歸醫院小總額,應可立即解決。
至於如長庚派個別醫師為人頭出來開的『院前診所』,或肝基會教授找學生出來開的『類院前診所』,因屬合法設立之個人或合夥診所,目前尚無法可管,但醫界應會且已從道德勸說及支援條件去設限。
而且內湖國泰國泰是診所
並非醫院附設門診部
13條尚未解決院前診所的問題
同志仍需努力
而不是永遠無敵吧
- chouhj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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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院附設診所,明確回歸醫院總額。
已經合法成立的hjh 寫:不溯及既往 應該是說 過去吃基層就讓你吃了 以後不會追討chouhj543 寫:不是不溯及以往嗎? (咦)邱展望 寫:13條通過,如目前國內共約30~32家『大醫院門診部之分部』,如台北的內湖國泰診所(該門診分部年約申請1.7~2億點),將因健保機構代碼與母院相同,而回歸醫院小總額,應可立即解決。
至於如長庚派個別醫師為人頭出來開的『院前診所』,或肝基會教授找學生出來開的『類院前診所』,因屬合法設立之個人或合夥診所,目前尚無法可管,但醫界應會且已從道德勸說及支援條件去設限。
而且內湖國泰國泰是診所
並非醫院附設門診部
13條尚未解決院前診所的問題
同志仍需努力
而不是永遠無敵吧
不會因此有所變動
我是周公 我愛做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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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院附設診所,明確回歸醫院總額。
過去成立院外門診部
是依照當時規定
必須登記為診所
登記上沒有院外門診部這個層級
也就是說政府知道這是一個院外門診部
但規定申請為診所
目前所有院外門診部都是登記為診所
想不登記為診所也不行
現在是改變這個規定
正名為院外門診部
另舉個例子
一家復健科診所應聘幾位治療師...治療師應具備至少幾年年資等等
規定是會變的
診所就必須配合改變
不是當初合法成立就永遠無敵/不需配合新政策
除非另訂有落日條款吧?
這樣對嗎?
(眼汪汪)
是依照當時規定
必須登記為診所
登記上沒有院外門診部這個層級
也就是說政府知道這是一個院外門診部
但規定申請為診所
目前所有院外門診部都是登記為診所
想不登記為診所也不行
現在是改變這個規定
正名為院外門診部
另舉個例子
一家復健科診所應聘幾位治療師...治療師應具備至少幾年年資等等
規定是會變的
診所就必須配合改變
不是當初合法成立就永遠無敵/不需配合新政策
除非另訂有落日條款吧?
這樣對嗎?
(眼汪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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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院附設診所,明確回歸醫院總額。
台北各健康中心的門診就是隸屬於聯合醫院的門診部
這次13條的修正就是處理這種機構但不會溯及以往
真正院前診所的問題也是對點值影響最大的部份則是有待繼續努力
要謝謝全聯會幹部們的辛勞 加油
這次13條的修正就是處理這種機構但不會溯及以往
真正院前診所的問題也是對點值影響最大的部份則是有待繼續努力
要謝謝全聯會幹部們的辛勞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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