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廣場》釐清真相 當然是醫糾法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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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nste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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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釐清真相 當然是醫糾法的前提

文章 Einstein »

2015-06-11 06:00


◎ 黃達夫

不管立意多好,任何制度沒有謀定而後動,則後患無窮。健保制度就是一個最慘痛的經驗,健保20年的後患,不只是醫療體系崩潰,更深遠的影響是醫療價值觀混淆、醫學倫理淪喪、醫學教育與醫療品質的下滑。這個浩劫,可能須要40、60年的時間去重建。

這回醫糾法沒有通過,讓我鬆了一口氣。我之所以反對衛福部推動的醫糾法,不是因為補償基金來源有爭議,或是怕病人濫訴的問題,而是我深信任何事情的推動,如果沒有心,則不但無法達到其預期的目標,還可能製造更多難以收拾的後遺症。

台灣醫糾法立法的動機,是當有醫療不良事件發生時,要減少病醫雙方訴訟的折騰。根據美國密西根大學的實踐,當有疏失發生的時候,鼓勵醫師親自向病人解釋事情是怎麼發生的,還要進一步說明他們要如何做,去避免重蹈覆轍。同時,他們鼓勵醫師道歉,自動為造成的傷害做出補償。這樣子做了十五年的結果,是訴訟案減少65%,賠償額減少36%。

在醫療過程中,病醫雙方都希望結果令人滿意,都不願意看到不良後果。然而,人非聖賢、孰能無過,疏失無法完全避免。只是在醫療方面,產生不良後果時,在專業資訊不對等的情況下,病人處於弱勢,所以,還原真相的責任必然落在醫方,醫方就要秉持知識份子的道德良知,以及醫者應具備的謙遜態度,根據病歷的記載,一步步走過醫療的流程,同時諮詢所有相關的醫療人員。只要有心,絕大多數時候都能夠釐清真相,必要時進行解剖及諮詢專業更精深的專家,就可能找到因果關係。如果發現疏失就要誠實面對,即時補償,沒有疏失就應以誠懇的態度向病人或家屬說明,為他們解惑,讓他們釋懷,必要時請公正的第三者協助。

近日有國立醫學院領導階層在媒體發表高見,說醫糾法「是不應該以釐清真相為解決醫療糾紛的前提」。可是,他又說「他所處理過近千件醫療糾紛裏的每一件,病人或家屬的第一個也是最強烈的要求,都是了解真相給個交代。」我不得不問,否則病人要什麼?更何況對於醫界而言,真相尤其重要,因為知錯才能改,不找到問題的根源,醫療品質就無法改進。

接下來更令我心驚的是,他說「真相並不那麼容易找到,在許多時候,醫糾當事人不會全盤托出,面對想要盡可能保護他們解決問題的機制時,都不見得會毫不保留地說出全部真相,又怎麼可能期待在法庭上會說出真相呢!」

我不得不說,不誠實認錯、反省,又在法庭上做偽證,果真是台灣醫界的風氣嗎?那麼,台灣病人怎麼把生命託付給他們呢?

(作者為和信治癌中心醫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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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wh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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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自由廣場》釐清真相 當然是醫糾法的前提

文章 cwhung »

我一直百思不得其解的一件事:
在黃聖人如此有醫德的言教身教薰陶出來的
和X醫院的主治醫師
怎麼會偷醫院的麻醉藥
去中國殺二奶 (咦)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 ... /33144585/

黃聖人要教別人家的小孩之前
是不是應該
先把自己家的小孩教好
這樣, 才是有醫德的表現喔! (XD)
後藤新平的名言︰「台灣人民特性︰貪財,怕死,愛面子。」
鬼島醫師的感言︰「健保刁民特性︰貪財,怕死,不要臉。」
 
g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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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自由廣場》釐清真相 當然是醫糾法的前提

文章 gary »

樓上說對了
(GOODJOB) (GOODJOB) (GOOD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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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p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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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自由廣場》釐清真相 當然是醫糾法的前提

文章 lupin »

誤入.. (窮)
以後可否在標題寫上作者並加「慎入」兩字,感恩! (賊)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aur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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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自由廣場》釐清真相 當然是醫糾法的前提

文章 auricle »

奧客與究責文化 ,出了事我看誰敢說出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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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自由廣場》釐清真相 當然是醫糾法的前提

文章 514 »

聖人不死,大盜不止。
人民失去生命,政府失去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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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wh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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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自由廣場》釐清真相 當然是醫糾法的前提

文章 cwhung »

要釐清真相嗎?
真相只有一個
那就是:

藥醫不死病, 佛渡有緣人
後藤新平的名言︰「台灣人民特性︰貪財,怕死,愛面子。」
鬼島醫師的感言︰「健保刁民特性︰貪財,怕死,不要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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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nste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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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自由廣場》釐清真相 當然是醫糾法的前提

文章 Einstein »

我不得不說,不誠實認錯、反省,又在法庭上做偽證,果真是台灣醫界的風氣嗎?那麼,台灣病人怎麼把生命託付給他們呢?
台灣沒有不責難制度! (壓力) (壓力) (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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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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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自由廣場》釐清真相 當然是醫糾法的前提

文章 k4210 »

Einstein 寫:2015-06-11 06:00


◎ 黃達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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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醫療過程中,病醫雙方都希望結果令人滿意,都不願意看到不良後果。然而,人非聖賢、孰能無過,疏失無法完全避免。只是在醫療方面,產生不良後果時,在專業資訊不對等的情況下,病人處於弱勢,所以,還原真相的責任必然落在醫方,醫方就要秉持知識份子的道德良知,以及醫者應具備的謙遜態度,根據病歷的記載,一步步走過醫療的流程,同時諮詢所有相關的醫療人員。只要有心,絕大多數時候都能夠釐清真相,必要時進行解剖及諮詢專業更精深的專家,就可能找到因果關係。如果發現疏失就要誠實面對,即時補償,沒有疏失就應以誠懇的態度向病人或家屬說明,為他們解惑,讓他們釋懷,必要時請公正的第三者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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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和信治癌中心醫院院長)
怪了,話說上次和信醫院在幫宜蘭縣議員做無痛大腸鏡結果捅破大腸後(這應該不能算疏失,而是算不可避免的風險吧。),怎麼也是趕快「即時的誠懇補償」把事情擺平的呢?
莫非黃聖人口中「公正的第三者」就是四位小朋友啊。 (爽)
今日天晴,浪高。
皇國興廢,在此一戰,各員一層,奮力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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