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福全
昨天接到一通住院病人家屬打來的電話,病人請假外宿家中,另一位家屬因為失眠,偷偷拿了這位病人的藥去吃,結果一覺睡到中午還沒醒來。這位病人的藥頗重,但問清楚狀況後,建議繼續觀察,等這位家屬慢慢醒來就好。對這個案而言,最安全的作法當然是請家屬叫救護車送醫院急診處理。但考慮到救護車和急診過勞的狀況,以及這位家屬的情形,讓她慢慢自然醒來是正確的作法。結果,她睡到傍晚就完全醒來了。
醫療上,除了最安全的作法,還有最正確的作法,醫療專業是表現在資源有限的狀況下,如何做出最精準的判斷。就像要打下一隻小鳥,可以用一顆子彈,可以散彈打鳥,也可以用大砲轟小鳥。然而,當醫師在盡力用一顆子彈打下一隻小鳥時,卻防不了法院在背後用散彈和大砲轟醫師。
最近發生某位診所醫師因為轉診時沒有幫病患叫救護車,而是直接請他坐計程車,最後病患在到院前過世,醫師被檢察官起訴,刑事雖然一審無罪,但民事卻判決必須賠償300餘萬元。如果這件事醫師的責任這麼重,大部分的醫師都罪孽深重了。
若醫師的處置是照法院要求要病人等救護車,結果病患在等救護車的過程中在診所過世,法官是否要質疑醫師在病患緊急狀況下,為何不爭取時間讓病患盡快搭計程車到醫院急診?我也常告誡一位老年病人不要一天到晚稍有不適就叫救護車上醫院,如果有一天她出事,我要負責嗎?
還記得多年前有段時間電視上的成藥廣告,特別是感冒糖漿,為避開責任,都會打上請按醫師指示服用,問題是誰會買了成藥又去問醫師的,醫師又要如何指示病人服成藥?然而,這種最不合理的作法就是最安全的作法。醫師要病患搭計程車盡快到醫院並沒有錯,沒錯卻被判賠300多萬,反映的是一種心態,「醫師有錯,意思意思,醫師沒錯,也要意思意思」。
最近引起醫界大反彈的衛福部《醫糾法》,就是這種心態。冒險救人的醫師被告的風險最大,濫訟一位醫師不只讓這位醫師受害,更導致100個醫師心寒,救人的風險科別已經越來越沒有醫師願意去冒險從事了,最後受害的將是全體民眾。
(精神科醫師)
醫師盡力,卻要天天等著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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