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C Cheng
除非搞「花錢消災」和解,不然政院版「醫糾法」絕不可能化解醫糾
依政院版「醫糾法」,誰能領到所謂「補償」?必須符合以下三要件:
1. 醫方無過失
2. 病患死亡或重傷
3. 衛生福利部公告或公告未排除的病患死亡或重傷情形。
如果病方認為醫方「有過失」,即使進行調解,也不可能依「醫糾法」取得「補償」,所以政院版「醫糾法」無助於這部分經由調解達成和解。
如果病方認為醫方「無過失」,還要醫方「賠償」,這不是「醫鬧」,什麼才是「醫鬧」?如果還經調解達成和解而「賠償」,這不是「花錢消災」,什麼才是「花錢消災」?
但政院版「醫糾法」就是針對這種「無過失,要賠償」的情形,才給「補償」,不是在搞「花錢消災」,那是在搞什麼?
但又不是所有「無過失,要賠償」的情形,都給「補償」,讓你去「花錢消災」,要病患死亡或重傷,而且要是衛生福利部公告或公告未排除的病患死亡或重傷的情形,你才有可能用這個「補償」來「花錢消災」!
這樣一搞,可以想見:
1. 「無過失,才有補償」,如果你是病方,反而醫方「有過失」,你領不到「補償」,你嚥得下這口氣嗎?不想鬧的都要鬧了!
2. 「無過失,要賠償」是「醫鬧」,以前要自己鬧,現在有了政院版醫糾法,竟然變成是「依法醫鬧」,荒謬到不行!
3. 但醫糾法讓你「依法醫鬧」,卻又不讓你都領得到「補償」,大概頂多只有15%死或重傷的情形可以領到,因為衛生福利部自己都估算過,若「無過失」都要付,一年大概得花上100億(但這數字,實在是嚴重低估),但現在只打算一年花個15億,這表示有85%的「無過失」情形,都不適用政院版醫糾法領「補償」。如果你就是要搞「醫鬧」,你領不到,不會鬧得他天翻地覆不可嗎?
看懂了嗎?這部政院版「醫糾法」,根本不是在處理或化解醫療糾紛,而是想「給錢,你就不要鬧」,在搞姑息「醫鬧」,在搞「醫鬧合法化」。但又有差別對待「醫鬧」,不搞到鬧到無可再鬧不中止!
有人認為,有了政院版「醫糾法」的「補償」,以後更好調解!太天真了吧!
現在不在試辦什麼「生育風險補償」嗎?結果呢?黑白二道都來插一腳,「補償價」變成「起跳價」,「成交價」並非衛生福利部所暗示的「補償價」,而是「補償價」再加上「加碼價」才是「成交價」。就算有了醫糾法,現在要付的,還是以「加碼價」的形式繼續要付,而且因為「起跳價」整個被墊高了,要付的比現在更多。你不付「加碼價」,那就是:「醫鬧」照鬧!
就算不談這個,你調解醫療糾紛,不該是就醫方「有過失」如何「賠償」的問題進行調解嗎?但政院版「醫糾法」就是針對這種「無過失,要賠償」的「醫鬧」才「補償」耶!它怎可能有助於醫糾調解?因為你所要調解的,政院版「醫糾法」完全排除適用耶!
除非,你本來就只是在搞「花錢消災」和解,或許有點用吧!
醫糾法就是在搞「醫鬧合法化」
版主: 版主021
醫糾法就是在搞「醫鬧合法化」
作者: 鄭逸哲教授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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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自: 黑心島國
Re: 醫糾法就是在搞「醫鬧合法化」
政府的重點是施政滿意度auricle 寫:鬼符部表示 : 會死多少人都沒關係啦 , 設法從醫界掏錢就可以了 !
以及選票多寡
所以犧牲小我完成大我
(不要啊) (不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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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R.H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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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糾法就是在搞「醫鬧合法化」
如果此刻不斷然拒絕,日後恐將沒完沒了。
健保給付及醫院敍薪制度,讓部份醫師認為多開藥多做檢查處置,自己的 薪水便可以增加。忽略了對病患真正有益的治療。
較好的醫療制度應該讓醫師的業績與薪水脫勾。這樣醫師在診治病患時才不會因為自己的經濟考量而迷失了醫師應該執行的正確治療。
常態性抽審時,一般按規矩申報的小診所常受無妄之災,因為審查醫師為了有核刪業績,就會想盡辦法從雞蛋中挑石頭,因而造成嚴重不合理的核刪案件。
所以說穿了,常態性抽審只是個自欺欺人的樣板戲碼。刪者心虛,被刪者憤怒。
較好的醫療制度應該讓醫師的業績與薪水脫勾。這樣醫師在診治病患時才不會因為自己的經濟考量而迷失了醫師應該執行的正確治療。
常態性抽審時,一般按規矩申報的小診所常受無妄之災,因為審查醫師為了有核刪業績,就會想盡辦法從雞蛋中挑石頭,因而造成嚴重不合理的核刪案件。
所以說穿了,常態性抽審只是個自欺欺人的樣板戲碼。刪者心虛,被刪者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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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糾法就是在搞「醫鬧合法化」
+1DR.HSU 寫:如果此刻不斷然拒絕,日後恐將沒完沒了。
不然請全聯會的診所協會(剛成立)要發聲:診所不參加
各人造業各人擔 且診所已有保險了 幹嘛要拿錢再去貼補醫院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