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4.27轉知衛生福利部新聞稿-衛福部籲請支持儘速通過不責難精神之醫糾法

提供會員和全聯會公會幹部雙向交流的園地

版主: association

回覆文章
全聯會蔡明忠秘書長
公會及協會
文章: 192
註冊時間: 週一 6月 17, 2013 3:33 pm

104.4.27轉知衛生福利部新聞稿-衛福部籲請支持儘速通過不責難精神之醫糾法

文章 全聯會蔡明忠秘書長 »

謹轉知衛生福利部針對近日各界對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諸多看法發布新聞稿如下---

104.04.27衛生福利部新聞稿

單位:醫事司

衛福部籲請支持儘速通過不責難精神之醫糾法

醫療糾紛處理制度討論已久,各界期待能健全訴訟外的醫療糾紛處理管道,包括關懷、調解、補償制度的法制化,歷經十幾年來朝野立委提案以及各方詳盡討論後,採「不責難精神」的《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日前於103年5月29日在立法院委員會審議通過,希望併同《醫療法》第82條之1將醫事人員刑責明確化的條文,於今年6月立法院會期結束前通過。針對近日外界對於醫糾法草案的誤解,衛生福利部澄清如下:

1、 日前協商版本的醫糾法草案,其立法原意係為了促進醫病和諧、修補醫病關係,消弭醫療訴訟,所以規劃採「不責難精神」之補償制度,將以「因果關係」來決定是否給予病人補償,只要是「無法排除醫療事故與醫療行為之因果關係者」,即先予補償,沒有涉及過失與否的法律評價。整部醫糾法貫徹不責難精神,然為預防及降低未來醫療事故風險之發生,並訂有風險管控、通報、事故原因分析等檢討機制,課以醫療機構應負的責任,以促進醫療品質提升。

2、 在補償制度設計上,病人領到補償金後,如仍就已予補償之同一醫療事故,提起民事訴訟或刑事案件之自訴或告訴者,將依法要求返還補償金。

3、 有關補償基金來源,係規劃3成由政府預算支出、醫院及醫事人員共同繳納風險分擔金亦占3成、其他來源如菸品福利健康捐等占4成。醫糾法的補償基金採取風險分擔的概念,具有保護民眾之社會性,以達到分散風險及公平負擔之目的。

4、 至於草案中所指醫療常規之用語,是由專門職業團體匯集共同之臨床經驗與專業知識,形成其執業所需的客觀標準,其實是一種普通一般醫師所依循的醫療行為模式。常見於司法實務中,實非醫糾法首創。

醫糾法採不責難制度之精神,以緩和醫病緊繃關係並分散醫療風險。醫糾法通過後一年內,醫療機構將成立醫療糾紛關懷小組,即時妥善處理醫療糾紛並加強風險管理能力;各縣市政府將成立「醫療糾紛爭議調解會」,以便調解先行、減少司法訴訟;衛福部將辦理初步鑑定,以迅速瞭解真相,另針對死亡及重大傷害者予以即時補償,並建立通報、調查與除錯機制,預期可有效降低醫療紛爭。就實證上來看,衛福部自101年起辦理之生育事故爭議事件試辦計畫,自試辦以來相關類型訴訟案件已下降7成,可謂成效顯著。冀望各界能共同支持和認同,藉由通過醫糾法之立法,達成增進醫病關係和諧、促進醫療品質提升之目的。


【新聞小辭典】不責難精神

醫糾法規定之補償僅針對事實上的因果關係認定,而非行為價值的評定,亦即以無法排除醫療事故與醫療行為之因果關係者為限,並藉由「不責難精神」的中立補償制度避免醫療糾紛案件進入訴訟程序。

附件:《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全文(103年5月29日立法院朝野黨政保留條文尚待協商版)
新聞資料詢問:王司長宗曦(衛生福利部醫事司)電話:02-8590-7300
手機:0928-228-518
附加檔案
新聞稿-醫糾法澄清-1040427_1811.doc
(63.5 KiB) 已下載 372 次
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保留條文尚待協商】104.04.27.doc
(96 KiB) 已下載 335 次
頭像
lupin
院長級
院長級
文章: 16825
註冊時間: 週二 5月 05, 2009 10:38 am
來自: DC UNIVERSE
擁有感謝: 1 次

Re: 104.4.27轉知衛生福利部新聞稿-衛福部籲請支持儘速通過不責難精神之醫糾法

文章 lupin »

YC Cheng
1 小時前 · 編輯紀錄 ·

有人公然說謊!

四月二十日我和田秋蓳委員在立法院委員研究室會晤時,
田委員明確表示:台灣沒有採不責難制的客觀條件,本法也不是採不責難制!

還是醫事司想要拗「不責難精神」不等於「不責難」???

醫事司!不要睜眼說瞎話!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sonecsy
Intern
Intern
文章: 31
註冊時間: 週三 3月 04, 2009 2:31 pm

Re: 104.4.27轉知衛生福利部新聞稿-衛福部籲請支持儘速通過不責難精神之醫糾法

文章 sonecsy »

剛剛看了一下衛福部的醫糾法草案

「醫療風險分擔金按醫療機構每年醫療費用總額之一定比率計算繳納,實施第一年定為千分之一;第二年起由中央主管機關視實際情形,衡酌基金財務收支狀況,於千分之三範圍內,調整其比率。」

健保一年大約五千億,千分之三就是十五億
台灣目前大約四萬個醫師
一人一年要繳37500

X娘的
kwojohn
院長級
院長級
文章: 29993
註冊時間: 週五 4月 30, 2010 1:27 am
擁有感謝: 1 次

Re: 104.4.27轉知衛生福利部新聞稿-衛福部籲請支持儘速通過不責難精神之醫糾法

文章 kwojohn »

.
最後由 kwojohn 於 週二 2月 02, 2016 8:47 a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gary
院長級
院長級
文章: 17286
註冊時間: 週日 11月 04, 2007 5:19 pm

Re: 104.4.27轉知衛生福利部新聞稿-衛福部籲請支持儘速通過不責難精神之醫糾法

文章 gary »

醫界要全力阻擋此法案
全聯會也要有動作
買廣告
訴諸民眾
讓全民知道一旦通過此法案
重症病患一定沒人敢救了
image
榮譽院長級
榮譽院長級
文章: 59129
註冊時間: 週四 3月 26, 2009 8:10 pm
來自: 集合住宅

Re: 104.4.27轉知衛生福利部新聞稿-衛福部籲請支持儘速通過不責難精神之醫糾法

文章 image »

只要重症科有定價權 什麼醫糾民刑事都自己打理 跟醫美一樣(醫美醫糾會少嗎?)

問題在健保剝奪重症科定價權 甚至連病房差額 自費醫材 醫師指定費 掛號費 連半夜指定醫師接生可否收錢他都要管!

所以....剝奪定價權的人 應該出這筆相對於重症科鉅額定價權損失 只是九牛一毛的錢!

不然 只要鬆綁部分定價權就好 政府伸回病房差額 自費醫材 醫師指定費 掛號費的黑手 這些讓醫院自由訂價 讓自由市場競爭機制決定價格 ~~如此 政府一毛不用出 連健保也不用出千分之三 全部我們出 沒問題 (bingo) ~~~
頭像
newshine
榮譽院長級
榮譽院長級
文章: 91521
註冊時間: 週五 5月 14, 2010 10:52 am
擁有感謝: 11 次

Re: 104.4.27轉知衛生福利部新聞稿-衛福部籲請支持儘速通過不責難精神之醫糾法

文章 newshine »

二分法

先鑑定看看
能領補償領補償
不能領的告醫師

所以大家要死記得要死在醫院

也不用保壽險了啦
andy5824
V1
V1
文章: 1572
註冊時間: 週二 6月 14, 2011 10:52 am

Re: 104.4.27轉知衛生福利部新聞稿-衛福部籲請支持儘速通過不責難精神之醫糾法

文章 andy5824 »

newshine 寫:二分法

先鑑定看看
能領補償領補償
不能領的告醫師

所以大家要死記得要死在醫院

也不用保壽險了啦
是阿! 以後癌症末期的病人,不管有沒有SIGN DNR,你沒給她急救,讓她死掉了,就是我們付錢~~~ (壓力)
a4610
部長級
部長級
文章: 7929
註冊時間: 週二 5月 14, 2013 11:04 am

Re: 104.4.27轉知衛生福利部新聞稿-衛福部籲請支持儘速通過不責難精神之醫糾法

文章 a4610 »

請教蔡秘書長
全聯會對醫糾法的立場為何? 有沒有對全體會員意願進行調查?
auricle
院長級
院長級
文章: 28839
註冊時間: 週五 6月 23, 2006 6:18 pm
來自: 黑心島國

Re: 104.4.27轉知衛生福利部新聞稿-衛福部籲請支持儘速通過不責難精神之醫糾法

文章 auricle »

這不是不責難吧, 而是先責難找替死鬼 ,找不到人當替死鬼時發錢補償 .
回覆文章

回到「全聯會與各縣市醫師公會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