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藥局私自換藥換劑量,醫師及病人如何得知?阿榮 寫:有次我想開一條50g的sulfasil乳膏給病人,釋出處方簽...打去問藥局有沒有這個藥,他說有,但是報給我的健保碼我一查卻是200g的,健保價172元.....
後來我只好照他說的碼開了,病人去領到的是一條50g的藥膏! 這...
這樣算什麼醫藥分業?
版主: 版主002
Re: 這樣算什麼醫藥分業?
沒有鬼神,沒有命運
只有努力&機率
努力可以改變機率
只有努力&機率
努力可以改變機率
Re: 這樣算什麼醫藥分業?
醫師要團結?yuyj 寫:要破醫藥分業的局很簡單forester 寫:週六晚上員工都已下班
獨留宅醫打掃整理環境
忽然一陣急促的按鈴
原來是有孩子發燒想看
宅醫只好跟媽媽說
我可以幫您看
但是沒藥師無法調劑
媽媽不死心說
那您給我處方簽我去藥局調劑
宅醫老實告訴她
我無法保證藥局有這些藥
他們可能會留下處方簽
請您隔1~2天再去取藥
爸爸聽了搖搖頭
大罵甚麼醫藥分業
逼我們去掛急診
急診又說發燒是不嚴重病
至少要等1小時
宅醫只能苦笑說
這是政府規定
我也沒法度啊
就是強制讓它單軌化 處方一律釋出
讓民眾領藥處處碰壁之後民怨四起
到時大家就知道
這只是一個獨厚藥界無利眾生的爛制度
自然不攻自破 回歸基本面
但前提是醫界要團結
方能置之死地而後生 不再被藥屍掐著脖子
我很期待但不抱任何希望 (挖鼻孔)
夯巭
- DR.HSU
- Angel
- 文章: 20167
- 註冊時間: 週六 7月 08, 2006 8:45 pm
Re: 這樣算什麼醫藥分業?
醫師原本就是不需要團結的行業.如果淪落到必須團結的困境.那必定也是無法團結的.因為都忙著各自求生去了.沒空搞團結.
健保給付及醫院敍薪制度,讓部份醫師認為多開藥多做檢查處置,自己的 薪水便可以增加。忽略了對病患真正有益的治療。
較好的醫療制度應該讓醫師的業績與薪水脫勾。這樣醫師在診治病患時才不會因為自己的經濟考量而迷失了醫師應該執行的正確治療。
常態性抽審時,一般按規矩申報的小診所常受無妄之災,因為審查醫師為了有核刪業績,就會想盡辦法從雞蛋中挑石頭,因而造成嚴重不合理的核刪案件。
所以說穿了,常態性抽審只是個自欺欺人的樣板戲碼。刪者心虛,被刪者憤怒。
較好的醫療制度應該讓醫師的業績與薪水脫勾。這樣醫師在診治病患時才不會因為自己的經濟考量而迷失了醫師應該執行的正確治療。
常態性抽審時,一般按規矩申報的小診所常受無妄之災,因為審查醫師為了有核刪業績,就會想盡辦法從雞蛋中挑石頭,因而造成嚴重不合理的核刪案件。
所以說穿了,常態性抽審只是個自欺欺人的樣板戲碼。刪者心虛,被刪者憤怒。
- 邱展望
- V1
- 文章: 1551
- 註冊時間: 週五 8月 25, 2006 6:20 pm
Re: 這樣算什麼醫藥分業?
醫藥分業 分裂了醫療界【2006/06/19 民生報】
【邱展望】
筆者不知各大醫學院「藥學系」有無分「醫院組」、「診所組」、「傳統藥局組」、甚或「藥廠組」?如果沒有,那到診所就業的藥師,是否能力較不如醫院或傳統藥局的藥師?若沒有,那是否由診所醫師當老闆,經營能力不如大企業老闆,就該被藥界欺善怕惡似地當劍靶,糾纏不清?
公正、互信、理性是世人做事的天秤,也是政策推行阻力最小的不二法則。日前陳榮升藥師的投書,總算把醫藥分業諸多「盍各言爾志」的論點一一指出,讓「橘越淮為枳」的醫藥分業十年勉行後,醫、藥、政三方皆痛苦難當的煎熬,攤在被保險人面前接受公評。
1.原來醫藥界連醫藥分業單軌制、雙軌制都搞不清楚?身為健保局官員都難掩藥界的「單軌制」定義為「醫院『可』設立藥局聘請藥師調劑,基層診所『不可』設立藥局……」的字裏行間,其實卻隱藏著真正的雙軌制;一個試圖全國施行的醫療制度,卻包藏著不公正的「一國兩制」,令社會民眾深深無法理解;當然也註定了失敗的宿命。
2.誰管醫藥品質?近日沸沸揚揚的「門前藥局」成為話題焦點,令人想起「傳統雜貨店」與「7-11」的演變歷史,藥界偏執的醫藥分業及原本圖利自身的套利49元,造就「門前藥局」興起:後者多半有兩名以上藥師全時調劑,有專用「藥袋」及收據,且多符合醫改會的十餘項註記。或許真該進行一場不預設立場的各種藥局品質「普調」:針對調劑正確性?是否全時藥師親自調劑?是否當場親自配藥,還是透過藥廠非藥師調劑後經物流快遞送藥到家?藥袋說明內容為何?是否有能力及時與醫師討論用藥合理性?病患取藥時想增減某藥或量之彈性溝通方便性?是否確實有藥歷?相信結果一定是很驚人的!否則一味以排他性或正統自居,並不妥當。
3.何謂「家庭藥師」?多年來藥界推行「家庭藥師」觀念,使得診所與附近的藥局互相搭配,終實現「家庭醫師」與「家庭藥師」一舉兩政皆水到渠成。連藥界都承認「病人生病往往會找自己『相信』的家庭醫師,而常常在旁邊拿藥的藥局也往往成為病人的『家庭藥師』。」畢竟醫病的互信不是自拿到處方尋藥那一刻起,而是自掛號時下的決心;一味挑撥醫病信任,只是讓徬徨的病人更徬徨,逼使醫師開更多藥來救濟,醫、病、健保制度皆受害。
4.醫院與診所的病患,誰較需要醫藥分業?佔全國醫療院所處方數70%以上的醫院,除急診外多慢性病藥,用藥品項較固定而用量穩定,長期用藥多提早數日領藥,也不差1~2天取得。反之,診所拿藥多急性感冒、腸胃炎等急症,病況輕重變化快,各醫師開藥習慣及差異極大,到任意藥局領藥,不一定立即有醫師開的藥,卻又不是慢籤可以等,難不成感冒拉肚子還要叫病人等明後天再來拿藥嗎?故理性分析,真正能釋出處方到社區藥局的反倒是醫院的慢箋。缺點是若健保局未將此處方相關費用歸建,將大大影響基層總額點值。假如筆者是藥師公會理事長,真要推行狹義的醫藥分業,必從醫院處方率先做起,成功面大(70%)而阻力相對較小(至少迄今未聞醫院藥師反對醫藥分業)。
醫療政策或制度不應淪為製造刻意分化醫療族群的工具;理性與邏輯的和諧應超乎感性與偏執者的無底深淵。醫藥分業十年,不但造成醫界與藥界本一家的不再,醫界內部與藥界內部亦各自分裂成許多族群,歹戲拖棚是該向全民謝幕的時刻了。(作者為開業醫師)
【2006/06/19 民生報】
【邱展望】
筆者不知各大醫學院「藥學系」有無分「醫院組」、「診所組」、「傳統藥局組」、甚或「藥廠組」?如果沒有,那到診所就業的藥師,是否能力較不如醫院或傳統藥局的藥師?若沒有,那是否由診所醫師當老闆,經營能力不如大企業老闆,就該被藥界欺善怕惡似地當劍靶,糾纏不清?
公正、互信、理性是世人做事的天秤,也是政策推行阻力最小的不二法則。日前陳榮升藥師的投書,總算把醫藥分業諸多「盍各言爾志」的論點一一指出,讓「橘越淮為枳」的醫藥分業十年勉行後,醫、藥、政三方皆痛苦難當的煎熬,攤在被保險人面前接受公評。
1.原來醫藥界連醫藥分業單軌制、雙軌制都搞不清楚?身為健保局官員都難掩藥界的「單軌制」定義為「醫院『可』設立藥局聘請藥師調劑,基層診所『不可』設立藥局……」的字裏行間,其實卻隱藏著真正的雙軌制;一個試圖全國施行的醫療制度,卻包藏著不公正的「一國兩制」,令社會民眾深深無法理解;當然也註定了失敗的宿命。
2.誰管醫藥品質?近日沸沸揚揚的「門前藥局」成為話題焦點,令人想起「傳統雜貨店」與「7-11」的演變歷史,藥界偏執的醫藥分業及原本圖利自身的套利49元,造就「門前藥局」興起:後者多半有兩名以上藥師全時調劑,有專用「藥袋」及收據,且多符合醫改會的十餘項註記。或許真該進行一場不預設立場的各種藥局品質「普調」:針對調劑正確性?是否全時藥師親自調劑?是否當場親自配藥,還是透過藥廠非藥師調劑後經物流快遞送藥到家?藥袋說明內容為何?是否有能力及時與醫師討論用藥合理性?病患取藥時想增減某藥或量之彈性溝通方便性?是否確實有藥歷?相信結果一定是很驚人的!否則一味以排他性或正統自居,並不妥當。
3.何謂「家庭藥師」?多年來藥界推行「家庭藥師」觀念,使得診所與附近的藥局互相搭配,終實現「家庭醫師」與「家庭藥師」一舉兩政皆水到渠成。連藥界都承認「病人生病往往會找自己『相信』的家庭醫師,而常常在旁邊拿藥的藥局也往往成為病人的『家庭藥師』。」畢竟醫病的互信不是自拿到處方尋藥那一刻起,而是自掛號時下的決心;一味挑撥醫病信任,只是讓徬徨的病人更徬徨,逼使醫師開更多藥來救濟,醫、病、健保制度皆受害。
4.醫院與診所的病患,誰較需要醫藥分業?佔全國醫療院所處方數70%以上的醫院,除急診外多慢性病藥,用藥品項較固定而用量穩定,長期用藥多提早數日領藥,也不差1~2天取得。反之,診所拿藥多急性感冒、腸胃炎等急症,病況輕重變化快,各醫師開藥習慣及差異極大,到任意藥局領藥,不一定立即有醫師開的藥,卻又不是慢籤可以等,難不成感冒拉肚子還要叫病人等明後天再來拿藥嗎?故理性分析,真正能釋出處方到社區藥局的反倒是醫院的慢箋。缺點是若健保局未將此處方相關費用歸建,將大大影響基層總額點值。假如筆者是藥師公會理事長,真要推行狹義的醫藥分業,必從醫院處方率先做起,成功面大(70%)而阻力相對較小(至少迄今未聞醫院藥師反對醫藥分業)。
醫療政策或制度不應淪為製造刻意分化醫療族群的工具;理性與邏輯的和諧應超乎感性與偏執者的無底深淵。醫藥分業十年,不但造成醫界與藥界本一家的不再,醫界內部與藥界內部亦各自分裂成許多族群,歹戲拖棚是該向全民謝幕的時刻了。(作者為開業醫師)
【2006/06/19 民生報】
- 邱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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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冊時間: 週五 8月 25, 2006 6:20 pm
Re: 這樣算什麼醫藥分業?
前文文章略老, 寫在門前藥局事件時
現也都明確定義藥局就是藥局, 法律上無門前藥局這名詞
事實上依醫療法,醫師法 醫師現仍有調劑權
如同台灣好人熱愛守法 , 守完台灣法條不夠, 還自動去守美國法, 歐盟法
台灣醫師不守 醫療法,醫師法, 卻自動找藥事法來守
但藥事法不是規範人 , 而是規範事, 人屬藥師法
藥事法 第 1 條
藥事之管理,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依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但
管制藥品管理條例有規定者,優先適用該條例之規定。
前項所稱藥事,指藥物、藥商、藥局及其有關事項。
現也都明確定義藥局就是藥局, 法律上無門前藥局這名詞
事實上依醫療法,醫師法 醫師現仍有調劑權
如同台灣好人熱愛守法 , 守完台灣法條不夠, 還自動去守美國法, 歐盟法
台灣醫師不守 醫療法,醫師法, 卻自動找藥事法來守
但藥事法不是規範人 , 而是規範事, 人屬藥師法
藥事法 第 1 條
藥事之管理,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依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但
管制藥品管理條例有規定者,優先適用該條例之規定。
前項所稱藥事,指藥物、藥商、藥局及其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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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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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冊時間: 週五 11月 03, 2006 11:46 pm
- 來自: 桃花島 桃花村5號
Re: 這樣算什麼醫藥分業?
Daivid 寫:小弟有一診是在公家診所看診,有時會需要釋出處方,因方圓附近大藥局只一家,其餘小藥局備藥不多,甚至要跟大藥局調藥,因此病患的處方最後都流到大藥局。
最後結果就是,大藥局藥師對自己沒有準備的藥,要求病患回來改成他們有的類似的藥,有些醫師(因是聯合診所)因病人奔波,乾脆改一改方便病患。我在想,藥師的專業是遵照處方給藥,也是藥師的責任,若是醫師沒有遵照藥師的備藥開藥,乾脆處方藥師開就好啦。這應該就是藥師公會要的醫藥分業,藥局進什麼藥,醫師只能跟著開,完全由藥師主導。藥局沒備藥應該自己要想辦法,這樣算什麼醫藥分業?
請問有沒有管道可以投訴?
每週工時42小時 不要不如勞工了 (微笑)
-
- V3
- 文章: 3015
- 註冊時間: 週五 11月 03, 2006 11:46 pm
- 來自: 桃花島 桃花村5號
Re: 這樣算什麼醫藥分業?
forester 寫:週六晚上員工都已下班 獨留宅醫打掃整理環境
忽然一陣急促的按鈴 原來是有孩子發燒想看
宅醫只好跟媽媽說 我可以幫您看
但是沒藥師無法調劑 媽媽不死心說
那您給我處方簽我去藥局調劑
宅醫老實告訴她 我無法保證藥局有這些藥
他們可能會留下處方簽 請您隔1~2天再去取藥
爸爸聽了搖搖頭 大罵甚麼醫藥分業
逼我們去掛急診 急診又說發燒是不嚴重病
至少要等1小時 宅醫只能苦笑說
這是政府規定 我也沒法度啊
每週工時42小時 不要不如勞工了 (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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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 359
- 註冊時間: 週日 7月 23, 2006 9:00 pm
- zang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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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冊時間: 週一 6月 28, 2010 5:34 pm
- 來自: 白鷺鷥山
Re: 這樣算什麼醫藥分業?
是啊! 診所開幕至今滿四個月,處方釋出的原意是草創時期想節省人事成本,病人的抱怨主要是調劑動作慢,推銷其它產品,專業度不夠,有時還會店內員工甚至給診所負評,處方藥沒效,等等,本來對方也承諾轉介藥局客戶經由診所診察再回藥局,達成雙贏,結果是請鬼拿藥單,這樣子的抱怨論壇常有,個人以為醫藥分業不止是制度的問題,人性才是關鍵!min 寫:怎麼會呢?我聽到的,都是烏魚越來越少呀。
Re: 這樣算什麼醫藥分業?
+1min 寫:怎麼會呢?我聽到的,都是烏魚越來越少呀。
藥局也是有每日調劑上限
如果超過
他們會勸退急性病患(不用常常回診,不要常常吃藥,平日多保健(食品),說沒藥改天來拿.....)
保留名額給慢性病處方籤
特別附近有多家診所釋出時
-
- V2
- 文章: 2013
- 註冊時間: 週三 8月 06, 2008 5:34 pm
- 擁有感謝: 2 次
Re: 這樣算什麼醫藥分業?
釋出有釋出ㄉ麻煩zangou 寫:是啊! 診所開幕至今滿四個月,處方釋出的原意是草創時期想節省人事成本,病人的抱怨主要是調劑動作慢,推銷其它產品,專業度不夠,有時還會店內員工甚至給診所負評,處方藥沒效,等等,本來對方也承諾轉介藥局客戶經由診所診察再回藥局,達成雙贏,結果是請鬼拿藥單,這樣子的抱怨論壇常有,個人以為醫藥分業不止是制度的問題,人性才是關鍵!min 寫:怎麼會呢?我聽到的,都是烏魚越來越少呀。
請人有請人的困擾
不管那一種
醫師永遠是豎仔
給人擺臉色還得賠不是
真e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