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nhi.gov.tw/Resource/webdata/ ... 89%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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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字的部份,是這位科長自己的解釋,還是有經過法務部的解釋?醫務管理組林科長寶鳳
我先補充一點,剛剛陳醫師宗獻和古藥師博仁都有提到現在的月租費
7000 多元對診所與藥局來說都太貴了,陳醫師說 7000 多元沒有辦法
改,其實我們資訊組有跟中華電信商量是可以改(降速)的,從企業
型轉成專業型,月租費會從 7000 元變成 2000 多元,而且不用再付設
定費,所以月租費都可以降到 2000 多元,沒有問題。
鼓勵醫事服務機構即時查詢病患就醫資訊方案的補助是要把 VPN 這
條網路加寬,這條網路加寬後可以做很多事情,包括申報還有 IC 卡
的上傳資料,很多與健保業務往來的資訊,都可以利用這條網路做雙
向互動,雲端藥歷系統查詢也會用到這條網路,目前因為有憑證管理
辦法授權,醫師只要有醫療需要,可以直接在線上查詢,不需要病人
的授權,如果要下載,才需要病人的同意書,才能批次將資料下載做
一些事前的管理。
直接在線上查詢,基本上,就是已經將病患的資料下載到本地端的電腦了,我不知道跟後面那一段「如果要下載,才需要病人的同意書」有什麼不同。
這位科長是不是過於擴大自己解釋法律的權力了?
我看開會時,雲端藥歷不管在適法性、建置成本問題,在醫界都引起很大的疑慮
代表們要挺住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