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應充有新加坡居留權 法官裁定加保3億
加保釋放
根本不是意外的事情
(挖鼻孔) (挖鼻孔) (挖鼻孔)
再抗告啊
看彰化地院還要怎樣處理啊
魏應充有新加坡居留權 法官裁定加保3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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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魏應充有新加坡居留權 法官裁定加保3億
司法制度要改 如劉承武檢所講 第二次的法官應要做出裁決 而不是發回更審
推來推去 醬的法官也太好混了吧 萬一魏真的跑了 請押吳法官及魏的律師團可以嗎 (怒火中燒) 對台灣司法真是無言
魏如跑掉 國民黨2016不用選了 (怒火中燒)
推來推去 醬的法官也太好混了吧 萬一魏真的跑了 請押吳法官及魏的律師團可以嗎 (怒火中燒) 對台灣司法真是無言
魏如跑掉 國民黨2016不用選了 (怒火中燒)
Re: 魏應充有新加坡居留權 法官裁定加保3億
------------jeffery 寫:司法制度要改 如劉承武檢所講 第二次的法官應要做出裁決 而不是發回更審
推來推去 醬的法官也太好混了吧 萬一魏真的跑了 請押吳法官及魏的律師團可以嗎 (怒火中燒) 對台灣司法真是無言
魏如跑掉 國民黨2016不用選了 (怒火中燒)
法官的任務不就是
聽取兩方的辯解,看兩方提出的證據
然後判決嗎?
如果法官判決了
任何一方不服可以上訴請求更高審裁判
直覺想法
那就是三審定讞
台灣妙的是:一直被判發回更審
所以一拖好幾年,拖到法律規定的期限到了才定讞
另外一個有趣的地方是
大陸法系法官需要承擔事實查明的責任
英美法系事實查明主要由當事人承擔
當事人會積極找證據證明自己無罪
法官忙死了如要逐一找出事實真相勢必緩慢
上級法院也會說你事證理由不足,再查
所以法官介入調查事證也是讓審判遙遙無期的原因
真是沒有效率沒有正義的地方
1984:
當記憶已經靠不住,書面記錄也經過偽造,
到這個時候,
黨宣稱他們改善了人們的生活條件,人們也只能相信了。
當記憶已經靠不住,書面記錄也經過偽造,
到這個時候,
黨宣稱他們改善了人們的生活條件,人們也只能相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