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歷中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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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把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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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歷中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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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歷全英文太難懂 立委要求衛福部落實中文化
http://www.stormmediagroup.com/opencms/ ... 2804cba5a1

報載立委對於衛福部推動病歷中文化的速度緩慢,公開指責!然而筆者以為,病歷中文化的意義並不單在於「用中文寫病歷,讓病人看得懂」,以下提供一些看法。
病歷的起源,在於醫師的醫療筆記,主要是醫師之間的溝通討論。病人屬於病歷的被記錄者,其義務在於詳實敘述病情,幫助醫師正確紀錄及診斷。故病歷以醫療專業用語記載,以維護醫療記錄的專業資訊能力。而醫療教育也把專有名詞的定義、背誦、書寫,病歷記錄的文書習慣,視為醫師的必備基礎能力。
就像電腦工程師寫程式,你看不懂,但使用手冊,必須看得懂。電腦失能,要求把「程式語言翻成中文」,也不能解決問題!同理,法制上病歷屬於醫院內部的文件,無規定語言記錄!台灣醫師用英文寫病歷,單純是英語醫學教育。其實中醫科、精神科醫師,或限於英文能力,許多用中文書寫,以免於記錄的不準確。至於病人對病情的瞭解需求,是藉由醫師對病情的說明,或診斷書、說明書為之。醫療法亦保障病患取得上述文書,以及拷貝病歷的權利!
「病歷不是不能中文化,但不可能只有病歷中文化!醫學教育中文化,病歷自然中文化。」
大陸就是中文醫學教育!由於早年沒有英語教育的基礎,再加上早年中醫眾、西醫寡的環境,必須讓中西醫的教育接軌溝通,故一直採取中文醫學教育。但結果是英文化不足,和世界各國醫師產生溝通交流的問題!
台灣社會大眾對於病歷,主要來自於兩個需求:保險公司及法院。對於保險,主要的溝通文書是「診斷書」,除非於給付有疑義,才會調閱病歷請委請醫療人員核實。而法院對於病歷的要求,則以證據性質,公文書視之。根據醫療法68條:醫療機構應督導其所屬醫事人員於執行業務時,親自記載病歷或製作紀錄,並簽名或蓋章及加註執行年、月、日。前項病歷或紀錄如有增刪,應於增刪處簽名或蓋章及註明年、月、日;刪改部分,應以畫線去除,不得塗燬。醫囑應於病歷載明或以書面為之。但情況急迫時,得先以口頭方式為之,並於二十四小時內完成書面紀錄。
法院,法律,均無干涉病歷記載方式。醫療糾紛中,法院也是把病歷交由醫審會來審視!如今病歷中文化之所以被討論,是許多人以為,病歷中文化可以減少醫療糾紛?其實,護理記錄是公認病歷記錄中最詳細的部分,就是以中文書寫,病方一樣堅持看不懂!所以:「看不懂病歷」是否只是醫療糾紛中的訴訟策略,用以營造弱勢形像?
其實,病歷中文化是可以理性討論,但應瞭解下幾點:
第一.病歷中文化,並不等於病人看得懂病歷!中醫就是中文化,但本草綱目,皇帝內經,病人看得懂?
第二.有義務讓病人看得懂的,是診斷書,說明書,同意書,醫療鑑定報告。
第三.病歷中文化,必須建立在醫學教育中文化,才能維持專業。以日本為例,並無刻意日文化或西化,但是隨著民智日開,日文醫學圖書普及,民眾方便購買查詢,並不造成困難。
第四.病歷中文化,並無益於改善醫病關係,減少醫療糾紛!
兩把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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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病歷中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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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注意到隔壁已經有人貼文了!版主若覺得重複貼文,可以逕自刪除,謝謝。
公道自在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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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病歷中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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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制訂一個新法來規範某行業,卻未與某行業溝通或獲得某行業大多數人認可、或該法與現行做法相去太遠且窒礙難行,侵害該行業工作權,則該法恐有違憲之嫌。所以立法強行要求病歷全中文化,恐有違憲之嫌。
公道自在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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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病歷中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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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是知識的隔閡,不是文字的隔閡。不懂就要多問醫師、加強醫病溝通。至於怕被竄改,現在很多病歷早就上衛福部雲端系統且簽過章,怎麼改? 台灣醫療能與國際接軌且能持續進步,才是民眾之幸。
兩把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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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病歷中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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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w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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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病歷中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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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法律,均無干涉病歷記載方式。醫療糾紛中,法院也是把病歷交由醫審會來審視!如今病歷中文化之所以被討論,是許多人以為,病歷中文化可以減少醫療糾紛?其實,護理記錄是公認病歷記錄中最詳細的部分,就是以中文書寫,病方一樣堅持看不懂!所以:「看不懂病歷」是否只是醫療糾紛中的訴訟策略,用以營造弱勢形像?
N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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