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1.9 全聯會訊息-審議「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出重點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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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9 全聯會訊息-審議「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出重點修正
蘇理事長清泉立法委員於立法院
審議「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出重點修正
立法院8日上午審議「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有關愛滋病藥費由公務預算改由健保支應等修法重點,本會蘇理事長清泉立法委員於審議時提出重點修正如下,並獲審議通過,本案尚待2、3讀立法程序通過:
一、 統計國內目前有愛滋感染者2萬6475人,每年藥費超過30億元,個案於確診後即開始由健保支應相關藥費(由政府責任轉嫁給民眾負擔)並不適宜。蘇理事長清泉立法委員堅持未來新增確診開始服藥二年內的感染者,醫療費用仍由公務預算支應,開始服藥2年過後才由健保支應。
二、 由於愛滋病目前屬於法定傳染病,並非重大傷病,納入健保給付後,一旦開始門診、住診等部分負擔,感染者每次就醫的藥費、掛號費、診療費等費用,約在700至800元,對於無工作能力者或在學學生是一大重擔。蘇理事長清泉立法委員堅持比照罕見疾病,全面由疾管署公務預算補助支付(1-2億/年)。
三、 考量愛滋治療藥物及方式日新月異,倘健保署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研議會議尚未通過納入健保給付前,蘇理事長清泉立法委員建議比照罕見疾病模式,相關新藥、新科技醫療費用由疾管署公務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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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104.1.9 全聯會訊息-審議「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出重點修正
還有 為維護 醫護人員的 職業安全
可不經 病人同意
醫師秉其專業
確認其 疾病狀態 (尤其 傳染病)
(醫護本來就不會也不可 洩漏病人隱私)
可不經 病人同意
醫師秉其專業
確認其 疾病狀態 (尤其 傳染病)
(醫護本來就不會也不可 洩漏病人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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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 修 靈 淨
佛 悟 心 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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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104.1.9 全聯會訊息-審議「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出重點修正
樓上建議是不可行的
應將每一位病患視為可能帶原者
做好防護措施
若高度懷疑
可轉診 另請高明
應將每一位病患視為可能帶原者
做好防護措施
若高度懷疑
可轉診 另請高明
Re: 104.1.9 全聯會訊息-審議「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出重點修正
不經病人同意的話joelin 寫:還有 為維護 醫護人員的 職業安全
可不經 病人同意
醫師秉其專業
確認其 疾病狀態 (尤其 傳染病)
(醫護本來就不會也不可 洩漏病人隱私)
是侵權行為喔
甚至有觸犯刑法的嫌疑喔
要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