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疫苗注射政策配套措施之溝通與協調報告-蔣副秘書長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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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疫苗注射政策配套措施之溝通與協調報告-蔣副秘書長世中
有關104年1月1日疾病管制署
開始全面接種PCV13政策配套措施之溝通與協調報告 -- 蔣副秘書長世中
前言
103年12月14日(星期日)接獲會員反應,詢問有關104年公費13價結合型肺炎鏈球菌疫苗(PCV13)補助情形。因其實施時間、具體方案將涉及院所儲備疫苗、接種時程建議之改變等事項,恐衍生醫療院所注射爭議。醫師公會全聯會蘇理事長清泉第一時間交代本人(蔣世中)瞭解,本人立即連繫兒科醫學會黃理事長璟隆,黃理事長對於實施日期急訂在104年1月1日也表示完全無所知悉,並深表憤慨;之後立即連繫衛福部林政務次長奏延教授,林次長獲知後對離實施日期僅剩半個月之際,醫療院所尚未能知悉相關規定,亦同感震驚並坦誠疾管署政策宣導不足,立即責成疾管署加速補救處理,疾管署郭署長旭崧開始蒐集相關問題。
後續12月19日疾管署公告補接種原則,但其中仍有闕漏疑義,再次立即向林政務次長奏延及疾管署郭署長旭崧反應,疾管署復於12月23日召開記者會詳細說明釐清。目前,有關2+1實施日期、方案、補接種時程均已有明確的處理方式;院所儲備疫苗問題,輝瑞大藥廠及葛蘭素史克藥廠將協助辦理退貨事宜,並重新公告104年幼兒PCV13補接種原則。
12月24日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蘇清泉立委於立法院社會福利及環境委員會質詢衛生福利部蔣部長丙煌,直指此次政府良政美意,因溝通宣導不足,倉促上路,不僅部長、次長渾然未知,也造成兒科、家醫科等醫療院所一陣慌亂,雖已作相關補救錯施,未來政府行政部門作業仍應大力改善
接續部份縣市公會會員反應,各縣市衛生局與基層醫療院所合約條文有諸多不合理處,且公費疫苗長久以來未編列診察費及診療費對執行醫師不公平等問題不斷反應,衛福部林次長立即要求疾管署召開會議協助解決。
12月29日疾管署召開肺炎鏈球菌疫苗接種作業事宜討論會議,本會由王理事三郎、蔡秘書長明忠及蔣副祕書長世中代表出席,當日會議達成三項決議重點包括:1.由疾管署於104年第一季前研訂完成全國性合約範本,提供各縣市衛生局作為105年合約簽訂之參考。另針對疫苗接種合約書中強制要求院所不得收取掛號費或診察費部分,請相關縣市檢討修正。2.疾管署將儘速印製海報提供各接種院所參照實施。3.公費預防接種補助診療費乙事,衛生福利部與疾管署將持續向行政院爭取。
再次感謝各位先進長官對疫苗政策的重視與關心。感謝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蘇清泉立委於第一時間交代處理並建立與兒科醫學會黃理事長璟隆良好的合作模式,並於立法院社會福利及環境委員會提出強烈質詢衛福部,督促未來政府行政部門作業應大力改善。另對衛福部林政務次長奏延重視本案主動回應快速處理,才得以獲得完整的結論。對於疾管署能傾聽意見提出完整說明,一併致謝。
開始全面接種PCV13政策配套措施之溝通與協調報告 -- 蔣副秘書長世中
前言
103年12月14日(星期日)接獲會員反應,詢問有關104年公費13價結合型肺炎鏈球菌疫苗(PCV13)補助情形。因其實施時間、具體方案將涉及院所儲備疫苗、接種時程建議之改變等事項,恐衍生醫療院所注射爭議。醫師公會全聯會蘇理事長清泉第一時間交代本人(蔣世中)瞭解,本人立即連繫兒科醫學會黃理事長璟隆,黃理事長對於實施日期急訂在104年1月1日也表示完全無所知悉,並深表憤慨;之後立即連繫衛福部林政務次長奏延教授,林次長獲知後對離實施日期僅剩半個月之際,醫療院所尚未能知悉相關規定,亦同感震驚並坦誠疾管署政策宣導不足,立即責成疾管署加速補救處理,疾管署郭署長旭崧開始蒐集相關問題。
後續12月19日疾管署公告補接種原則,但其中仍有闕漏疑義,再次立即向林政務次長奏延及疾管署郭署長旭崧反應,疾管署復於12月23日召開記者會詳細說明釐清。目前,有關2+1實施日期、方案、補接種時程均已有明確的處理方式;院所儲備疫苗問題,輝瑞大藥廠及葛蘭素史克藥廠將協助辦理退貨事宜,並重新公告104年幼兒PCV13補接種原則。
12月24日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蘇清泉立委於立法院社會福利及環境委員會質詢衛生福利部蔣部長丙煌,直指此次政府良政美意,因溝通宣導不足,倉促上路,不僅部長、次長渾然未知,也造成兒科、家醫科等醫療院所一陣慌亂,雖已作相關補救錯施,未來政府行政部門作業仍應大力改善
接續部份縣市公會會員反應,各縣市衛生局與基層醫療院所合約條文有諸多不合理處,且公費疫苗長久以來未編列診察費及診療費對執行醫師不公平等問題不斷反應,衛福部林次長立即要求疾管署召開會議協助解決。
12月29日疾管署召開肺炎鏈球菌疫苗接種作業事宜討論會議,本會由王理事三郎、蔡秘書長明忠及蔣副祕書長世中代表出席,當日會議達成三項決議重點包括:1.由疾管署於104年第一季前研訂完成全國性合約範本,提供各縣市衛生局作為105年合約簽訂之參考。另針對疫苗接種合約書中強制要求院所不得收取掛號費或診察費部分,請相關縣市檢討修正。2.疾管署將儘速印製海報提供各接種院所參照實施。3.公費預防接種補助診療費乙事,衛生福利部與疾管署將持續向行政院爭取。
再次感謝各位先進長官對疫苗政策的重視與關心。感謝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蘇清泉立委於第一時間交代處理並建立與兒科醫學會黃理事長璟隆良好的合作模式,並於立法院社會福利及環境委員會提出強烈質詢衛福部,督促未來政府行政部門作業應大力改善。另對衛福部林政務次長奏延重視本案主動回應快速處理,才得以獲得完整的結論。對於疾管署能傾聽意見提出完整說明,一併致謝。
最後由 施肇榮 於 週四 1月 01, 2015 10:45 p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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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104年PCV13政策配套措施之溝通與協調報告-蔣副秘書長世中
相關重點整理說明如下:( 蔣副秘書長世中 )
一、 12月14日醫師公會全聯會蘇理事長清泉及兒科醫學會黃理事長璟隆於第一時間特別交代本人(蔣世中)進行聯繫瞭解與協調,並即刻向衛福部林政務次長奏延教授反應。
12月14日晚間8點左右,黃理事長璟隆轉達ACIP召集人李秉穎教授回應,
表示將自104年1月1日開始實施,屆時官方會就接種期程改為「2+1(總接種3劑次)」加以說明。
二、 12月14-15日醫師公會全聯會暨兒科醫學會共同建議疾管署以下重點:
(一) 疾管署推動任何政策,都會直接影響醫療院所提供服務範圍及民眾就醫權益,應及早通知所有參與之醫療院所並擴大民眾教育宣導,以落實政策美意。
(二) 有關醫療院所儲備疫苗問題,疾管署應主動協調原廠提供醫療院所協助處理。
(三) 有關疫苗建議接種時程由現行「3+1(總接種4劑次)」改變為「2+1(總接種3劑次)」乙節,疾管署應提供完整詳細之說明,俾利醫療院所因應民眾詢問,減少醫療爭議。
三、 12月15日中午12時55分,疾管署郭旭崧署長親自來電表示:
(一) 政府擬自104年1月1日起提供1歲以下幼兒公費接種PCV13,並以現行3+1期程改為 2+1 期程實施。
(二) 採用2+1 期程,係考量預算並兼顧流行病學趨勢與國外接種成效之經驗。但若經醫師專業評估,建議採3+1期程接種者,公費仍補助其中之3劑費用。
(三) 已訂於12月16日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相關實施細節。
四、 12月16日疾管署宣布,明(104)年元月起,PCV13列為常規疫苗,以2+1時程推行。民眾是否需再自費接種1劑疫苗(3+1),則可經醫師專業評估及與民眾充分溝通後決定。
五、 12月17日上午11時40分本人(蔣世中)電洽疾管署郭署長旭崧,其表示將協調廠商協助處理醫療院所儲備疫苗問題,至於2+1之補接種疑義,疾管署將蒐集各界意見後再進一步提供詳細說明。
六、 12月18日林政務次長奏延教授及疾管署郭署長旭崧均先後通知表示,為因應2015年實施肺炎鏈球菌13價疫苗0~5歲嬰幼兒公費施打,可能影響到醫療院所13價肺炎鏈球菌疫苗的自費施打。輝瑞大藥廠鼓勵醫療院所,13價肺炎鏈球菌疫苗亦建議施打於5歲以上高風險族群及年滿65歲以上之成人,以進一步預防肺炎鏈球菌疾病。若醫療院所於0~5歲公費施打實施後,仍有未能施打完畢的13價肺炎鏈球菌疫苗,輝瑞大藥廠將協助辦理退貨事宜。
七、 12月19日【臺灣兒科醫學會聲明-有關2015年1月1日疾病管制署開始全面接種PCV13政策的說明與處置】:
1.目前國際上大約有一半國家,以一歲以下兩劑與滿一歲追加一劑的2+1時程接種公費PCV,另一半國家則以一歲以下三劑與滿一歲追加一劑的3+1時程接種公費PCV。世界衛生組織建議中,可以採用其中任一時程。台灣預防接種諮詢小組於過去的會議討論中,即決定如果於嬰兒開始公費接種PCV,可採用2+1時程。
2.美國疾病管制及預防中心發表的成本效益分析(Stoecker C, Hampton LM, Link-Gelles R, et al. Cost-effectiveness of using 2 vs 3 primary doses of 13-valent pneumococcal conjugate vaccine. Pediatrics 2013;132(2):e324-32.),認為3+1與2+1時程主要的差異,在於6-12月間3+1時程的的保護效益可能高一點。以政府角度觀之,2+1與3+1時程都符合成本效益。但是相對於2+1時程,3+1時程並不符合成本效益,也就是說多打一劑多出來的保護效果,並不值得多打一劑的花費。該報告也認為,如果2+1時程的疫苗接種率達到93%以上,多出來的群體免疫效果,會使得2+1時程的保護效果與3+1時程沒有明顯差別。所以台灣預防接種諮詢小組與疾管署決定用2+1時程,並以盡量提高接種率為目標。
3.以個人層面而言,3+1時程在6-12月間多出來的一點保護效果還是一種差異。如果希望增加這一點保護力差異,自費打一劑而變成3+1時程,仍為合理的作法,這也可以保留一點自費疫苗的空間。
4.PCV13的選用,於今年下半年才決定(註:必須與PCV10比較實證研究上的效益差異)。另一方面,疾病管制署沒有考慮到會有自費疫苗退貨的問題,經過學會與林次長提醒後,才馬上發佈新聞稿,其目的是盡快將訊息傳達給醫師與民眾。學會已經向疾病管制署反映,兒科醫師對於訊息太晚發佈所帶來的困擾。
5.經與PCV10與PCV13的藥廠協調,各醫院診所多餘的PCV正常品,都可以退貨。藥廠回收後,都會予以銷毀。
八、 12月19日疾管署公告104結合型肺炎鏈球菌疫苗(PCV13) 補接種原則(http://www.pediatr.org.tw/news/news_info.asp?id=2288)。惟其中,對於「出生滿7個月前接種過1或2劑自費者,1歲前補接種劑數」及「出生滿7個月後接種過1劑自費,1歲內建議接種1劑,滿1歲後應再補接種1劑」的部分,尚無明確說明。為避免爭議,經即時向林政務次長奏延及疾管署郭署長旭崧反應,林政務次長表示會請ACIP召集人李秉潁教授確認;郭署長則表示疾管署會釐清處理。
九、 12月23日上午疾管署再次召開說明會,(http://www.cdc.gov.tw/professional/info ... 4A85F9B8A4),強調顧及所有幼童能獲得保護,除了1歲以下列入常規接種對象的幼童外,5歲以下曾接種過PCV10、6類高危險群幼童及過去應按時接種而未完成接種的幼童,皆可至醫療院所完成補接種PCV13(補接種原則如附件一,已完整說明並解決前揭第八點之疑義),以獲得保護力。此外,疾管署對於全聯會暨兒科醫學會協助政府推動PCV13政策,表達謝意,並特別頒發感謝狀表揚配合防疫政策之用心。
十、12月24日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蘇清泉立委於立法院社會福利及環境委員會質詢衛生福利部蔣部長丙煌,直指此次政府良政美意,因溝通宣導不足,倉促上路,不僅部長、次長渾然未知,也造成兒科等醫療院所一陣慌亂,雖已作相關補救錯施,未來政府行政部門作業仍應大力改善。
十一、依部份縣市公會會員反應,各縣市衛生局與基層醫療院所合約條文有諸多不合理處,且公費疫苗長久以來未編列診察費及診療費對執行醫師不公平,衛福部林次長立即要求疾管署召開會議協助解決。12月29日上午10時疾管署召開肺炎鏈球菌疫苗接種作業事宜討論會議,邀請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灣兒科醫學會、台灣家庭醫學醫學會、中華民國診所協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基層醫療協會、直轄市及各縣市衛生局等出席,當日會議由郭署長旭菘主持,林次長奏延親臨指導,本會由王理事三郎、蔡秘書長明忠及蔣副祕書長世中代表出席,會議議程及當日蔣副祕書長世中代表提出建議事項,當日達成決議如下:
(1)基於現行各縣市衛生局(所)與轄內合約院所簽訂之常規疫苗接種服務合約書存在差異,疾管署將彙集各縣市衛生局之合約,並參酌各相關醫學會及縣市政府之意見,於104年第一季前研訂完成全國性合約範本,提供各縣市衛生局作為105年合約簽訂之參考。另針對疫苗接種合約書中強制要求院所不得收取掛號費或診察費部分,請相關縣市檢討修正。
(2)鑒於104年1月1日起,PCV13納入幼兒常規接種疫苗後,補接種方式較為複雜,為使各接種院所能更清楚瞭解並避免民眾誤會,相關接補種原則除可參考計畫書內容外,疾管署將儘速印製海報提供各接種院所參照實施。
(3)有關公費預防接種補助診療費乙事,衛生福利部與疾管署將持續向行政院爭取。
一、 12月14日醫師公會全聯會蘇理事長清泉及兒科醫學會黃理事長璟隆於第一時間特別交代本人(蔣世中)進行聯繫瞭解與協調,並即刻向衛福部林政務次長奏延教授反應。
12月14日晚間8點左右,黃理事長璟隆轉達ACIP召集人李秉穎教授回應,
表示將自104年1月1日開始實施,屆時官方會就接種期程改為「2+1(總接種3劑次)」加以說明。
二、 12月14-15日醫師公會全聯會暨兒科醫學會共同建議疾管署以下重點:
(一) 疾管署推動任何政策,都會直接影響醫療院所提供服務範圍及民眾就醫權益,應及早通知所有參與之醫療院所並擴大民眾教育宣導,以落實政策美意。
(二) 有關醫療院所儲備疫苗問題,疾管署應主動協調原廠提供醫療院所協助處理。
(三) 有關疫苗建議接種時程由現行「3+1(總接種4劑次)」改變為「2+1(總接種3劑次)」乙節,疾管署應提供完整詳細之說明,俾利醫療院所因應民眾詢問,減少醫療爭議。
三、 12月15日中午12時55分,疾管署郭旭崧署長親自來電表示:
(一) 政府擬自104年1月1日起提供1歲以下幼兒公費接種PCV13,並以現行3+1期程改為 2+1 期程實施。
(二) 採用2+1 期程,係考量預算並兼顧流行病學趨勢與國外接種成效之經驗。但若經醫師專業評估,建議採3+1期程接種者,公費仍補助其中之3劑費用。
(三) 已訂於12月16日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相關實施細節。
四、 12月16日疾管署宣布,明(104)年元月起,PCV13列為常規疫苗,以2+1時程推行。民眾是否需再自費接種1劑疫苗(3+1),則可經醫師專業評估及與民眾充分溝通後決定。
五、 12月17日上午11時40分本人(蔣世中)電洽疾管署郭署長旭崧,其表示將協調廠商協助處理醫療院所儲備疫苗問題,至於2+1之補接種疑義,疾管署將蒐集各界意見後再進一步提供詳細說明。
六、 12月18日林政務次長奏延教授及疾管署郭署長旭崧均先後通知表示,為因應2015年實施肺炎鏈球菌13價疫苗0~5歲嬰幼兒公費施打,可能影響到醫療院所13價肺炎鏈球菌疫苗的自費施打。輝瑞大藥廠鼓勵醫療院所,13價肺炎鏈球菌疫苗亦建議施打於5歲以上高風險族群及年滿65歲以上之成人,以進一步預防肺炎鏈球菌疾病。若醫療院所於0~5歲公費施打實施後,仍有未能施打完畢的13價肺炎鏈球菌疫苗,輝瑞大藥廠將協助辦理退貨事宜。
七、 12月19日【臺灣兒科醫學會聲明-有關2015年1月1日疾病管制署開始全面接種PCV13政策的說明與處置】:
1.目前國際上大約有一半國家,以一歲以下兩劑與滿一歲追加一劑的2+1時程接種公費PCV,另一半國家則以一歲以下三劑與滿一歲追加一劑的3+1時程接種公費PCV。世界衛生組織建議中,可以採用其中任一時程。台灣預防接種諮詢小組於過去的會議討論中,即決定如果於嬰兒開始公費接種PCV,可採用2+1時程。
2.美國疾病管制及預防中心發表的成本效益分析(Stoecker C, Hampton LM, Link-Gelles R, et al. Cost-effectiveness of using 2 vs 3 primary doses of 13-valent pneumococcal conjugate vaccine. Pediatrics 2013;132(2):e324-32.),認為3+1與2+1時程主要的差異,在於6-12月間3+1時程的的保護效益可能高一點。以政府角度觀之,2+1與3+1時程都符合成本效益。但是相對於2+1時程,3+1時程並不符合成本效益,也就是說多打一劑多出來的保護效果,並不值得多打一劑的花費。該報告也認為,如果2+1時程的疫苗接種率達到93%以上,多出來的群體免疫效果,會使得2+1時程的保護效果與3+1時程沒有明顯差別。所以台灣預防接種諮詢小組與疾管署決定用2+1時程,並以盡量提高接種率為目標。
3.以個人層面而言,3+1時程在6-12月間多出來的一點保護效果還是一種差異。如果希望增加這一點保護力差異,自費打一劑而變成3+1時程,仍為合理的作法,這也可以保留一點自費疫苗的空間。
4.PCV13的選用,於今年下半年才決定(註:必須與PCV10比較實證研究上的效益差異)。另一方面,疾病管制署沒有考慮到會有自費疫苗退貨的問題,經過學會與林次長提醒後,才馬上發佈新聞稿,其目的是盡快將訊息傳達給醫師與民眾。學會已經向疾病管制署反映,兒科醫師對於訊息太晚發佈所帶來的困擾。
5.經與PCV10與PCV13的藥廠協調,各醫院診所多餘的PCV正常品,都可以退貨。藥廠回收後,都會予以銷毀。
八、 12月19日疾管署公告104結合型肺炎鏈球菌疫苗(PCV13) 補接種原則(http://www.pediatr.org.tw/news/news_info.asp?id=2288)。惟其中,對於「出生滿7個月前接種過1或2劑自費者,1歲前補接種劑數」及「出生滿7個月後接種過1劑自費,1歲內建議接種1劑,滿1歲後應再補接種1劑」的部分,尚無明確說明。為避免爭議,經即時向林政務次長奏延及疾管署郭署長旭崧反應,林政務次長表示會請ACIP召集人李秉潁教授確認;郭署長則表示疾管署會釐清處理。
九、 12月23日上午疾管署再次召開說明會,(http://www.cdc.gov.tw/professional/info ... 4A85F9B8A4),強調顧及所有幼童能獲得保護,除了1歲以下列入常規接種對象的幼童外,5歲以下曾接種過PCV10、6類高危險群幼童及過去應按時接種而未完成接種的幼童,皆可至醫療院所完成補接種PCV13(補接種原則如附件一,已完整說明並解決前揭第八點之疑義),以獲得保護力。此外,疾管署對於全聯會暨兒科醫學會協助政府推動PCV13政策,表達謝意,並特別頒發感謝狀表揚配合防疫政策之用心。
十、12月24日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蘇清泉立委於立法院社會福利及環境委員會質詢衛生福利部蔣部長丙煌,直指此次政府良政美意,因溝通宣導不足,倉促上路,不僅部長、次長渾然未知,也造成兒科等醫療院所一陣慌亂,雖已作相關補救錯施,未來政府行政部門作業仍應大力改善。
十一、依部份縣市公會會員反應,各縣市衛生局與基層醫療院所合約條文有諸多不合理處,且公費疫苗長久以來未編列診察費及診療費對執行醫師不公平,衛福部林次長立即要求疾管署召開會議協助解決。12月29日上午10時疾管署召開肺炎鏈球菌疫苗接種作業事宜討論會議,邀請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灣兒科醫學會、台灣家庭醫學醫學會、中華民國診所協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基層醫療協會、直轄市及各縣市衛生局等出席,當日會議由郭署長旭菘主持,林次長奏延親臨指導,本會由王理事三郎、蔡秘書長明忠及蔣副祕書長世中代表出席,會議議程及當日蔣副祕書長世中代表提出建議事項,當日達成決議如下:
(1)基於現行各縣市衛生局(所)與轄內合約院所簽訂之常規疫苗接種服務合約書存在差異,疾管署將彙集各縣市衛生局之合約,並參酌各相關醫學會及縣市政府之意見,於104年第一季前研訂完成全國性合約範本,提供各縣市衛生局作為105年合約簽訂之參考。另針對疫苗接種合約書中強制要求院所不得收取掛號費或診察費部分,請相關縣市檢討修正。
(2)鑒於104年1月1日起,PCV13納入幼兒常規接種疫苗後,補接種方式較為複雜,為使各接種院所能更清楚瞭解並避免民眾誤會,相關接補種原則除可參考計畫書內容外,疾管署將儘速印製海報提供各接種院所參照實施。
(3)有關公費預防接種補助診療費乙事,衛生福利部與疾管署將持續向行政院爭取。
最後由 施肇榮 於 週四 1月 01, 2015 10:49 p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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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104年PCV13政策配套措施之溝通與協調報告-蔣副秘書長世中
獎狀、頒獎合照,103-12-29疾管署會議照片以及記錄 -- 蔣世中 副祕書長
- 附加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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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七103-12-29疾管署會議紀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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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由 施肇榮 於 週五 1月 02, 2015 5:43 p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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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104年疫苗注射政策配套措施之溝通與協調報告-蔣副秘書長世中
感謝諸位前輩的努力
不過 不做(不想做)(不打疫苗的診所)最大 (爽) (爽) (爽)
讓給衛生所打吧
並且 要求 衛生所專心公衛防疫 不要再開門診了
不過 不做(不想做)(不打疫苗的診所)最大 (爽) (爽) (爽)
讓給衛生所打吧
並且 要求 衛生所專心公衛防疫 不要再開門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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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冊時間: 週日 3月 09, 2014 5:27 pm
Re: 104年疫苗注射政策配套措施之溝通與協調報告-蔣副秘書長世中
大常花 寫: 感謝諸位前輩的努力
不過 不做(不想做)(不打疫苗的診所)最大 (爽) (爽) (爽)
讓給衛生所打吧
並且 要求 衛生所專心公衛防疫 不要再開門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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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104年疫苗注射政策配套措施之溝通與協調報告-蔣副秘書長世中
linvoren 寫:大常花 寫: 感謝諸位前輩的努力
不過 不做(不想做)(不打疫苗的診所)最大 (爽) (爽) (爽)
讓給衛生所打吧
並且 要求 衛生所專心公衛防疫 不要再開門診了
偶是不做,(不想做),(不打疫苗的診所)
但是,又不能叫所有的小兒科診所、醫院都不打疫苗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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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長級
- 文章: 17286
- 註冊時間: 週日 11月 04, 2007 5:1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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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R
- 文章: 940
- 註冊時間: 週四 5月 06, 2010 9:09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