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清泉選前提器捐疑慮案 醫師聯會12/10討論--已有結論與相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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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蘇清泉選前提器捐疑慮案 醫師聯會明討論
一堆爛人, 開了一個爛會, 做成了一個爛得令人不忍卒睹的結論, 跟國民黨的敗選檢討一個模樣; 跟阿基師在記者會的鬼扯蛋一樣無恥.
一個台灣卻只有台中市和雲林縣醫師公會去函指正. Shame on my fucking 高雄縣醫師公會!
不爽的人就拒繳常年會費吧! 以示心中的憤怒抗議!
每次看到蘇老賊那個嘴臉, 還是全聯會理事長, 我就想吐.
一個台灣卻只有台中市和雲林縣醫師公會去函指正. Shame on my fucking 高雄縣醫師公會!
不爽的人就拒繳常年會費吧! 以示心中的憤怒抗議!
每次看到蘇老賊那個嘴臉, 還是全聯會理事長, 我就想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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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蘇清泉選前提器捐疑慮案 醫師聯會明討論
醫勞盟:「全聯會理監事選舉無法真實反映基層意見,應改由會員直選理監事!」
醫勞盟秘書長賴奕菁說,全聯會有4萬多名會員,已3萬多人連署要蘇清泉請辭下台,醫學倫理暨紀律委員會的結論毫無誠意,醫療道德淪喪至此,令人心寒,未來將發動進一步抗爭,但畢竟是醫界家務事,不會上街抗議,目前全聯會理監事由各縣市醫師公會推派代表選出,屬間接選舉,無法真實反映基層意見,不排除發動修改全聯會章程,由會員直選理監事
FW
免責權是不追究司法責任;倫理委員會追究的是道德、倫理的責任。兩者無涉。這些理監事在和稀泥,打馬虎眼,可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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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蘇清泉選前提器捐疑慮案 醫師聯會明討論
前途茫茫 寫:一堆爛人, 開了一個爛會, 做成了一個爛得令人不忍卒睹的結論, 跟國民黨的敗選檢討一個模樣; 跟阿基師在記者會的鬼扯蛋一樣無恥.
一個台灣卻只有台中市和雲林縣醫師公會去函指正. Shame on my fucking 高雄縣醫師公會!
不爽的人就拒繳常年會費吧! 以示心中的憤怒抗議!
每次看到蘇老賊那個嘴臉, 還是全聯會理事長, 我就想吐.
一個台灣卻只有台中市和雲林縣醫師公會去函指正.
Shame on my fucking 高雄縣醫師公會! (咦) (咦) (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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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蘇清泉選前提器捐疑慮案 醫師聯會明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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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清泉選前提器捐疑慮案 醫師聯會明(2014-12-10)討論 &相關討論
(眼汪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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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蘇清泉選前提器捐疑慮案 醫師聯會明討論
一個台灣卻只有台中市和雲林縣醫師公會去函指正...
請問哪幾位是 台中市和雲林縣醫師公會的大大....?
李茂盛好像說不去??
有人知道 有幾位委員出席 幾位請假嗎??
哪一位熟悉全聯會生態的大大 知道各位委員所屬的縣市公會嗎
我們一般會員 實在是不熟悉 那些'代表我們'的理監事 與委員哪 (爽) (爽) (爽) (爽)
組織名稱 第十屆醫學倫理暨紀律委員會(102年5月-105年5月)
職掌 會員紀律、懲處意見之研擬。
召集委員 莊維周
副召集委員 李茂盛
委 員 王逸明 周昇平 侯明鋒 洪宗鄰 夏保介 夏德椿 張甫行
張冠宇 張榮州 陳成福 陳炳榮 潘繼仁 藍毅生
請問哪幾位是 台中市和雲林縣醫師公會的大大....?
李茂盛好像說不去??
有人知道 有幾位委員出席 幾位請假嗎??
哪一位熟悉全聯會生態的大大 知道各位委員所屬的縣市公會嗎
我們一般會員 實在是不熟悉 那些'代表我們'的理監事 與委員哪 (爽) (爽) (爽) (爽)
組織名稱 第十屆醫學倫理暨紀律委員會(102年5月-105年5月)
職掌 會員紀律、懲處意見之研擬。
召集委員 莊維周
副召集委員 李茂盛
委 員 王逸明 周昇平 侯明鋒 洪宗鄰 夏保介 夏德椿 張甫行
張冠宇 張榮州 陳成福 陳炳榮 潘繼仁 藍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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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蘇清泉選前提器捐疑慮案 醫師聯會明討論
1. 立法委員於立法院之質詢受憲法言論免責權範圍的保障,非本委員會得以評論
難道當了大頭 就可以不受醫師倫理的規範嗎? shame on you: 倫理委員會, 好大的膽子,竟泯滅良心,失職地說: 非本委員會得以評論
我常常在想: 要把某些不成材的傢伙鬥下來 國家才會進步, 所以不要怕鬥爭, 為國家社會進步, 必須鬥爭 鬥爭再鬥爭 不怕苦 不怕難 大家一起向前進, 把那些猴子 丟入地獄去吧
目前的重心應是 推動會員直選 立委要選舉了, 一人一通電話拜託立委修法 全聯會的幹部要直選 只有直選 才會進步 才有未來(集合Dr柯P 涂醒哲 賴清德.白色力量...)
難道當了大頭 就可以不受醫師倫理的規範嗎? shame on you: 倫理委員會, 好大的膽子,竟泯滅良心,失職地說: 非本委員會得以評論
我常常在想: 要把某些不成材的傢伙鬥下來 國家才會進步, 所以不要怕鬥爭, 為國家社會進步, 必須鬥爭 鬥爭再鬥爭 不怕苦 不怕難 大家一起向前進, 把那些猴子 丟入地獄去吧
目前的重心應是 推動會員直選 立委要選舉了, 一人一通電話拜託立委修法 全聯會的幹部要直選 只有直選 才會進步 才有未來(集合Dr柯P 涂醒哲 賴清德.白色力量...)
Re: 蘇清泉選前提器捐疑慮案 醫師聯會明討論
釋字第 435 號
解釋公布日期
民國 86年8月1日
解釋爭點
立委言論免責權範圍?
解釋文
憲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旨在保障立法委員受人民付託之職務地位,並避免國家最高立法機關之功能遭致其他國家機關之干擾而受影響。為確保立法委員行使職權無所瞻顧,此項言論免責權之保障範圍,應作最大程度之界定,舉凡在院會或委員會之發言、質詢、提案、表決以及與此直接相關之附隨行為,如院內黨團協商、公聽會之發言等均屬應予保障之事項。越此範圍與行使職權無關之行為,諸如蓄意之肢體動作等,顯然不符意見表達之適當情節致侵害他人法益者,自不在憲法上開條文保障之列。至於具體個案中,立法委員之行為是否已逾越保障之範圍,於維持議事運作之限度,固應尊重議會自律之原則,惟司法機關為維護社會秩序及被害人權益,於必要時亦非不得依法行使偵審之權限。
理由書
憲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旨在保障立法委員受人民付託之職務地位,並避免國家最高立法機關之功能遭致其他國家機關之干擾而受影響。立法委員得藉此保障,於無所瞻顧及無溝通障礙之情境下,暢所欲言,充分表達民意,反映多元社會之不同理念,形成多數意見,以符代議民主制度理性決策之要求,並善盡監督政府之職責。故此項言論免責權之保障範圍,應作最大程度之界定,舉凡立法委員在院會或委員會之發言、質詢、提案、表決以及與此直接相關之附隨行為,如院內黨團協商、公聽會之發言等均屬應予保障之事項。其中所謂對院外不負責任,係指立法委員不因行使職權所為之言論及表決而負民事上損害賠償責任或受刑事上之訴追,除因其言行違反內部所訂自律之規則而受懲戒外,並不負行政責任,業經本院釋字第四○一號解釋釋示在案。
憲法保障立法委員之言論,使豁免於各種法律責任,既係基於維護其職權之行使,若行為已超越前述範圍而與行使職權無關,諸如蓄意之肢體動作等,顯然不符意見表達之適當情節致侵害他人法益者,自不在憲法上開條文保障之列。至於具體個案中,立法委員之行為是否已逾越範圍而應負刑事責任,於維持議事運作之限度內,司法機關依民主憲政之常規,固應尊重議會自律之原則,惟遇有情節重大而明顯,或經被害人提出告訴或自訴時,為維護社會秩序及被害人權益,亦非不得依法行使偵審之權限。
-------------------------
如此看來,如果全聯會真的行使罷免
蘇應該可以提起訴訟維護其權利
解釋公布日期
民國 86年8月1日
解釋爭點
立委言論免責權範圍?
解釋文
憲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旨在保障立法委員受人民付託之職務地位,並避免國家最高立法機關之功能遭致其他國家機關之干擾而受影響。為確保立法委員行使職權無所瞻顧,此項言論免責權之保障範圍,應作最大程度之界定,舉凡在院會或委員會之發言、質詢、提案、表決以及與此直接相關之附隨行為,如院內黨團協商、公聽會之發言等均屬應予保障之事項。越此範圍與行使職權無關之行為,諸如蓄意之肢體動作等,顯然不符意見表達之適當情節致侵害他人法益者,自不在憲法上開條文保障之列。至於具體個案中,立法委員之行為是否已逾越保障之範圍,於維持議事運作之限度,固應尊重議會自律之原則,惟司法機關為維護社會秩序及被害人權益,於必要時亦非不得依法行使偵審之權限。
理由書
憲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旨在保障立法委員受人民付託之職務地位,並避免國家最高立法機關之功能遭致其他國家機關之干擾而受影響。立法委員得藉此保障,於無所瞻顧及無溝通障礙之情境下,暢所欲言,充分表達民意,反映多元社會之不同理念,形成多數意見,以符代議民主制度理性決策之要求,並善盡監督政府之職責。故此項言論免責權之保障範圍,應作最大程度之界定,舉凡立法委員在院會或委員會之發言、質詢、提案、表決以及與此直接相關之附隨行為,如院內黨團協商、公聽會之發言等均屬應予保障之事項。其中所謂對院外不負責任,係指立法委員不因行使職權所為之言論及表決而負民事上損害賠償責任或受刑事上之訴追,除因其言行違反內部所訂自律之規則而受懲戒外,並不負行政責任,業經本院釋字第四○一號解釋釋示在案。
憲法保障立法委員之言論,使豁免於各種法律責任,既係基於維護其職權之行使,若行為已超越前述範圍而與行使職權無關,諸如蓄意之肢體動作等,顯然不符意見表達之適當情節致侵害他人法益者,自不在憲法上開條文保障之列。至於具體個案中,立法委員之行為是否已逾越範圍而應負刑事責任,於維持議事運作之限度內,司法機關依民主憲政之常規,固應尊重議會自律之原則,惟遇有情節重大而明顯,或經被害人提出告訴或自訴時,為維護社會秩序及被害人權益,亦非不得依法行使偵審之權限。
-------------------------
如此看來,如果全聯會真的行使罷免
蘇應該可以提起訴訟維護其權利
1984:
當記憶已經靠不住,書面記錄也經過偽造,
到這個時候,
黨宣稱他們改善了人們的生活條件,人們也只能相信了。
當記憶已經靠不住,書面記錄也經過偽造,
到這個時候,
黨宣稱他們改善了人們的生活條件,人們也只能相信了。
Re: 蘇清泉選前提器捐疑慮案 醫師聯會明討論
OK大常花 寫:建議樓主 newshine大 是否標題 加註日期 以利了解日期 如
蘇清泉選前提器捐疑慮案 醫師聯會明(2014-12-10)討論 &相關討論
(眼汪汪)
已經改好
感謝建議
Re: 蘇清泉選前提器捐疑慮案 醫師聯會明討論
能拒繳我想大多數的人都會不繳前途茫茫 寫:一堆爛人, 開了一個爛會, 做成了一個爛得令人不忍卒睹的結論, 跟國民黨的敗選檢討一個模樣; 跟阿基師在記者會的鬼扯蛋一樣無恥.
一個台灣卻只有台中市和雲林縣醫師公會去函指正. Shame on my fucking 高雄縣醫師公會!
不爽的人就拒繳常年會費吧! 以示心中的憤怒抗議!
每次看到蘇老賊那個嘴臉, 還是全聯會理事長, 我就想吐.
只是
不繳就不能執業了
不知這有無違憲
新青安
一貸傳一代
人走債還在
一貸傳一代
人走債還在
Re: 蘇清泉選前提器捐疑慮案 醫師聯會明討論
沒錯brian1968 寫:能拒繳我想大多數的人都會不繳前途茫茫 寫:一堆爛人, 開了一個爛會, 做成了一個爛得令人不忍卒睹的結論, 跟國民黨的敗選檢討一個模樣; 跟阿基師在記者會的鬼扯蛋一樣無恥.
一個台灣卻只有台中市和雲林縣醫師公會去函指正. Shame on my fucking 高雄縣醫師公會!
不爽的人就拒繳常年會費吧! 以示心中的憤怒抗議!
每次看到蘇老賊那個嘴臉, 還是全聯會理事長, 我就想吐.
只是
不繳就不能執業了
不知這有無違憲
醫師法 9th:
醫師執業,應加入所在地醫師公會
醫師法 39th:
各級醫師公會之章程,應載明下列事項:
四、會員應納之會費及繳納期限。
新北市醫師公會章程 12th:
公會會員之義務如下:
四、按期繳納會費。
新北市醫師公會章程 13th:
本會會員有違反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經理監事會之決議,依其情節輕重,分別予以警告、停權、除名之處分。
四、滯納會費達六個月以上者。
前項受除名處分者,須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處理。
新北市醫師公會章程 14th:
前條會員滯納會費達六個月以上,經二次限期催繳仍拒不繳納者,視為自動出會(即視同未加入公會),經理、監事會確定後,報衛生主管機關備查。並報請會員代表大會追認。
報衛生主管機關 → 執業執照恐被收回 → 無法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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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自: 集合住宅
Re: 蘇清泉選前提器捐疑慮案 醫師聯會明討論
言論免責是免刑責 免公家機關的究責 不是免醫學倫理規範的處分草帽小子 寫:釋字第 435 號
解釋公布日期
民國 86年8月1日
解釋爭點
立委言論免責權範圍?
解釋文
憲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旨在保障立法委員受人民付託之職務地位,並避免國家最高立法機關之功能遭致其他國家機關之干擾而受影響。為確保立法委員行使職權無所瞻顧,此項言論免責權之保障範圍,應作最大程度之界定,舉凡在院會或委員會之發言、質詢、提案、表決以及與此直接相關之附隨行為,如院內黨團協商、公聽會之發言等均屬應予保障之事項。越此範圍與行使職權無關之行為,諸如蓄意之肢體動作等,顯然不符意見表達之適當情節致侵害他人法益者,自不在憲法上開條文保障之列。至於具體個案中,立法委員之行為是否已逾越保障之範圍,於維持議事運作之限度,固應尊重議會自律之原則,惟司法機關為維護社會秩序及被害人權益,於必要時亦非不得依法行使偵審之權限。
理由書
憲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旨在保障立法委員受人民付託之職務地位,並避免國家最高立法機關之功能遭致其他國家機關之干擾而受影響。立法委員得藉此保障,於無所瞻顧及無溝通障礙之情境下,暢所欲言,充分表達民意,反映多元社會之不同理念,形成多數意見,以符代議民主制度理性決策之要求,並善盡監督政府之職責。故此項言論免責權之保障範圍,應作最大程度之界定,舉凡立法委員在院會或委員會之發言、質詢、提案、表決以及與此直接相關之附隨行為,如院內黨團協商、公聽會之發言等均屬應予保障之事項。其中所謂對院外不負責任,係指立法委員不因行使職權所為之言論及表決而負民事上損害賠償責任或受刑事上之訴追,除因其言行違反內部所訂自律之規則而受懲戒外,並不負行政責任,業經本院釋字第四○一號解釋釋示在案。
憲法保障立法委員之言論,使豁免於各種法律責任,既係基於維護其職權之行使,若行為已超越前述範圍而與行使職權無關,諸如蓄意之肢體動作等,顯然不符意見表達之適當情節致侵害他人法益者,自不在憲法上開條文保障之列。至於具體個案中,立法委員之行為是否已逾越範圍而應負刑事責任,於維持議事運作之限度內,司法機關依民主憲政之常規,固應尊重議會自律之原則,惟遇有情節重大而明顯,或經被害人提出告訴或自訴時,為維護社會秩序及被害人權益,亦非不得依法行使偵審之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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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看來,如果全聯會真的行使罷免
蘇應該可以提起訴訟維護其權利
你搞錯了...
〈自由廣場〉倫理失能的倫委會
2014-12-11
◎ 詹淳淇
醫師公會全聯會醫學倫理暨紀律委員會(簡稱倫委會)昨日開會討論蘇清泉委員言行不當是否應送懲戒一事,雖不如兩大無關國家的緋聞受注目,但也受到基層醫界的高度重視。會後倫委會發表聲明表示,蘇的不當言行受言論免責權保障、外界對蘇的「誤解」,蘇清泉已對理監事會道歉,以及會建議理事會督促蘇的往後言論。對於這樣的聲明,感到悲哀莫名,不僅護航得粗心,更顯示倫委會根本沒有判斷醫學倫理的能力。
第一,蘇理事長的言論雖受言論免責權的保障,但倫委會搞錯重點,醫勞盟並非要蘇清泉對其脫序的言論受法律的刑罰規範,而是歷來蘇理事長的發言屢屢違背醫師的專業,以醫界大家長的身分到處放砲,醫師普遍認為蘇不應該再代表醫界,而不是認為他不該再當立委。
第二、蘇理事長的言論均有全程影帶可證,非片面擷取或解讀,何來「誤解」之有?且若蘇理事長要道歉,對象也應該是向全體醫師公開道歉,關起門來只對理監事會道歉,用意何在?
第三、理事會的職權應該是要就蘇的言行決議是否予以罷免,倫委會開會完的結論竟是請理事會督促,一方面不免使人認為是對理事會下指導棋,另方面也讓人憂心廿一日將召開的理事會早已有結論。
最令人痛心的是,從倫委會的聲明可以看出,倫委會根本沒有判斷醫師倫理的能力,請倫委會把醫勞盟函文上蘇理事長違反的醫師倫理規範一條條詳加閱讀,蘇理事長的言行是否符合醫師倫理規範的規定。
(作者為醫勞盟法律顧問)
- skints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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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冊時間: 週二 5月 14, 2013 11:04 am
Re: 蘇清泉選前提器捐疑慮案 醫師聯會明討論
-----空空空 寫:結論
1. 蘇清泉立法委員於立法院之質詢受憲法言論免責權範圍的保障,非本委員會得以評論
→ 所以,政黨也不得以黨紀處分發言不當但有言論免責權的黨籍立委了嗎?
→ 所以任何政黨對黨籍立委的處分都是不適當的,政黨的立場應該跟偉大的醫師公會學習,「非本黨得以評論」才對
2. 本次事件造成醫界衝擊及部分人士內心不悅或是誤解,蘇理事長已先後於全聯會國際事務委員會及常務理監事會誠摯道歉。
→ 有誠意的話,登報道歉,至少開個記者會鞠躬道歉。大街打人,小巷道歉,算什麼東西?
3. 感謝醫勞盟、台中市醫師公會及雲林縣醫師公會來函指正與鞭策,本委員會建請理事會,督促蘇理事長謹慎發言。
→ 都說「非本委員會得以評論」,請問貴委員會憑什麼「督促」理事長謹慎發言?
(爽) (爽) (爽)
三空大師說的太好了
還是大家來把這個評論 傳給這些有倫理的委員 看一下
不要睜眼說瞎話 (打小人) (打小人) (打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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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冊時間: 週三 12月 13, 2006 5:34 pm
Re: 蘇清泉選前提器捐疑慮案 醫師聯會12/10討論--已有結論與相關討論
我也知道會費非繳不可, 只是要跟公會嗆聲, 表達不爽, 發發牢騷而已.
紀律委員會不會把理事長免職. 同樣地, 地方公會也不會對暫時拒繳的會員怎樣. 拖幾個月也爽 !
頂多會有理事打電話來道德勸說. 正好, 趁此機會幹譙給他們聽, 告訴他們失職了.
紀律委員會不會把理事長免職. 同樣地, 地方公會也不會對暫時拒繳的會員怎樣. 拖幾個月也爽 !
頂多會有理事打電話來道德勸說. 正好, 趁此機會幹譙給他們聽, 告訴他們失職了.
Re: 蘇清泉選前提器捐疑慮案 醫師聯會12/10討論--已有結論
喝了權力毒奶的 15隻 baby,終生無齒X-MAN 寫:lupin 大大
6個月後才有啦.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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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冊時間: 週四 3月 26, 2009 8:1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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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蘇清泉選前提器捐疑慮案 醫師聯會明討論
我猜下屆不會再提他或王育敏了 安啦gotowin 寫:這一期台灣醫界我收到了
原本想蘇立委會不會道歉
結果放了11月醫師節的演講稿
後面緊跟著的是馬總統的賀電
哇,這也太自我感覺良好了吧
口口聲聲說"我不相信"
行為表現卻是我相信,而且台大柯p團隊殺人取器官
你回去當馬總統治下的蘇立委就好了
你的醫師倫理,不及格
因為這名單會讓醫師...尤其是醫院的重症醫護幹譙(基層還比較沒感覺) 不分區應該是要提形象好的搶政黨票 鬧出這麼大的爭議 國民黨敢提嗎?
國民黨2016選情艱難 不會笨到搬石頭砸腳的
(除非他自己選區域立委 (爽) )
Re: 蘇清泉選前提器捐疑慮案 醫師聯會明討論
但願如此...image 寫:我猜下屆不會再提他或王育敏了 安啦gotowin 寫:這一期台灣醫界我收到了
原本想蘇立委會不會道歉
結果放了11月醫師節的演講稿
後面緊跟著的是馬總統的賀電
哇,這也太自我感覺良好了吧
口口聲聲說"我不相信"
行為表現卻是我相信,而且台大柯p團隊殺人取器官
你回去當馬總統治下的蘇立委就好了
你的醫師倫理,不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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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蘇清泉選前提器捐疑慮案 醫師聯會明討論
為表達不爽 我們可以最後幾天再繳會費brian1968 寫:能拒繳我想大多數的人都會不繳前途茫茫 寫:一堆爛人, 開了一個爛會, 做成了一個爛得令人不忍卒睹的結論, 跟國民黨的敗選檢討一個模樣; 跟阿基師在記者會的鬼扯蛋一樣無恥.
一個台灣卻只有台中市和雲林縣醫師公會去函指正. Shame on my fucking 高雄縣醫師公會!
不爽的人就拒繳常年會費吧! 以示心中的憤怒抗議!
每次看到蘇老賊那個嘴臉, 還是全聯會理事長, 我就想吐.
只是
不繳就不能執業了
不知這有無違憲
大家意下如何 讓公會很久沒收到錢 (怒火中燒) (怒火中燒) (怒火中燒) (怒火中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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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蘇清泉選前提器捐疑慮案 醫師聯會12/10討論--已有結論與相關討論
這應該是最能讓公會覺得有我們小咖存在的方法.
否則,我們在此義憤填膺
公會的理監事卻大都不上論壇
誰曉得狗在吠火車是為啥事?
否則,我們在此義憤填膺
公會的理監事卻大都不上論壇
誰曉得狗在吠火車是為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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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蘇清泉選前提器捐疑慮案 醫師聯會12/10討論--已有結論與相關討論
前途茫茫 寫:
前途茫茫 寫:
一堆爛人, 開了一個爛會, 做成了一個爛得令人不忍卒睹的結論, 跟國民黨的敗選檢討一個模樣; 跟阿基師在記者會的鬼扯蛋一樣無恥.
一個台灣卻只有台中市和雲林縣醫師公會去函指正. Shame on my fucking 高雄縣醫師公會!
這應該是最能讓公會覺得有我們小咖存在的方法.
否則,我們在此義憤填膺
公會的理監事卻大都不上論壇
誰曉得狗在吠火車是為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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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請問您是 Shame on my fucking 高雄縣醫師公會! 的會員嗎?
電話 網址 mail http://www.kcma.org.tw/
會址:83067 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241號6樓電話:07-7473045傳真:07-7479103E-mail:[email protected]
發洩一下比較好
(爽) (爽) (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