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新聞網作者: 記者袁志豪╱新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4年12月9日 上午2:43..
張姓男子腦中有八公分的腫瘤,但身體僅出現類似感冒等症狀,他到診所求診,醫生請護士幫他打營養針,他竟當場暈倒身亡;家屬提出業務過失致死告訴,新北地檢署確認張的死因是當天剛好腦瘤病發,自然死亡,加上雙方達成和解,將醫生、護士處分不起訴。
新北市60歲張姓男子去年二月底因咳嗽、喉嚨痛,前往診所看診,林姓醫生聽完症狀,判斷是一般感冒,幫他開藥、打針;事後張正常服藥,未有異狀,並覺得症狀有好轉,三月初前往複診。
林姓醫生再次開藥,囑咐姚姓護士打營養針,但護士才剛打下去,張便口吐白沫、呼吸急促、暈倒在地;眾人急救時,張已失去生命跡象,並在轉送抵達大醫院前死亡。家屬沒辦法接受張看個感冒竟死在診所,提出告訴。
案經檢察官會同法醫解剖,在張的腦部發現一顆直徑約八公分的巨大腫瘤,位置已壓迫到大腦底部,造成負責調控呼吸血壓的生命中樞功能失調,導致中樞神經性休克猝死;而張體內所驗出藥物均是用於治療感冒症狀,含量正常,與死因無關。
>檢方同時函請醫審會鑑定,也認定醫生診治符合醫療常規,由病患敘述的症狀,確實無法評估病因為腦瘤。
感冒打針猝死?腦瘤剛好病發 醫護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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