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崢力挺蘇清泉說法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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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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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崢力挺蘇清泉說法正確

文章 TC »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832885
魏崢力挺蘇清泉說法正確

曾被國民黨立委請教的振興醫院心臟醫學中心主任魏崢昨也在臉書上建議修法,將無法判腦死的捐贈者列入判定的程序,並稱「柯文哲醫師在法令還未通過前就做無心跳器官的移植是不恰當的」,力挺立委蘇清泉說法正確,強調「柯醫師的病人沒有判腦死」。

但醫師洪浩雲回應說,腦死判定的相關法令在二○○四年才公布,二○○○年發表的論文,病例當然不可能「依法」判腦死,也凸顯法令與技術發展之間的灰色地帶。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 ... /36223196/
振興醫院心臟醫學中心主任魏崢昨直言,在台灣若未通過腦死判定,便不應啟動後續器捐程序,即使因為某些狀況無法做腦死判定,醫師也不能扮演上帝,因只要沒有腦死,也許就有奇蹟出現;台大的這套流程,會加速患者心跳停止,有違醫學倫理。

恐會有人道爭議

魏崢說,即使台大所執行的無心跳器官移植,其流程、用藥與國外某些地區的準則相同,也不代表全無人道爭議;且前提是,國內沒有核准這樣做,醫院就不該計劃性地去做。
到底台大的那個流程會加速患者心跳停止魏崢怎麼不說清楚? 又是在講 Phentolamine 跟 Heparin 嗎?
kcl2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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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魏崢力挺蘇清泉說法正確

文章 kcl2780 »

TC 寫: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832885
魏崢力挺蘇清泉說法正確

曾被國民黨立委請教的振興醫院心臟醫學中心主任魏崢昨也在臉書上建議修法,將無法判腦死的捐贈者列入判定的程序,並稱「柯文哲醫師在法令還未通過前就做無心跳器官的移植是不恰當的」,力挺立委蘇清泉說法正確,強調「柯醫師的病人沒有判腦死」。

但醫師洪浩雲回應說,腦死判定的相關法令在二○○四年才公布,二○○○年發表的論文,病例當然不可能「依法」判腦死,也凸顯法令與技術發展之間的灰色地帶。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 ... /36223196/
振興醫院心臟醫學中心主任魏崢昨直言,在台灣若未通過腦死判定,便不應啟動後續器捐程序,即使因為某些狀況無法做腦死判定,醫師也不能扮演上帝,因只要沒有腦死,也許就有奇蹟出現;台大的這套流程,會加速患者心跳停止,有違醫學倫理。

恐會有人道爭議

魏崢說,即使台大所執行的無心跳器官移植,其流程、用藥與國外某些地區的準則相同,也不代表全無人道爭議;且前提是,國內沒有核准這樣做,醫院就不該計劃性地去做。
到底台大的那個流程會加速患者心跳停止魏崢怎麼不說清楚? 又是在講 Phentolamine 跟 Heparin 嗎?
柯文哲論文2000年發表於知名期刊, 難道魏崢會沒看過嗎? 15年後才看?
如果看過了真認為是殺人何不馬上提出, 卻容許台大繼續做, 那沒道德的是誰?
台大做到2005年, 這中間不講, 怪的是2005年至今因法律不夠完備就不做了, 2014年講目的為何?
阻止繼續有人受害?當然不是, 已經10年沒做了,
那就只剩政治目的了, 用醫療來服務政治的不管是少數大老, 不算咖的廖國棟 潘懷宗都該被唾棄,
目前攻柯P的都是些軍方背景, 統派背景所謂的大老,
難不成郝伯村那些話蒙蔽了他們的專業?

下面隨便找篇新聞
" http://www.renminbao.info/119/5955.htm
(文/任百鳴)美國一名腦死男子日前在即將進行器官移植、捐獻時,忽然手腳微微動彈,奇蹟般甦醒。這名男子名叫鄧拉普,今年21歲。2007年11月,鄧拉普出車禍受重傷,醫生隨後宣布他腦死亡。事後,鄧拉普的家人同意將他的器官捐贈。當醫生即將進行器官移植時,鄧拉普竟突然甦醒了,他的這一反應令所有人大感意外。"
即使腦死, 這世上還是會有奇蹟, 畢竟醫學對大腦的認知還有限,
只是這奇蹟跟中樂透一樣
照魏崢這醫界大老的邏輯, 沒人可以器捐了

http://mag.udn.com/mag/news/storypage.j ... _ID=278537
新竹縣關西鎮八十七歲婦人張余幼妹,月前因電解質不平衡,心跳呼吸停止,消防及醫護人員不放棄,為她做心肺復甦術(CPR),持續急救兩小時,終於把她從鬼門關前救回。
那以後做CPR不到2小時的醫師都可以質疑過失嗎? 但搞這麼久的CPR能活的幾乎都是植物人, 家屬照顧到心力憔悴
最後由 kcl2780 於 週日 11月 23, 2014 11:46 am 編輯,總共編輯了 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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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魏崢力挺蘇清泉說法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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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是醫學倫理大哉問

大哉問的意思就是 過去就討論過 未來也會持續討論

因為沒有一個標準答案

其實論文上的案例跟腦死腦判比較沒關

反而跟安寧緩和療護比較相關.

一般我們所聽到的腦判捐贈者

腦死 => 腦判 => 器捐 (心臟仍跳動)

而論文的案例則是

重症腦傷醫師認為不可治癒或無法接受腦判者 (例如肺撞爛了沒辦法測呼吸)

=>經醫師判斷必將進入死亡, 與家屬討論後決定撤除維生設備 (爭點), 並器捐

=>撤除維生設備 (類似重症安寧的概念)

=>為了器官灌流好和之後接ECMO, 打肝素和血管擴張劑phentolamine

=>病患死亡 (心臟不跳了, 又不急救, 腦必死, 根本不用腦判)

=>接上ECMO器捐

爭執點在於

1. 2000年時安寧的法令是否准許醫師與家屬討論後就做重症安寧撤除維生設備

(事實上這到現在還在吵, 醫師可以幫末期病人拔管嗎? 還是家屬自己去拔?)

2. 在"撤除維生設備"到"病患死亡"中間有打藥, 是否病人就不是death by natural?

事實上安寧療護再走最後一段的時候, 也會打嗎啡, 貼scopolamine貼片等等處置

只是這次的藥物處置是器捐流程重疊進來了


其實這些東西國外早就吵過, 早就戰過,

最後美國內科醫學會做出結論: 不違反醫學倫理

但是台灣就會在那邊惡法亦法, 所以台大最後就乾脆不碰這塊 隨你去死

反觀柯文哲, 即使如此他仍然撰文分析利弊, 困境, 以及未來可改進的方向

真不愧是白目的力量!!政府擺爛的事情, 他想扛起來做.

最後推薦閱讀這篇沈政男醫師所寫, 個人認為專業且精確.

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bre ... ws/1163620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16 ... A.78E.html
p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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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魏崢力挺蘇清泉說法正確

文章 pipo »

引用他人文章請善用 qoute 以免引起糾紛
以下是魯蛇的簽名檔
1. 先入為主
2. 斷章取義
3. 討論不提出確切數據
4. 只想辯贏
5. 用許多跟討論話題無關的語助詞,好顯示自己比較強
6. 否認做過的事情還說別人造假!? / 造假實例2
7. 超盧特攻隊實蹟 - 腦內想像來酸人反駁人實錄
8.
image 寫: 誰幫忙算算這樣多少...我數學不好
-- 引用來源
9. 趕快來看:[image 惡意抹黑他人實錄],秀下限無止盡,劣到極點!
10. 對秋焦之流,即便道歉也可以事後否認,其實無需期待對方會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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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魏崢力挺蘇清泉說法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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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斯棓
  半夜心臟外科耆老魏崢貼了一篇2008年2月27日的紐約時報的新聞:《Surgeon Accused of Speeding a Death to Get Organs》,關鍵字很強烈,就是「accuse(控告)」,這篇的主角是Dr. Hootan C. Roozrokh,而魏崢要影射、攻擊誰,大家心知肚明。

  可是魏崢不知道同一家報紙同年12月18日,還有這則有關Dr. Hootan C. Roozrokh新聞嗎?《Doctor Cleared of Harming Man to Obtain Organs》。

  內容第一段是:「A California transplant surgeon was acquitted on Thursday of a charge that he had intentionally harmed a donor to speed extraction of the patient’s kidney and liver. The verdict closed a case that had drawn widespread attention to the medical, and ethical, complexities of organ transplantation.」(http://goo.gl/tDPVF7

  關鍵字是:acquitt(無罪)。

  同年洛杉磯時報的12月19日也報導:《Transplant surgeon acquitted》,關鍵字也是:acquitt(無罪)。

  蘇清泉龜縮,但魏崢探頭。
心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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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魏崢力挺蘇清泉說法正確

文章 心平 »

魏教授是個值得尊敬的CVS前輩
我也給他看過病(3、4年前在梧童)
算是我的救命恩人
但是此時此刻挺蘇理事長
理由不能讓我輩信服
以上二人會沒有政治動機?
我生在臺灣、我長在臺灣、我將會死在臺灣、我也會埋在臺灣,所以臺灣就是我的家(韓國瑜)
yoshi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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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魏崢力挺蘇清泉說法正確

文章 yoshi100 »

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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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魏崢力挺蘇清泉說法正確

文章 TC »

原來振興跟柯文哲早已結下樑子...
cy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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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魏崢力挺蘇清泉說法正確

文章 cyc »

.....2000年.....立院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明訂垂死病人本身若未先立下安寧緩和意願書,必須在無法自主呼吸、心跳且腦死情形下,家屬才能同意移除維生系統。
如有醫院配合家屬意願,移除未腦死病人的維生設備,即有觸犯《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的問題; 若在2000年前曾有此舉,則可能要面對與《刑法》相關的法律責任。

依楊志良所言,對照台大醫院進行無心跳者器捐手術的時間為1998至2005年,其中有2年恐有違反《刑法》的疑慮,另外6年則有《安寧緩和醫療條例》適用問題。
====
行醫如走鋼索... (壓力) (壓力)
yoshi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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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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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魏崢力挺蘇清泉說法正確

文章 yoshi100 »

這告訴我們:
1.不要得罪大老,即使十幾年後仍會咬一口。
2.醫德和倫理是對小輩說的,人工心臟爭議會小嗎?
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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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魏崢力挺蘇清泉說法正確

文章 TC »

http://ppt.cc/~VS9
FB上魏崢跟醫師網友的對話...
魏崢心臟外科醫師
蘇委員在質詢前曾用電話跟我討論柯醫師使用無心跳器官的事情,我查了原文,柯醫師用非常詳細的文字描述取器官的過程:確如蘇委員所說,phenotolamine 與 heparin 是在心跳還沒有停止前注射的。 因為 phentolamine 是很強的血管擴張劑,他們使用的劑量是正常成人的兩倍,因此心臟在注射完 phentolamine 後便停止跳動了,為了怕腎臟因為缺血而壞掉,立即接上葉克膜循環,同時請檢察官來判定心臟死亡,再取腎臟做器官移植。這過程雖然取得家屬的同意,但沒有經過正式的腦死判定程序。應知家屬是非常相信醫師的,但若醫師沒有好好地為傷者盡力救治,只想取得器官做移植手術,就有可能將看似腦死的病人誤判為腦死。須知很多看似腦死的病人還是有可能醒過來的,但若醫師沒有努力搶救,甚至拿他們來當器官捐贈者,豈不釀成大錯。這就是為什麼很少有國家同意使用無心跳器官的原因。柯醫師過去也努力想讓無心跳器官捐贈立法,但一直沒有通過。我認為不管出發點如何,在法令尚未通過以前,還是應該遵從法律,循正常的腦死判定程序來摘取器官,這種注射藥物加速心跳停止的手段,可能其他醫院的醫師都不敢使用
說成好像是柯P冷血手段取器官? 別人都不敢用? 那怎麼書也這樣寫? (看最底下)
魏崢心臟外科醫師
謝謝各位的指教!先聲明我沒有任何政治利益,我也不想搞政治,但現在講這事太敏感,何況我對這次選舉的候選人都不這麼滿意,我也只能就專業立場與各位討論。我不反對無心跳器官捐贈,但對其中的 controlled donor 有點質疑。若醫師盡力救治,CPR很久心臟還是跳不回來,如果他們的腎臟還沒受損,當然可以用(所謂的 uncontrolled donor),但人工引導的心跳停止(controlled donor)就有點勉強了。因為那是要醫護人員將他/她的維生系統拿掉,不論用任何方法讓患者心跳停止,對醫護人員來講都是何等煎熬。我們做移植的醫師常要面臨兩難的局面,一是面對等待者的渴求(尤其是心臟患者),另一是面對捐贈者失去親人的傷痛。我們不能只考慮到移植醫師的立場,想多做幾個器官移植。這也就是很多神經外科醫師不認同(甚至反對器官移植)我們的地方,也就是為什麼腦死判定要那麼嚴格的理由,寧可少幾個器官,也不能誤判一個充滿愛心的捐贈者。我對台大移植團隊爭取器官的努力是絕對肯定的,只是我建議要做的謹慎一些。因為縱使無心跳捐贈在國內是合法的(我個人也贊同立法),我們對於 controlled donor 更要慎重,因為那是藉著我們的手將患者的生命結束的。若我們可以很肯定的說患者真的已經無法存活,我們才可以摘取他/她的器官。困難的是臨床上只憑神經檢查是無法斷定患者是不是真的沒有希望了。不要因為病人狀況不能做腦死判定就自行認定他/她可以作為捐贈者。果真如此,不乾脆讓心臟繼續跳動,進手術室摘取其所有器官,而不只是腎臟?
魏崢心臟外科醫師
現行法令是一定要經兩位專業醫生判定腦死,再由檢察官判定死亡後才執行器官摘取的動作。一般心跳停止後因為缺血各器官就不能用了,只能使用組織如眼角膜等。柯醫師的病人是因為無法完成腦死判定的程序,將呼吸器脫離,導致心跳停止,再用預備好的葉克膜暫時維持腎臟的供血,達到腎移植的目的。固然用心良苦,也是很好的方法,但在國內尚未有另一套判定這類患者腦死的法定程序,難免有誤判的可能。
柯P原文 :
After all were ready, we stopped all catecholamine infusion, and disconnected the ventilator. Twenty-five thousand units of heparin and 10 mg of phentolamine were injected intravenously. After the heart beats had stopped, a strip of EKG was recorded for legal document of asystole. Then the right femoral artery and vein were dissected and cannulated, and the cannulae were connected to the ECMO system.
魏醫師說 10 mg 是正常量的兩倍, 但我查了一下給 10-20 mg 是沒錯的.

http://books.google.com.tw/books?id=e7R ... on&f=false

文字 : 
Prior to the removal of support, heparin (10,000-30,000 U) and phentolamine (10-20 mg) are administered. The reason for using phentolamine is to prevent vasospasm during the dying process. The program has not noted any more than minimal and transient reactions with either of these drugs..
在正常人治療劑量是 5mg 沒錯, 但在器官移植的 donor 建議量是 10-20 mg, 柯P只用 10 mg, 還是少的. 而且該書提到, 最多只有輕微而短暫的反應. 但魏醫師卻說成打雙倍劑量讓病人心跳停止...

書中又寫到 :
In fact, phentolamine has many positive cardiac effects.
書說 : "事實上 phentolamine 對心臟還有許多好處". 那為何心臟移植外科權威魏醫師, 會認為打這個的目的是要讓病人心跳趕快停, 以便符合法定死亡的程序?

原文抓圖 :
附加檔案
phentolaimine.jpg
vsdog
V1
V1
文章: 1894
註冊時間: 週六 9月 26, 2009 4:40 pm

Re: 魏崢力挺蘇清泉說法正確

文章 vsdog »

現在是EBM時代
請魏崢蘇清泉用P.I.C.O. Model
證明台大流程會加速瀕死病患的死亡
說服我們
請!
daisy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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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
文章: 876
註冊時間: 週六 10月 24, 2009 8:21 am

Re: 魏崢力挺蘇清泉說法正確

文章 daisyli »


實際參與NHBD的台大醫師寫的
gate, gate, pāragate, pārasaṁgate, Bodhi, svāhā!
kosun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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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62
註冊時間: 週二 2月 25, 2014 6:56 pm

Re: 魏崢力挺蘇清泉說法正確

文章 kosun0127 »

(GOODJOB) (GOODJOB) (GOODJOB)
daisyli 寫:
實際參與NHBD的台大醫師寫的
Rebecca
V4
V4
文章: 4951
註冊時間: 週一 10月 23, 2006 3:52 pm
來自: 高雄
表達感謝: 16 次
擁有感謝: 8 次
聯繫:

Re: 魏崢力挺蘇清泉說法正確

文章 Rebecca »

(GOODJOB) (GOODJOB) (GOODJOB)
where there is a will,there is a w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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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9129
註冊時間: 週四 3月 26, 2009 8:1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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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魏崢力挺蘇清泉說法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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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就恩怨很深
http://blog.xuite.net/organ82082801/blog/69013992

真心的悲痛 柯文哲


平心論振興人工心臟移植事件 何嘗真誠告知社會事實真相




台北振興醫院最近完成亞洲第一例人工心臟移植,各媒體皆顯著予以報導;旋即發現此一事件根本違法,事先既未申請,也未經衛生主管單位同意其進行人體試驗,在事件擴大之後,當事人即以「救人第一」解釋其違法行為。中國人向來注重「人命關天」,輿論也同情醫師救人第一的動機,卻忽略了事件的核心在於:為何由一地區醫院進行亞洲第一例全人工心臟移植這種高科技的手術?衛生署在事件之後,也以輕罰六萬元罰款了事。不料,第二名病患緊接著出現。

雖然我們對此一所謂「第一」病例發生過程不以為然,但在知識份子「冷眼看天下」的自持下,仍不願多說,不料,由於對方要求商借台大醫院左心室輔助器,而至振興醫院走一趟,這種簡單的意見諮詢,卻被利用來誤導社會輿論,認為此病例已經台大醫院專家、醫師鑑定,裝置全人工心臟是唯一的選擇。並以此作為其護身符,以逃避主管機關的處分。因此,在整個事件落幕之後,深覺得有義務出來說明一些觀念。



人體試驗之真正精神



新藥、新醫療技術的開發,人體試驗自有其必要性。但是以一個科學家嚴謹的態度,及醫師對人命的重視,在人體試驗之前,必須絞盡心力,參考文獻、紙上作業、實驗室工作、長期動物實驗,研究結果並發表於科學期刊,接受同行專家審核後,送請衛生主管機關審核。目的在藉萬全的準備後才謹慎的進行人體試驗。但即使經如此嚴格的過程,仍不免有意外,引起胎兒四肢發育不全的thalidomide「沙利竇邁」悲劇即為一例。更何況,完全未經完整程序即率先施用於人身上,其後果可想而知。這也是研究者和醫師應有的學術良知和良能。以台大醫院為例,民國八十一年便以完整而合法的程序,獲得衛生署同意作Thoratec雙心室輔助器人體試驗,但仍以數年時間,反覆做動物實驗,數度派人出國進修,整個團隊不斷的兵棋演習、檢討,至一切措施備妥,今年始進行第一例人體試驗。遺憾的是,在這次振興醫院事件中,我們未見這計畫任一程序符合人體試驗應有的莊嚴過程。把未成熟的物品、技術施用於人,只能算是用人做動物實驗,不能視為真正的人體試驗。



執行人體試驗之場所



這是一個沒有英雄的時代。像器官移植,心室輔助器…等複雜的醫療科技,皆非任何人所能獨立完成,它需要龐大的團隊群策群力,始能成功。外科手術,在整個過程中只是一小部份。因此,為了保障病人權益,並從試驗中獲得最多的資料,提供學術發展,以達到人體試驗目的;一般皆指定醫學中心進行臨床試驗。以振興醫院第一例死亡而言,其對外宣稱是肺炎無法控制,引起呼吸衰竭而死,事實真相是病人有乏尿、黃疸、意識不清、出血傾向…等,是典型的多器官衰竭症狀,絕非單純的肺炎可解釋全部症狀。至於以從屍體取下的人工心臟無血栓,且人工瓣膜完整,便推論機器沒問題卻無病理醫師進行屍體解剖,對各器官進行詳細研究,如何斷定該機器對病人各器官沒有不利影響?否則,又如何解釋出現多重器官衰竭原因?需有病理的詳細研究,完整的臨床資料的收集與判讀,可提供專家的審查與討論,作為下一次改進的根據,方不負人體試驗之目的。否則未能從失敗中獲得改進的資料,只是白白犧牲一條人命,連人體試驗最基本的要求都沒有達到,遑論其他?這也是為什麼只有醫學中心才可進行人體試驗的最大理由。



被模糊的焦點:



整個事件發展的重點似乎懸在救人與守法何者為重的爭論,即使最守法的人,也會同意醫師應以病人生命為最重要的考慮。但問題是,在心瓣左心室輔助器(Heartmate),梭拉特雙心室輔助器(Thoratec BVAD)這些在國外已有眾多使用經驗,有科學文獻支持,有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允許合法使用,且在國內已通過衛生署審查,在國內已有成功病例的情況下,為何捨棄可靠的系統,而執意以人試用一個未經證實的儀器?我相信家屬,乃至於病人本身當時一定非常願意被試驗全人工心臟,因為當醫師告訴你這是你唯一活命的機會,沒有人會放棄的。但如果病人被充分告知以上事實,我不相信有人會捨棄正規的心室輔助器,而選擇仍在動物實驗階段的全人工心臟。因此,整個事件的基本錯誤是應充分告知病人資訊,並將病人轉介至適當的醫院,而非把病人留在自己手上,讓病人在立刻死亡」與「非法的全人工心臟試驗」之間選擇。病人在毫無選擇下,只能由醫師以救人為藉口,進行所謂的人體試驗。



整體事件的省思:



不平衡的報導:



  一開始這起事件上了頭條新聞熱炒了幾天,有所謂亞洲第一例,國內偉大的科技成就,手術醫師的神奇技術…等。後來病人死了,只有不顯眼的短短幾行,既未清楚交代死因,社會大眾甚至可能未注意到該不幸事實。民眾被誤導相信一個不成熟的實驗成功了,而不負責任的醫師卻享受了不該有的名聲,及其帶來的利益。這也是其敢於挑戰法律最大的誘因。



  吾人最不解的是,既然為了救人,不得不裝人工心臟,那麼在裝設以後,便應該立刻向媒體發佈消息,呼籲捐贈心臟,使病人及早接受心臟移植,度過難關,為何等了八天,看看情況還可以,才向社會公佈。既然向社會大眾呼籲捐贈心臟,也讓病人寫下「趕快給我一顆心臟,救救我,謝謝!」來博取社會高度同情,卻在有適合捐贈者出現時,不讓此裝人工心臟者優先接受心臟移植,而以其他病人接受該心臟。若是病人當時情況已不適合作心臟移植,又何必做這種煽情的訴求?



政府機關處置不當:



  衛生主管機關、甚至司法單位事前未能防範其發生,事後也不能有效處置,甚至不能阻止其再度發生,事件發生時只能給予不痛不癢的六萬元罰款。甚至後來只要傳真通知「我要再幹一票!」政府機關竟然也麻木了,毫無反應。當政府面對違法事實卻把沒有辦法當作辦法時,遂使玩法者沾沾自喜,其能玩弄政府機關,甚至社會大眾於股掌中,而使民眾不再知道「守法」為何物?這才是整個事件最令人悲痛之處。



  當今亡羊補牢之計,誠懇呼籲政府機關對人體試驗,乃至一般的臨床試驗,其執行地點、條件等要求,法以有明訂者,應確實遵行,這也是政府保障民眾生命安全最基本的要求。而「轉診制度」也應落實進行,使「小醫院看超級大病」而引起的一連串慘劇不再發生,畢竟病人的生命才是最重要的考慮,不應該為了個人的名利,徒然模糊了一個醫師應有的良知良能。



(作者為台大醫院外科加護病房主任)



1996/06/27



【轉載自民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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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suischinoise
主任秘書
主任秘書
文章: 10599
註冊時間: 週三 8月 20, 2008 11:01 am

Re: 魏崢力挺蘇清泉說法正確

文章 jesuischinoise »

image 寫:本來就恩怨很深
http://blog.xuite.net/organ82082801/blog/69013992

真心的悲痛 柯文哲


平心論振興人工心臟移植事件 何嘗真誠告知社會事實真相




台北振興醫院最近完成亞洲第一例人工心臟移植,各媒體皆顯著予以報導;旋即發現此一事件根本違法,事先既未申請,也未經衛生主管單位同意其進行人體試驗,在事件擴大之後,當事人即以「救人第一」解釋其違法行為。中國人向來注重「人命關天」,輿論也同情醫師救人第一的動機,卻忽略了事件的核心在於:為何由一地區醫院進行亞洲第一例全人工心臟移植這種高科技的手術?衛生署在事件之後,也以輕罰六萬元罰款了事。不料,第二名病患緊接著出現。

雖然我們對此一所謂「第一」病例發生過程不以為然,但在知識份子「冷眼看天下」的自持下,仍不願多說,不料,由於對方要求商借台大醫院左心室輔助器,而至振興醫院走一趟,這種簡單的意見諮詢,卻被利用來誤導社會輿論,認為此病例已經台大醫院專家、醫師鑑定,裝置全人工心臟是唯一的選擇。並以此作為其護身符,以逃避主管機關的處分。因此,在整個事件落幕之後,深覺得有義務出來說明一些觀念。



人體試驗之真正精神



新藥、新醫療技術的開發,人體試驗自有其必要性。但是以一個科學家嚴謹的態度,及醫師對人命的重視,在人體試驗之前,必須絞盡心力,參考文獻、紙上作業、實驗室工作、長期動物實驗,研究結果並發表於科學期刊,接受同行專家審核後,送請衛生主管機關審核。目的在藉萬全的準備後才謹慎的進行人體試驗。但即使經如此嚴格的過程,仍不免有意外,引起胎兒四肢發育不全的thalidomide「沙利竇邁」悲劇即為一例。更何況,完全未經完整程序即率先施用於人身上,其後果可想而知。這也是研究者和醫師應有的學術良知和良能。以台大醫院為例,民國八十一年便以完整而合法的程序,獲得衛生署同意作Thoratec雙心室輔助器人體試驗,但仍以數年時間,反覆做動物實驗,數度派人出國進修,整個團隊不斷的兵棋演習、檢討,至一切措施備妥,今年始進行第一例人體試驗。遺憾的是,在這次振興醫院事件中,我們未見這計畫任一程序符合人體試驗應有的莊嚴過程。把未成熟的物品、技術施用於人,只能算是用人做動物實驗,不能視為真正的人體試驗。



執行人體試驗之場所



這是一個沒有英雄的時代。像器官移植,心室輔助器…等複雜的醫療科技,皆非任何人所能獨立完成,它需要龐大的團隊群策群力,始能成功。外科手術,在整個過程中只是一小部份。因此,為了保障病人權益,並從試驗中獲得最多的資料,提供學術發展,以達到人體試驗目的;一般皆指定醫學中心進行臨床試驗。以振興醫院第一例死亡而言,其對外宣稱是肺炎無法控制,引起呼吸衰竭而死,事實真相是病人有乏尿、黃疸、意識不清、出血傾向…等,是典型的多器官衰竭症狀,絕非單純的肺炎可解釋全部症狀。至於以從屍體取下的人工心臟無血栓,且人工瓣膜完整,便推論機器沒問題卻無病理醫師進行屍體解剖,對各器官進行詳細研究,如何斷定該機器對病人各器官沒有不利影響?否則,又如何解釋出現多重器官衰竭原因?需有病理的詳細研究,完整的臨床資料的收集與判讀,可提供專家的審查與討論,作為下一次改進的根據,方不負人體試驗之目的。否則未能從失敗中獲得改進的資料,只是白白犧牲一條人命,連人體試驗最基本的要求都沒有達到,遑論其他?這也是為什麼只有醫學中心才可進行人體試驗的最大理由。



被模糊的焦點:



整個事件發展的重點似乎懸在救人與守法何者為重的爭論,即使最守法的人,也會同意醫師應以病人生命為最重要的考慮。但問題是,在心瓣左心室輔助器(Heartmate),梭拉特雙心室輔助器(Thoratec BVAD)這些在國外已有眾多使用經驗,有科學文獻支持,有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允許合法使用,且在國內已通過衛生署審查,在國內已有成功病例的情況下,為何捨棄可靠的系統,而執意以人試用一個未經證實的儀器?我相信家屬,乃至於病人本身當時一定非常願意被試驗全人工心臟,因為當醫師告訴你這是你唯一活命的機會,沒有人會放棄的。但如果病人被充分告知以上事實,我不相信有人會捨棄正規的心室輔助器,而選擇仍在動物實驗階段的全人工心臟。因此,整個事件的基本錯誤是應充分告知病人資訊,並將病人轉介至適當的醫院,而非把病人留在自己手上,讓病人在立刻死亡」與「非法的全人工心臟試驗」之間選擇。病人在毫無選擇下,只能由醫師以救人為藉口,進行所謂的人體試驗。



整體事件的省思:



不平衡的報導:



  一開始這起事件上了頭條新聞熱炒了幾天,有所謂亞洲第一例,國內偉大的科技成就,手術醫師的神奇技術…等。後來病人死了,只有不顯眼的短短幾行,既未清楚交代死因,社會大眾甚至可能未注意到該不幸事實。民眾被誤導相信一個不成熟的實驗成功了,而不負責任的醫師卻享受了不該有的名聲,及其帶來的利益。這也是其敢於挑戰法律最大的誘因。



  吾人最不解的是,既然為了救人,不得不裝人工心臟,那麼在裝設以後,便應該立刻向媒體發佈消息,呼籲捐贈心臟,使病人及早接受心臟移植,度過難關,為何等了八天,看看情況還可以,才向社會公佈。既然向社會大眾呼籲捐贈心臟,也讓病人寫下「趕快給我一顆心臟,救救我,謝謝!」來博取社會高度同情,卻在有適合捐贈者出現時,不讓此裝人工心臟者優先接受心臟移植,而以其他病人接受該心臟。若是病人當時情況已不適合作心臟移植,又何必做這種煽情的訴求?



政府機關處置不當:



  衛生主管機關、甚至司法單位事前未能防範其發生,事後也不能有效處置,甚至不能阻止其再度發生,事件發生時只能給予不痛不癢的六萬元罰款。甚至後來只要傳真通知「我要再幹一票!」政府機關竟然也麻木了,毫無反應。當政府面對違法事實卻把沒有辦法當作辦法時,遂使玩法者沾沾自喜,其能玩弄政府機關,甚至社會大眾於股掌中,而使民眾不再知道「守法」為何物?這才是整個事件最令人悲痛之處。



  當今亡羊補牢之計,誠懇呼籲政府機關對人體試驗,乃至一般的臨床試驗,其執行地點、條件等要求,法以有明訂者,應確實遵行,這也是政府保障民眾生命安全最基本的要求。而「轉診制度」也應落實進行,使「小醫院看超級大病」而引起的一連串慘劇不再發生,畢竟病人的生命才是最重要的考慮,不應該為了個人的名利,徒然模糊了一個醫師應有的良知良能。



(作者為台大醫院外科加護病房主任)



1996/06/27



【轉載自民生報】
奇怪
振興醫院的網頁說病人存活超過17年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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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常喜樂 不住禱告 凡事謝恩

用認養取代買賣,可愛狗貓待認養(品種狗貓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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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魏崢力挺蘇清泉說法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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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suischinoise 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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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心的悲痛 柯文哲


平心論振興人工心臟移植事件 何嘗真誠告知社會事實真相




台北振興醫院最近完成亞洲第一例人工心臟移植,各媒體皆顯著予以報導;旋即發現此一事件根本違法,事先既未申請,也未經衛生主管單位同意其進行人體試驗,在事件擴大之後,當事人即以「救人第一」解釋其違法行為。中國人向來注重「人命關天」,輿論也同情醫師救人第一的動機,卻忽略了事件的核心在於:為何由一地區醫院進行亞洲第一例全人工心臟移植這種高科技的手術?衛生署在事件之後,也以輕罰六萬元罰款了事。不料,第二名病患緊接著出現。

雖然我們對此一所謂「第一」病例發生過程不以為然,但在知識份子「冷眼看天下」的自持下,仍不願多說,不料,由於對方要求商借台大醫院左心室輔助器,而至振興醫院走一趟,這種簡單的意見諮詢,卻被利用來誤導社會輿論,認為此病例已經台大醫院專家、醫師鑑定,裝置全人工心臟是唯一的選擇。並以此作為其護身符,以逃避主管機關的處分。因此,在整個事件落幕之後,深覺得有義務出來說明一些觀念。



人體試驗之真正精神



新藥、新醫療技術的開發,人體試驗自有其必要性。但是以一個科學家嚴謹的態度,及醫師對人命的重視,在人體試驗之前,必須絞盡心力,參考文獻、紙上作業、實驗室工作、長期動物實驗,研究結果並發表於科學期刊,接受同行專家審核後,送請衛生主管機關審核。目的在藉萬全的準備後才謹慎的進行人體試驗。但即使經如此嚴格的過程,仍不免有意外,引起胎兒四肢發育不全的thalidomide「沙利竇邁」悲劇即為一例。更何況,完全未經完整程序即率先施用於人身上,其後果可想而知。這也是研究者和醫師應有的學術良知和良能。以台大醫院為例,民國八十一年便以完整而合法的程序,獲得衛生署同意作Thoratec雙心室輔助器人體試驗,但仍以數年時間,反覆做動物實驗,數度派人出國進修,整個團隊不斷的兵棋演習、檢討,至一切措施備妥,今年始進行第一例人體試驗。遺憾的是,在這次振興醫院事件中,我們未見這計畫任一程序符合人體試驗應有的莊嚴過程。把未成熟的物品、技術施用於人,只能算是用人做動物實驗,不能視為真正的人體試驗。



執行人體試驗之場所



這是一個沒有英雄的時代。像器官移植,心室輔助器…等複雜的醫療科技,皆非任何人所能獨立完成,它需要龐大的團隊群策群力,始能成功。外科手術,在整個過程中只是一小部份。因此,為了保障病人權益,並從試驗中獲得最多的資料,提供學術發展,以達到人體試驗目的;一般皆指定醫學中心進行臨床試驗。以振興醫院第一例死亡而言,其對外宣稱是肺炎無法控制,引起呼吸衰竭而死,事實真相是病人有乏尿、黃疸、意識不清、出血傾向…等,是典型的多器官衰竭症狀,絕非單純的肺炎可解釋全部症狀。至於以從屍體取下的人工心臟無血栓,且人工瓣膜完整,便推論機器沒問題卻無病理醫師進行屍體解剖,對各器官進行詳細研究,如何斷定該機器對病人各器官沒有不利影響?否則,又如何解釋出現多重器官衰竭原因?需有病理的詳細研究,完整的臨床資料的收集與判讀,可提供專家的審查與討論,作為下一次改進的根據,方不負人體試驗之目的。否則未能從失敗中獲得改進的資料,只是白白犧牲一條人命,連人體試驗最基本的要求都沒有達到,遑論其他?這也是為什麼只有醫學中心才可進行人體試驗的最大理由。



被模糊的焦點:



整個事件發展的重點似乎懸在救人與守法何者為重的爭論,即使最守法的人,也會同意醫師應以病人生命為最重要的考慮。但問題是,在心瓣左心室輔助器(Heartmate),梭拉特雙心室輔助器(Thoratec BVAD)這些在國外已有眾多使用經驗,有科學文獻支持,有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允許合法使用,且在國內已通過衛生署審查,在國內已有成功病例的情況下,為何捨棄可靠的系統,而執意以人試用一個未經證實的儀器?我相信家屬,乃至於病人本身當時一定非常願意被試驗全人工心臟,因為當醫師告訴你這是你唯一活命的機會,沒有人會放棄的。但如果病人被充分告知以上事實,我不相信有人會捨棄正規的心室輔助器,而選擇仍在動物實驗階段的全人工心臟。因此,整個事件的基本錯誤是應充分告知病人資訊,並將病人轉介至適當的醫院,而非把病人留在自己手上,讓病人在立刻死亡」與「非法的全人工心臟試驗」之間選擇。病人在毫無選擇下,只能由醫師以救人為藉口,進行所謂的人體試驗。



整體事件的省思:



不平衡的報導:



  一開始這起事件上了頭條新聞熱炒了幾天,有所謂亞洲第一例,國內偉大的科技成就,手術醫師的神奇技術…等。後來病人死了,只有不顯眼的短短幾行,既未清楚交代死因,社會大眾甚至可能未注意到該不幸事實。民眾被誤導相信一個不成熟的實驗成功了,而不負責任的醫師卻享受了不該有的名聲,及其帶來的利益。這也是其敢於挑戰法律最大的誘因。



  吾人最不解的是,既然為了救人,不得不裝人工心臟,那麼在裝設以後,便應該立刻向媒體發佈消息,呼籲捐贈心臟,使病人及早接受心臟移植,度過難關,為何等了八天,看看情況還可以,才向社會公佈。既然向社會大眾呼籲捐贈心臟,也讓病人寫下「趕快給我一顆心臟,救救我,謝謝!」來博取社會高度同情,卻在有適合捐贈者出現時,不讓此裝人工心臟者優先接受心臟移植,而以其他病人接受該心臟。若是病人當時情況已不適合作心臟移植,又何必做這種煽情的訴求?



政府機關處置不當:



  衛生主管機關、甚至司法單位事前未能防範其發生,事後也不能有效處置,甚至不能阻止其再度發生,事件發生時只能給予不痛不癢的六萬元罰款。甚至後來只要傳真通知「我要再幹一票!」政府機關竟然也麻木了,毫無反應。當政府面對違法事實卻把沒有辦法當作辦法時,遂使玩法者沾沾自喜,其能玩弄政府機關,甚至社會大眾於股掌中,而使民眾不再知道「守法」為何物?這才是整個事件最令人悲痛之處。



  當今亡羊補牢之計,誠懇呼籲政府機關對人體試驗,乃至一般的臨床試驗,其執行地點、條件等要求,法以有明訂者,應確實遵行,這也是政府保障民眾生命安全最基本的要求。而「轉診制度」也應落實進行,使「小醫院看超級大病」而引起的一連串慘劇不再發生,畢竟病人的生命才是最重要的考慮,不應該為了個人的名利,徒然模糊了一個醫師應有的良知良能。



(作者為台大醫院外科加護病房主任)



1996/06/27



【轉載自民生報】
奇怪
振興醫院的網頁說病人存活超過17年耶
http://www.chgh.org.tw:8000/index.aspx?siteid=39
我猜振興說謊...

那個時候 柯不可能病人沒死說病人死了

說錯了也會馬上被反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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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魏崢力挺蘇清泉說法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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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魏崢力挺蘇清泉說法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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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心的悲痛 柯文哲


平心論振興人工心臟移植事件 何嘗真誠告知社會事實真相




台北振興醫院最近完成亞洲第一例人工心臟移植,各媒體皆顯著予以報導;旋即發現此一事件根本違法,事先既未申請,也未經衛生主管單位同意其進行人體試驗,在事件擴大之後,當事人即以「救人第一」解釋其違法行為。中國人向來注重「人命關天」,輿論也同情醫師救人第一的動機,卻忽略了事件的核心在於:為何由一地區醫院進行亞洲第一例全人工心臟移植這種高科技的手術?衛生署在事件之後,也以輕罰六萬元罰款了事。不料,第二名病患緊接著出現。

雖然我們對此一所謂「第一」病例發生過程不以為然,但在知識份子「冷眼看天下」的自持下,仍不願多說,不料,由於對方要求商借台大醫院左心室輔助器,而至振興醫院走一趟,這種簡單的意見諮詢,卻被利用來誤導社會輿論,認為此病例已經台大醫院專家、醫師鑑定,裝置全人工心臟是唯一的選擇。並以此作為其護身符,以逃避主管機關的處分。因此,在整個事件落幕之後,深覺得有義務出來說明一些觀念。



人體試驗之真正精神



新藥、新醫療技術的開發,人體試驗自有其必要性。但是以一個科學家嚴謹的態度,及醫師對人命的重視,在人體試驗之前,必須絞盡心力,參考文獻、紙上作業、實驗室工作、長期動物實驗,研究結果並發表於科學期刊,接受同行專家審核後,送請衛生主管機關審核。目的在藉萬全的準備後才謹慎的進行人體試驗。但即使經如此嚴格的過程,仍不免有意外,引起胎兒四肢發育不全的thalidomide「沙利竇邁」悲劇即為一例。更何況,完全未經完整程序即率先施用於人身上,其後果可想而知。這也是研究者和醫師應有的學術良知和良能。以台大醫院為例,民國八十一年便以完整而合法的程序,獲得衛生署同意作Thoratec雙心室輔助器人體試驗,但仍以數年時間,反覆做動物實驗,數度派人出國進修,整個團隊不斷的兵棋演習、檢討,至一切措施備妥,今年始進行第一例人體試驗。遺憾的是,在這次振興醫院事件中,我們未見這計畫任一程序符合人體試驗應有的莊嚴過程。把未成熟的物品、技術施用於人,只能算是用人做動物實驗,不能視為真正的人體試驗。



執行人體試驗之場所



這是一個沒有英雄的時代。像器官移植,心室輔助器…等複雜的醫療科技,皆非任何人所能獨立完成,它需要龐大的團隊群策群力,始能成功。外科手術,在整個過程中只是一小部份。因此,為了保障病人權益,並從試驗中獲得最多的資料,提供學術發展,以達到人體試驗目的;一般皆指定醫學中心進行臨床試驗。以振興醫院第一例死亡而言,其對外宣稱是肺炎無法控制,引起呼吸衰竭而死,事實真相是病人有乏尿、黃疸、意識不清、出血傾向…等,是典型的多器官衰竭症狀,絕非單純的肺炎可解釋全部症狀。至於以從屍體取下的人工心臟無血栓,且人工瓣膜完整,便推論機器沒問題卻無病理醫師進行屍體解剖,對各器官進行詳細研究,如何斷定該機器對病人各器官沒有不利影響?否則,又如何解釋出現多重器官衰竭原因?需有病理的詳細研究,完整的臨床資料的收集與判讀,可提供專家的審查與討論,作為下一次改進的根據,方不負人體試驗之目的。否則未能從失敗中獲得改進的資料,只是白白犧牲一條人命,連人體試驗最基本的要求都沒有達到,遑論其他?這也是為什麼只有醫學中心才可進行人體試驗的最大理由。



被模糊的焦點:



整個事件發展的重點似乎懸在救人與守法何者為重的爭論,即使最守法的人,也會同意醫師應以病人生命為最重要的考慮。但問題是,在心瓣左心室輔助器(Heartmate),梭拉特雙心室輔助器(Thoratec BVAD)這些在國外已有眾多使用經驗,有科學文獻支持,有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允許合法使用,且在國內已通過衛生署審查,在國內已有成功病例的情況下,為何捨棄可靠的系統,而執意以人試用一個未經證實的儀器?我相信家屬,乃至於病人本身當時一定非常願意被試驗全人工心臟,因為當醫師告訴你這是你唯一活命的機會,沒有人會放棄的。但如果病人被充分告知以上事實,我不相信有人會捨棄正規的心室輔助器,而選擇仍在動物實驗階段的全人工心臟。因此,整個事件的基本錯誤是應充分告知病人資訊,並將病人轉介至適當的醫院,而非把病人留在自己手上,讓病人在立刻死亡」與「非法的全人工心臟試驗」之間選擇。病人在毫無選擇下,只能由醫師以救人為藉口,進行所謂的人體試驗。



整體事件的省思:



不平衡的報導:



  一開始這起事件上了頭條新聞熱炒了幾天,有所謂亞洲第一例,國內偉大的科技成就,手術醫師的神奇技術…等。後來病人死了,只有不顯眼的短短幾行,既未清楚交代死因,社會大眾甚至可能未注意到該不幸事實。民眾被誤導相信一個不成熟的實驗成功了,而不負責任的醫師卻享受了不該有的名聲,及其帶來的利益。這也是其敢於挑戰法律最大的誘因。



  吾人最不解的是,既然為了救人,不得不裝人工心臟,那麼在裝設以後,便應該立刻向媒體發佈消息,呼籲捐贈心臟,使病人及早接受心臟移植,度過難關,為何等了八天,看看情況還可以,才向社會公佈。既然向社會大眾呼籲捐贈心臟,也讓病人寫下「趕快給我一顆心臟,救救我,謝謝!」來博取社會高度同情,卻在有適合捐贈者出現時,不讓此裝人工心臟者優先接受心臟移植,而以其他病人接受該心臟。若是病人當時情況已不適合作心臟移植,又何必做這種煽情的訴求?



政府機關處置不當:



  衛生主管機關、甚至司法單位事前未能防範其發生,事後也不能有效處置,甚至不能阻止其再度發生,事件發生時只能給予不痛不癢的六萬元罰款。甚至後來只要傳真通知「我要再幹一票!」政府機關竟然也麻木了,毫無反應。當政府面對違法事實卻把沒有辦法當作辦法時,遂使玩法者沾沾自喜,其能玩弄政府機關,甚至社會大眾於股掌中,而使民眾不再知道「守法」為何物?這才是整個事件最令人悲痛之處。



  當今亡羊補牢之計,誠懇呼籲政府機關對人體試驗,乃至一般的臨床試驗,其執行地點、條件等要求,法以有明訂者,應確實遵行,這也是政府保障民眾生命安全最基本的要求。而「轉診制度」也應落實進行,使「小醫院看超級大病」而引起的一連串慘劇不再發生,畢竟病人的生命才是最重要的考慮,不應該為了個人的名利,徒然模糊了一個醫師應有的良知良能。



(作者為台大醫院外科加護病房主任)



1996/06/27



【轉載自民生報】
當時病人的情況
http://www.organ.org.tw/goodb/087newheart/087_104.htm
接受手術的余姓患者,現年五十歲,血型A型,罹患嚴重心肌症,本身又有糖尿病及併發肺炎汞柱,尿液無法排出,呈休克狀態,雖曾裝置ECMO體外循環心臟輔助器急救,但仍無法協助其維生,也無法立即接受換心手術,性命垂危,在不得已情況下,振興醫院緊急與臺灣人工心臟研究中心聯絡,決定為患者裝置可以暫時維持生命的「鳳凰七號」人工心臟。這項手術在八十五年六月二十一日晚間十點展開,由振興醫院院長魏崢主持,振興醫院外科部主任張忠毅、秀傳醫院心臟外科主任江日崇等協助,手術進行順利,整個手術在二十二日清晨四時完成,耗時六小時。台灣人工心臟研究計畫的協同主持人高資敏也全程參與,關切手術的進行狀況。

  術後取下人工心肺機,以電腦程式控制人工心臟氣動系統,使人工心臟能夠發揮博出血流的循環功能。當時患者恢復狀況良好,意識清醒,小便量、血比容值均正常,也沒有血栓形成,心博速度每分鐘約七十二下,收縮壓及舒張壓分別一百三十/七十毫米汞柱,但肺炎尚未完全痊癒。院方計畫等患者肺炎復原後,再尋找適合的捐贈心臟為患者移植。
常常喜樂 不住禱告 凡事謝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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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魏崢力挺蘇清泉說法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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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suischinoise 寫:當時病人的情況
http://www.organ.org.tw/goodb/087newheart/087_104.htm
接受手術的余姓患者,現年五十歲,血型A型,罹患嚴重心肌症,本身又有糖尿病及併發肺炎汞柱,尿液無法排出,呈休克狀態,雖曾裝置ECMO體外循環心臟輔助器急救,但仍無法協助其維生,也無法立即接受換心手術,性命垂危,在不得已情況下,振興醫院緊急與臺灣人工心臟研究中心聯絡,決定為患者裝置可以暫時維持生命的「鳳凰七號」人工心臟。這項手術在八十五年六月二十一日晚間十點展開,由振興醫院院長魏崢主持,振興醫院外科部主任張忠毅、秀傳醫院心臟外科主任江日崇等協助,手術進行順利,整個手術在二十二日清晨四時完成,耗時六小時。台灣人工心臟研究計畫的協同主持人高資敏也全程參與,關切手術的進行狀況。

  術後取下人工心肺機,以電腦程式控制人工心臟氣動系統,使人工心臟能夠發揮博出血流的循環功能。當時患者恢復狀況良好,意識清醒,小便量、血比容值均正常,也沒有血栓形成,心博速度每分鐘約七十二下,收縮壓及舒張壓分別一百三十/七十毫米汞柱,但肺炎尚未完全痊癒。院方計畫等患者肺炎復原後,再尋找適合的捐贈心臟為患者移植。
重點在這

心腎移植是第二例

你PO的是"消失的第一例"

三、國內第二例接受人工心臟移植手術的政大統計系姚姓副教授,在歷經半個多月的等待後,終於獲得一名善心腦死患者捐贈心臟及腎臟,於八十五年六月二十四日清晨順利完成移植。成為亞洲第一位全人工心臟移植後再移植人心及腎臟的成功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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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0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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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魏崢力挺蘇清泉說法正確

文章 jesuischinoise »

後來沒有把心臟給這病人應該是病人肺炎等其他問題沒得到控制
術後取下人工心肺機,以電腦程式控制人工心臟氣動系統,使人工心臟能夠發揮博出血流的循環功能。當時患者恢復狀況良好,意識清醒,小便量、血比容值均正常,也沒有血栓形成,心博速度每分鐘約七十二下,收縮壓及舒張壓分別一百三十/七十毫米汞柱,但肺炎尚未完全痊癒。院方計畫等患者肺炎復原後,再尋找適合的捐贈心臟為患者移植
第二例人工心臟移植沒報備是因為突發狀況
這名姚姓患者是在五月二十七日突發急性心肌症梗塞,三十一日病況惡化,到六月四日已呈休克狀態,因等候不到捐贈的心臟,振興醫院在九日晚間緊急為其施行人工心臟移植手術。
第一位病人的死因
為挽救危急患者性命實施全人工心臟移植手術,卻引發適法性爭議的振興醫院,連日來飽受壓力的院長魏崢終於鬆了口氣,他強調,從該院先後實施的這兩起全人工心臟移植手術來看,首例患者因罹肺炎不幸死於呼吸衰竭,但台灣自製的全人工心臟確實達到了暫時取待人心的作用,未來垂死的嚴重心肌症患者可藉由全人工心臟來暫時延長生命,等後捐心重生。

  同時,振興醫院也在昨日趕寫完成一份內容長達上百頁的全人工心臟人體試驗計劃書將在今日呈交衛生署審核。
http://www.organ.org.tw/goodb/087newheart/087_104.htm
最後由 jesuischinoise 於 週一 11月 24, 2014 12:23 p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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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魏崢力挺蘇清泉說法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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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怎樣? 沒時間看那麼多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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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魏崢力挺蘇清泉說法正確

文章 jesuischinoise »

(偽可愛)
最後由 jesuischinoise 於 週一 11月 24, 2014 12:59 p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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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魏崢力挺蘇清泉說法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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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由 TC 於 週三 11月 26, 2014 12:26 p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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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suischino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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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魏崢力挺蘇清泉說法正確

文章 jesuischinoise »

兩位醫師都是想救人的
只是看事情的角度不同
以及中間有些溝通不良造成的誤會
不要火上加油了吧
常常喜樂 不住禱告 凡事謝恩

用認養取代買賣,可愛狗貓待認養(品種狗貓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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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eetpets.org.tw/pets/d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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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魏崢力挺蘇清泉說法正確

文章 jesuischinoise »

TC 寫: 如果他再說柯P打phentolamine 雙倍劑量(10mg)讓病人提前心跳停止, 那就把上面 google book 找到的資料拿出來問. (裡面建議打10-20 mg)
魏醫師說的兩倍劑量是指作為降血壓使用時的兩倍
http://hospital.kingnet.com.tw/medicine ... 7WEs3VEU7g
不是做器官移植時的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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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魏崢力挺蘇清泉說法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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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suischinoise 寫:
TC 寫: 如果他再說柯P打phentolamine 雙倍劑量(10mg)讓病人提前心跳停止, 那就把上面 google book 找到的資料拿出來問. (裡面建議打10-20 mg)
魏醫師說的兩倍劑量是指作為降血壓使用時的兩倍
http://hospital.kingnet.com.tw/medicine ... 7WEs3VEU7g
不是做器官移植時的劑量
看一下原文 :
魏崢心臟外科醫師
蘇委員在質詢前曾用電話跟我討論柯醫師使用無心跳器官的事情,我查了原文,柯醫師用非常詳細的文字描述取器官的過程:確如蘇委員所說,phenotolamine 與 heparin 是在心跳還沒有停止前注射的。 因為 phentolamine 是很強的血管擴張劑,他們使用的劑量是正常成人的兩倍,因此心臟在注射完 phentolamine 後便停止跳動了,
柯P打10mg, 他說是兩倍, 就是降壓用的5mg 兩倍. 但移植本來就要打 10-20 mg, 柯P沒錯, 魏崢講這話就有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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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魏崢力挺蘇清泉說法正確

文章 jesuischinoise »

TC 寫:
jesuischinoise 寫:
TC 寫: 如果他再說柯P打phentolamine 雙倍劑量(10mg)讓病人提前心跳停止, 那就把上面 google book 找到的資料拿出來問. (裡面建議打10-20 mg)
魏醫師說的兩倍劑量是指作為降血壓使用時的兩倍
http://hospital.kingnet.com.tw/medicine ... 7WEs3VEU7g
不是做器官移植時的劑量
看一下原文 :
魏崢心臟外科醫師
蘇委員在質詢前曾用電話跟我討論柯醫師使用無心跳器官的事情,我查了原文,柯醫師用非常詳細的文字描述取器官的過程:確如蘇委員所說,phenotolamine 與 heparin 是在心跳還沒有停止前注射的。 因為 phentolamine 是很強的血管擴張劑,他們使用的劑量是正常成人的兩倍,因此心臟在注射完 phentolamine 後便停止跳動了,
柯P打10mg, 他說是兩倍, 就是降壓用的5mg 兩倍. 但移植本來就要打 10-20 mg, 柯P沒錯, 魏崢講這話就有誤了..
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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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魏崢力挺蘇清泉說法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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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 寫:
到底是怎樣? 沒時間看那麼多字...
振興網頁:
1996年

6月振興醫院心臟移植小組成功完成全世界首例置換全人工心臟後,順利施行心腎聯合移植之病例,病人存活至今超過17年。

其實是第二例 他這樣寫會以為是第一例 就是柯P罵的那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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