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 ... /rn7p.html
軍官也有其專業 為何出事有國賠擋著 因為軍官是受僱??
我們醫師在健保下就得自擔風險(even公立醫院) 因為是(不對等的)合夥??
惡整新兵成植物人 國賠173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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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惡整新兵成植物人 國賠1734萬
顯然軍中仍有[不合理的訓練是磨練], [吃苦就是吃補]的老觀念.
軍中是封閉社會, 過去發生於軍中的意外多不為人知, 枉死者眾.
解嚴至今軍中訓練改善甚多, 希望此例是個案.
該涉案官士兵雖已判刑, 軍方應有權向他們求償.
健保若最終走向公醫制, 那健保旗下各醫師就是受雇者, 有醫療糾紛健保局
這個老闆才必須負擔部分責任.
軍中是封閉社會, 過去發生於軍中的意外多不為人知, 枉死者眾.
解嚴至今軍中訓練改善甚多, 希望此例是個案.
該涉案官士兵雖已判刑, 軍方應有權向他們求償.
健保若最終走向公醫制, 那健保旗下各醫師就是受雇者, 有醫療糾紛健保局
這個老闆才必須負擔部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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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惡整新兵成植物人 國賠1734萬
醫師的命比較不值錢alira123 寫: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 ... /rn7p.html
軍官也有其專業 為何出事有國賠擋著 因為軍官是受僱??
我們醫師在健保下就得自擔風險(even公立醫院) 因為是(不對等的)合夥??
為sars捐軀的林重威才國賠七百多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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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惡整新兵成植物人 國賠1734萬
醫師的命比較不值錢
為sars捐軀的林重威才國賠七百多萬 [/quote]
不禁冒句粗話.先向老弱婦孺抱歉在先
".....藍鳥比雞腿,...不要比啦..."
為sars捐軀的林重威才國賠七百多萬 [/quote]
不禁冒句粗話.先向老弱婦孺抱歉在先
".....藍鳥比雞腿,...不要比啦..."
「注意你所想的,因為他們會變成嘴裡的話;
注意你所說的,因為他們會變成實際的行動;
注意你的行為,因為他們會形成習慣;
注意你的習慣,因為他們會形成你的人格;
注意你的人格,因為他們會影響你的命運。
我們想的是什麼,就會成為什麼樣的人。」~by 柴契爾夫人
注意你所說的,因為他們會變成實際的行動;
注意你的行為,因為他們會形成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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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惡整新兵成植物人 國賠1734萬
這件事我也覺得非常不合理!alira123 寫: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 ... /rn7p.html
軍官也有其專業 為何出事有國賠擋著 因為軍官是受僱??
我們醫師在健保下就得自擔風險(even公立醫院) 因為是(不對等的)合夥??
教師打壞學生, 結果教師沒事, 國家替他們賠!
軍人打壞新兵, 結果軍人沒事, 國家替他們賠!
國賠, 其實就是我們大家一起賠!我們並沒有做錯什麼, 為什麼要無緣無故替做錯事情的人負擔責任? 這些做錯事情的人, 不是都有終身俸可以拿出來賠償的嗎?
"No one can make you feel inferior without your consent."--Eleanor Rooseve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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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惡整新兵成植物人 國賠1734萬
乾無方法改變現狀歌劇迷 寫:這件事我也覺得非常不合理!alira123 寫: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 ... /rn7p.html
軍官也有其專業 為何出事有國賠擋著 因為軍官是受僱??
我們醫師在健保下就得自擔風險(even公立醫院) 因為是(不對等的)合夥??
教師打壞學生, 結果教師沒事, 國家替他們賠!
軍人打壞新兵, 結果軍人沒事, 國家替他們賠!
國賠, 其實就是我們大家一起賠!我們並沒有做錯什麼, 為什麼要無緣無故替做錯事情的人負擔責任? 這些做錯事情的人, 不是都有終身俸可以拿出來賠償的嗎?
這個軍官的惡意程度遠大於要賠3000萬的醫師吧
法官子肇逃關說案 北檢:自由心證無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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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惡整新兵成植物人 國賠1734萬
不要去冀望健保,就先拿公立醫院的醫師來討論就好了.出了醫療糾紛有國賠罩著嗎?他們不是也是公務員,做錯事立刻公務員懲戒法伺候,那醫療糾紛呢?是不是3000萬也可以國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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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惡整新兵成植物人 國賠1734萬
找到一篇研究報告,其中一段
故依廖義男教授之學說,公法人醫院應屬私法範圍內的所謂「行政私法之行為」或屬城仲模教授所言非國家賠償法規範的「營利目的的私的作用」,所以公立醫院服務醫師醫療服務行為,一般來說應是屬私經濟行為,並非公務員的行使公權力範圍,。但黃宗樂教授則認為行使公權力之形式應包括實施社會保險、救濟與扶助老弱殘廢的「單純統治之行政行為」及提供服務、救濟、照顧、教養增進公共及社會成員之利益、達成國家任務之行為者之「行政私法行為」,此不同論點,有三點可能解釋:
若公立醫院提供全部免費的社會救助或保險時,如對路倒市民的醫療服務,或甚至對精神病患,傳染病患(如後天免疫症候群)的強制醫療等,則應屬公權力的行使範圍,仍可適用國家賠償法。
公立醫院服務醫師醫療行為侵害他人權益時,由於其行為時身分是否在職權範圍之外?其行為有是否行使公權力之別,有許多可能不同的狀況,其中仍有部份可適用國家賠償法賠償。
目前公權力之涵義愈來愈廣,除私經濟作用之私法行為以外之行為,均歸於公法之範圍(包括給付行政,保育行政在內),,可說擴大國家賠賠的範圍是未來的發展趨勢。
公立醫院服務醫師醫療行為可以說其中一般的門診或住院醫護行為,不屬於公權力行使,因為這是一種行政私法行為。但公立醫院醫護人員在國家指令下,為執行疫政,落實傳染病的防治工作,為社會大眾實施強制隔離治療等行為,仍應該屬於公權力的行使範疇 。
所以是公務員,但是國賠還是不賠,因為是個人行為.除非是強制的醫療行為.
故依廖義男教授之學說,公法人醫院應屬私法範圍內的所謂「行政私法之行為」或屬城仲模教授所言非國家賠償法規範的「營利目的的私的作用」,所以公立醫院服務醫師醫療服務行為,一般來說應是屬私經濟行為,並非公務員的行使公權力範圍,。但黃宗樂教授則認為行使公權力之形式應包括實施社會保險、救濟與扶助老弱殘廢的「單純統治之行政行為」及提供服務、救濟、照顧、教養增進公共及社會成員之利益、達成國家任務之行為者之「行政私法行為」,此不同論點,有三點可能解釋:
若公立醫院提供全部免費的社會救助或保險時,如對路倒市民的醫療服務,或甚至對精神病患,傳染病患(如後天免疫症候群)的強制醫療等,則應屬公權力的行使範圍,仍可適用國家賠償法。
公立醫院服務醫師醫療行為侵害他人權益時,由於其行為時身分是否在職權範圍之外?其行為有是否行使公權力之別,有許多可能不同的狀況,其中仍有部份可適用國家賠償法賠償。
目前公權力之涵義愈來愈廣,除私經濟作用之私法行為以外之行為,均歸於公法之範圍(包括給付行政,保育行政在內),,可說擴大國家賠賠的範圍是未來的發展趨勢。
公立醫院服務醫師醫療行為可以說其中一般的門診或住院醫護行為,不屬於公權力行使,因為這是一種行政私法行為。但公立醫院醫護人員在國家指令下,為執行疫政,落實傳染病的防治工作,為社會大眾實施強制隔離治療等行為,仍應該屬於公權力的行使範疇 。
所以是公務員,但是國賠還是不賠,因為是個人行為.除非是強制的醫療行為.
- alira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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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惡整新兵成植物人 國賠1734萬
TCL 寫:重點是代表公家行使公權力
我不太能理解這樣的惡意行為是代表國家行使公權力?
而不屬於個人行為
那軍官刑法是被判假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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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lira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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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惡整新兵成植物人 國賠1734萬
無名氏 寫:找到一篇研究報告,其中一段
故依廖義男教授之學說,公法人醫院應屬私法範圍內的所謂「行政私法之行為」或屬城仲模教授所言非國家賠償法規範的「營利目的的私的作用」,所以公立醫院服務醫師醫療服務行為,一般來說應是屬私經濟行為,並非公務員的行使公權力範圍,。但黃宗樂教授則認為行使公權力之形式應包括實施社會保險、救濟與扶助老弱殘廢的「單純統治之行政行為」及提供服務、救濟、照顧、教養增進公共及社會成員之利益、達成國家任務之行為者之「行政私法行為」,此不同論點,有三點可能解釋:
若公立醫院提供全部免費的社會救助或保險時,如對路倒市民的醫療服務,或甚至對精神病患,傳染病患(如後天免疫症候群)的強制醫療等,則應屬公權力的行使範圍,仍可適用國家賠償法。
公立醫院服務醫師醫療行為侵害他人權益時,由於其行為時身分是否在職權範圍之外?其行為有是否行使公權力之別,有許多可能不同的狀況,其中仍有部份可適用國家賠償法賠償。
目前公權力之涵義愈來愈廣,除私經濟作用之私法行為以外之行為,均歸於公法之範圍(包括給付行政,保育行政在內),,可說擴大國家賠賠的範圍是未來的發展趨勢。
公立醫院服務醫師醫療行為可以說其中一般的門診或住院醫護行為,不屬於公權力行使,因為這是一種行政私法行為。但公立醫院醫護人員在國家指令下,為執行疫政,落實傳染病的防治工作,為社會大眾實施強制隔離治療等行為,仍應該屬於公權力的行使範疇 。
所以是公務員,但是國賠還是不賠,因為是個人行為.除非是強制的醫療行為.
醫療法(算公法嗎)不是有一條規定醫師不得無故拒絕醫療
這算不算是國家的強制行為?
又 醫療行為若僅僅算是私經濟行為 那醫師為何不能無故拒絕醫療?
那位法律大大要回答??
法官子肇逃關說案 北檢:自由心證無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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