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醫師公會/醫師公會全聯會 理監事 理事長 有可能改為會員直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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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醫師公會/醫師公會全聯會 理監事 理事長 有可能改為會員直選嗎?!!
各縣市醫師公會/醫師公會全聯會 理監事 理事長 有可能改為會員直選嗎?!!
還是要等到醫界太陽花出現??!!
還是要等到醫界太陽花出現??!!
同胞要團結 團結真有力 (好像曾被盜用帳號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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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各縣市醫師公會/醫師公會全聯會 理監事 理事長 有可能改為會員直選嗎?!!
月妃 寫:各縣市醫師公會/醫師公會全聯會 理監事 理事長 有可能改為會員直選嗎?!!
先修醫師法
還是要等到醫界太陽花出現??!!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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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各縣市醫師公會/醫師公會全聯會 理監事 理事長 有可能改為會員直選嗎?!!
樓上兩位都對
但是還有一個法也要注意
就是人團法
但是還有一個法也要注意
就是人團法
第 四 章 職員
第 17 條 人民團體均應置理事、監事,就會員(會員代表)中選舉之,其名額依左
列之規定:
一、縣(市)以下人民團體之理事不得逾十五人。
二、省(市)人民團體之理事不得逾二十五人。
三、中央直轄人民團體之理事不得逾三十五人。
四、各級人民團體之監事名額不得超過該團體理事名額三分之一。
五、各級人民團體均得置候補理監事;其名額不得超過該團體理監事名額
三分之一。
前項各款理事、監事名額在三人以上者,得分別互選常務理事及常務監事
,其名額不得超過理事或監事總額之三分之一;並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
舉一人為理事長,其不設常務理事者,就理事中互選之。常務監事在三人
以上時,應互推一人為監事會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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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各縣市醫師公會/醫師公會全聯會 理監事 理事長 有可能改為會員直選嗎?!!
希望懂法律的先進大大多加指導
也希望 在年輕醫師的心中種下一顆種子
(未來的路很長)
如果有一天 醫師公會的理事長可以直選 比較能夠直接反應基層醫師的心聲
如果 全聯會的理事長 是由基層4萬多名醫師直選出來的 會不會面對政府機構/衛服部 講話會更理直氣壯
(全台灣 服務醫師多 但醫療政策卻偏向醫療經營者)
希望 年輕一輩的醫師 如 柳林瑋醫師 多加油 未來靠您們了
也希望 在年輕醫師的心中種下一顆種子
(未來的路很長)
如果有一天 醫師公會的理事長可以直選 比較能夠直接反應基層醫師的心聲
如果 全聯會的理事長 是由基層4萬多名醫師直選出來的 會不會面對政府機構/衛服部 講話會更理直氣壯
(全台灣 服務醫師多 但醫療政策卻偏向醫療經營者)
希望 年輕一輩的醫師 如 柳林瑋醫師 多加油 未來靠您們了
同胞要團結 團結真有力 (好像曾被盜用帳號過???)
Re: 各縣市醫師公會/醫師公會全聯會 理監事 理事長 有可能改為會員直選嗎?!!
有想過體制內改革的問題嗎月妃 寫:希望懂法律的先進大大多加指導
也希望 在年輕醫師的心中種下一顆種子
(未來的路很長)
如果有一天 醫師公會的理事長可以直選 比較能夠直接反應基層醫師的心聲
如果 全聯會的理事長 是由基層4萬多名醫師直選出來的 會不會面對政府機構/衛服部 講話會更理直氣壯
(全台灣 服務醫師多 但醫療政策卻偏向醫療經營者)
希望 年輕一輩的醫師 如 柳林瑋醫師 多加油 未來靠您們了
(咦) (咦) (眼汪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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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各縣市醫師公會/醫師公會全聯會 理監事 理事長 有可能改為會員直選嗎?!!
newshine大newshine 寫:
有想過體制內改革的問題嗎
(咦) (咦) (眼汪汪)
兩者並非完全衝突
例如 太陽花 衝撞現有體制 也刺激現有體制做出改變 (但目前退場並未取代現有體制)
體制內的大人們 知道還有沒有冒出的太陽花 才會加快體制內改革
同胞要團結 團結真有力 (好像曾被盜用帳號過???)
Re: 各縣市醫師公會/醫師公會全聯會 理監事 理事長 有可能改為會員直選嗎?!!
必須推動修法才行
醫師法
第 37 條
各級醫師公會置理事、監事,均於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時,由會員(代
表)大會選舉之,並分別成立理事會、監事會,其名額如下:
一、縣(市)醫師公會之理事不得超過二十一人。
二、直轄市醫師公會之理事不得超過二十七人。
三、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之理事不得超過四十五人。各縣(市)、直轄市
醫師公會至少一名理事。
四、各級醫師公會之理事名額不得超過全體會員(代表)人數二分之一。
五、各級醫師公會之監事名額不得超過各該公會理事名額三分之一。
各級醫師公會得置候補理事、候補監事,其名額不得超過各該公會理事、
監事名額三分之一。
理事、監事名額在三人以上者,得分別互選常務理事、常務監事,其名額
不得超過理事或監事總額三分之一,並應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舉一人為
理事長;其不置常務理事者,就理事中互選之。常務監事在三人以上者,
應互選一人為監事會召集人。
理事、監事任期均為三年,其連選連任者,不得超過二分之一;理事長之
連任,以一次為限。
醫師法
第 37 條
各級醫師公會置理事、監事,均於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時,由會員(代
表)大會選舉之,並分別成立理事會、監事會,其名額如下:
一、縣(市)醫師公會之理事不得超過二十一人。
二、直轄市醫師公會之理事不得超過二十七人。
三、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之理事不得超過四十五人。各縣(市)、直轄市
醫師公會至少一名理事。
四、各級醫師公會之理事名額不得超過全體會員(代表)人數二分之一。
五、各級醫師公會之監事名額不得超過各該公會理事名額三分之一。
各級醫師公會得置候補理事、候補監事,其名額不得超過各該公會理事、
監事名額三分之一。
理事、監事名額在三人以上者,得分別互選常務理事、常務監事,其名額
不得超過理事或監事總額三分之一,並應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舉一人為
理事長;其不置常務理事者,就理事中互選之。常務監事在三人以上者,
應互選一人為監事會召集人。
理事、監事任期均為三年,其連選連任者,不得超過二分之一;理事長之
連任,以一次為限。
Re: 各縣市醫師公會/醫師公會全聯會 理監事 理事長 有可能改為會員直選嗎?!!
其實那段紅字是抄人團法的hjh 寫:必須推動修法才行
醫師法
第 37 條
各級醫師公會置理事、監事,均於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時,由會員(代
表)大會選舉之,並分別成立理事會、監事會,其名額如下:
一、縣(市)醫師公會之理事不得超過二十一人。
二、直轄市醫師公會之理事不得超過二十七人。
三、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之理事不得超過四十五人。各縣(市)、直轄市
醫師公會至少一名理事。
四、各級醫師公會之理事名額不得超過全體會員(代表)人數二分之一。
五、各級醫師公會之監事名額不得超過各該公會理事名額三分之一。
各級醫師公會得置候補理事、候補監事,其名額不得超過各該公會理事、
監事名額三分之一。
理事、監事名額在三人以上者,得分別互選常務理事、常務監事,其名額
不得超過理事或監事總額三分之一,並應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舉一人為
理事長;其不置常務理事者,就理事中互選之。常務監事在三人以上者,
應互選一人為監事會召集人。
理事、監事任期均為三年,其連選連任者,不得超過二分之一;理事長之
連任,以一次為限。
所以人團法要不要一起討論
只改醫師法是否合適
要考慮一下
但是如果要改人團法
勢必影響重大
會修改的可能性會降低
Re: 各縣市醫師公會/醫師公會全聯會 理監事 理事長 有可能改為會員直選嗎?!!
月妃 寫:newshine大newshine 寫:
有想過體制內改革的問題嗎
(咦) (咦) (眼汪汪)
兩者並非完全衝突
例如 太陽花 衝撞現有體制 也刺激現有體制做出改變 (但目前退場並未取代現有體制)
體制內的大人們 知道還有沒有冒出的太陽花 才會加快體制內改革
兩者的確不衝突
甚至是相輔相成
但是體制會改變
除非整個外面形勢有重大的壓力
或是有所謂的體制內的環境改變
也就是所謂的從量變到質變
或是從質變到量變的情況
否則很難突破
當然也可能兩者都有改變
事實上這個是相對比較比較容易達到的狀況
也就是兩者都給壓力與改變
之後才會慢慢的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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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各縣市醫師公會/醫師公會全聯會 理監事 理事長 有可能改為會員直選嗎?!!
占領也沒用吧CHIASHUNL 寫:我們可以去佔領醫師公會可能比較有效!
(咦) (咦)
如果大家都積極參與
或許還有另外一種的合法占領
可能比較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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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各縣市醫師公會/醫師公會全聯會 理監事 理事長 有可能改為會員直選嗎?!!
本年度最佳笑話CHIASHUNL 寫:我們可以去佔領醫師公會可能比較有效!
(爽) (爽) (爽)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Re: 各縣市醫師公會/醫師公會全聯會 理監事 理事長 有可能改為會員直選嗎?!!
醫師公會…CHIASHUNL 寫:我們可以去佔領醫師公會可能比較有效!
只有公會職員在那上班…
我想你佔領100年也沒人會心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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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各縣市醫師公會/醫師公會全聯會 理監事 理事長 有可能改為會員直選嗎?!!
姑不論佔領醫師公會有沒有人會心痛DrHead 寫:醫師公會…CHIASHUNL 寫:我們可以去佔領醫師公會可能比較有效!
只有公會職員在那上班…
我想你佔領100年也沒人會心痛…
醫師自己要先休診個幾天,就會有人心痛不已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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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各縣市醫師公會/醫師公會全聯會 理監事 理事長 有可能改為會員直選嗎?!!
newshine 寫:
兩者的確不衝突
甚至是相輔相成
但是體制會改變
除非整個外面形勢有重大的壓力
或是有所謂的體制內的環境改變
也就是所謂的從量變到質變
或是從質變到量變的情況
否則很難突破
當然也可能兩者都有改變
事實上這個是相對比較比較容易達到的狀況
也就是兩者都給壓力與改變
之後才會慢慢的轉變
newshine大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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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各縣市醫師公會/醫師公會全聯會 理監事 理事長 有可能改為會員直選嗎?!!
只改醫師法 比較單純newshine 寫:其實那段紅字是抄人團法的hjh 寫:必須推動修法才行
醫師法
第 37 條
各級醫師公會置理事、監事,均於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時,由會員(代
表)大會選舉之,並分別成立理事會、監事會,其名額如下:
一、縣(市)醫師公會之理事不得超過二十一人。
二、直轄市醫師公會之理事不得超過二十七人。
三、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之理事不得超過四十五人。各縣(市)、直轄市
醫師公會至少一名理事。
四、各級醫師公會之理事名額不得超過全體會員(代表)人數二分之一。
五、各級醫師公會之監事名額不得超過各該公會理事名額三分之一。
各級醫師公會得置候補理事、候補監事,其名額不得超過各該公會理事、
監事名額三分之一。
理事、監事名額在三人以上者,得分別互選常務理事、常務監事,其名額
不得超過理事或監事總額三分之一,並應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舉一人為
理事長;其不置常務理事者,就理事中互選之。常務監事在三人以上者,
應互選一人為監事會召集人。
理事、監事任期均為三年,其連選連任者,不得超過二分之一;理事長之
連任,以一次為限。
所以人團法要不要一起討論
只改醫師法是否合適
要考慮一下
但是如果要改人團法
勢必影響重大
會修改的可能性會降低
各級醫師公會置 理事、監事、 理事長、 監事會召集人,由會員直選舉之......
雖然 溯洄從之,道阻且長 說不定5年10年後 會成真 新光大加油!
如果真的理事長由4萬多個會員直選 光這個選舉的新聞性 應該可以吸引不少媒體注意 (完美計劃) (完美計劃) (完美計劃)
如果我們有4萬多個會員直選出來的理事長 講話應該會比 很多單位大聲吧 (完美計劃)
同胞要團結 團結真有力 (好像曾被盜用帳號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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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長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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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各縣市醫師公會/醫師公會全聯會 理監事 理事長 有可能改為會員直選嗎?!!
所以上班族佔領立院的不多施肇榮 寫:姑不論佔領醫師公會有沒有人會心痛DrHead 寫:醫師公會…CHIASHUNL 寫:我們可以去佔領醫師公會可能比較有效!
只有公會職員在那上班…
我想你佔領100年也沒人會心痛…
醫師自己要先休診個幾天,就會有人心痛不已
學生較多
所以佔領醫師公會就靠醫學生了....
亂講的啦
這樣馬上會被驅離
除非有像王金平的公會龍頭
Re: 各縣市醫師公會/醫師公會全聯會 理監事 理事長 有可能改為會員直選嗎?!!
政府不會輕易放棄對醫師的控制
既得利益的大老也不會輕易吐出含在口中的肥肉
除非大部分醫師變成流氓
既得利益的大老也不會輕易吐出含在口中的肥肉
除非大部分醫師變成流氓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Re: 各縣市醫師公會/醫師公會全聯會 理監事 理事長 有可能改為會員直選嗎?!!
嗯.. 變成暴民...lupin 寫:政府不會輕易放棄對醫師的控制
既得利益的大老也不會輕易吐出含在口中的肥肉
除非大部分醫師變成流氓
(翻桌) (狂暴) (打飛1) (打飛2) (撞飛01) (撞飛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