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ettoday.com/2007/12/03/91-2196275.htm
2007/12/03 15:46
記者葉正玲/台北報導
永和國小學童在校園發生意外,日前法院卻判決學校需負國家賠償責任,引起基層教師恐慌。全國教師會和台北縣教師會今(3)天召開記者會,呼籲公部門編列預算,建立「學校暨教師無過失基金」,為學校分攤非故意風險,並提出「學校場所責任險」,以支應校園意外。
前年台北縣永和國小王姓學童,在學校布置全校運動會場時,不慎被鐵絲刺傷右眼,經手術後無法回復視力,已達失明程度,王童父母提起訴訟,歷經三年才獲得賠償,台灣高等法院判永和國小應給付新台幣300多萬元。
台北縣教師會理事長邱漢強表示,學生在校園發生意外後,是否歸屬於老師仍待釐清,但訴訟過程漫長,不僅孩子受到傷害,校方或老師也受盡折摩。有鑒於此,台北縣教師會發起21縣市連署,呼籲公部門應編列經費成立相關基金,為學校投保「學校場所責任險」,以安定教育現場人心。
邱漢強指出,家長送孩子到學校後,都認為孩子應受到妥善照顧,若發生意外而受傷,不論是上課或下課時間,家長都認為是學校或老師的責任,讓第一線教師往往孤立無援,在漫長的訴訟過程中受盡折磨,其他教師受到影響,在教育時也會漸漸變的保守、退縮。
邱漢強強調,成立該筆基金,不是要推卸教師的責任,而是要在意外發生當下,對孩子和家長提供立即性的補助,教師也有完整的法律扶助,對家長和教師來說都是雙贏;萬一未來究責後,發現是老師故意導致學生受傷,還是會向教師進行求償動作。
全國教師會估算,每年每名教師約需100多元支付準備金,以全台20多萬教職員估算下來,政府需編列2、3千萬元支應,最快本周五修正相關法條,送請立委連署提案。
學生意外誰要賠?21縣市教師連署 籲成立無過失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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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童意外先追究老師 老師要投保
今日晚報 2007.12.03 中廣新聞/李人岳
學童在學校發生意外,學生家長往往先追究校方與老師的責任,連帶影響教師在教學與管教時的投入。因此全國教師會提案應該由公部門編列經費為學校投保「學校場所責任險」,一方面作為學校、老師進行法律訴訟及賠償的支援,一方面也保護受和家屬與學生。
校園學童的意外事件時有所聞,在社會型態與法律觀念轉變中的今天,家長往往會追究校方與老師的法律與賠償責任,也讓教師在管教時出現瞻前顧後的態度,更重要的是讓保險公司不敢承保學校的生意。對此全國教師會和台北縣教師會發起連署提案,應該由公部門編列經費為學校投保「學校場所責任險」,台北縣教師會邱漢強理事長說明,這項作法是為了協助支應校園意外事件,或突發狀況發生後給予第一線教育者法律訴訟以及賠償經費的支援。
立委雷倩表示,時代性的變化,必須藉著制度性的改變來解決。
立委吳秉叡也表示,這項作法不但是保護教師,同時也可以保護家屬以及學生。全教會表示,這項提議,已經獲得了21個縣市教師會的連署支持,為了安定基層教育人員以及環境,希望政府與教育主管機關立即研議「學校場所責任險」的可行辦法並且盡速實施。
學童在學校發生意外,學生家長往往先追究校方與老師的責任,連帶影響教師在教學與管教時的投入。因此全國教師會提案應該由公部門編列經費為學校投保「學校場所責任險」,一方面作為學校、老師進行法律訴訟及賠償的支援,一方面也保護受和家屬與學生。
校園學童的意外事件時有所聞,在社會型態與法律觀念轉變中的今天,家長往往會追究校方與老師的法律與賠償責任,也讓教師在管教時出現瞻前顧後的態度,更重要的是讓保險公司不敢承保學校的生意。對此全國教師會和台北縣教師會發起連署提案,應該由公部門編列經費為學校投保「學校場所責任險」,台北縣教師會邱漢強理事長說明,這項作法是為了協助支應校園意外事件,或突發狀況發生後給予第一線教育者法律訴訟以及賠償經費的支援。
立委雷倩表示,時代性的變化,必須藉著制度性的改變來解決。
立委吳秉叡也表示,這項作法不但是保護教師,同時也可以保護家屬以及學生。全教會表示,這項提議,已經獲得了21個縣市教師會的連署支持,為了安定基層教育人員以及環境,希望政府與教育主管機關立即研議「學校場所責任險」的可行辦法並且盡速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