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過去的人,認為生查某囝是賠錢貨,如果生到女孩認為是一件倒霉事,所以常有人把剛出生女嬰用胎盤把她悶死,或是把她壓在尿桶內溺死。所以在日治初期,臺灣人的男女比為117。日治之後,積極取締這種殘忍不人道風俗,如有殺女嬰者重罰,由於是重罰,殺女嬰情形大有改善,老仙ㄟ出生那一年的男女嬰比為105。
但是臺灣人的不要生女嬰觀念已經根深蒂固,如果是生到女嬰沒有把她殺死,也一樣有另外不要的方法,就是把她送給人家做養女。其實養女制度也不是日本人禁止殺女嬰才有,養女制度存在臺灣的風俗中已是很久很久的歷史。因為有人生到女嬰不忍心殺死她,但又不想養她,就是送他家做養女。
談起養女,像我們這一代親眼看過的人都會流下同情之淚。直到我二十多歲之後,也就是民國40年前後,才有一位省婦女會理事長叫什麼花的,站出來領導不能有養女的行為,並由立法通過嚴格禁止。現在50歲以下的女人幾乎沒有人是養女,年輕人也不知道什麼叫做養女,除非少數以合法手續抱養的。
古早人常說:「女人菜籽命」,其實指古早的養女更是名符其實。好運氣的女孩被領養人當親生女看待,那她是上輩子燒好香,否則大多數的養女都是一輩子歹命,只有大歹命和小歹命之分而已。
古早的養女分二大類:一種是自己沒有生男育女者,想領養來當親生女,一種是有目的的領養。
1. 當親生女的養女:就誠如我上面所述的是她上輩子燒好香。這種養女如果養父母沒有領養男嬰,她就是養父母做為傳承香火之目的。他通常由養父母把她行招贅婚,生出來的小孩姓養父母的姓,是養父母的後裔。有人會問,養父母為何不領養男嬰,將來娶媳和招贅差很大,因為一來領養男嬰不易,也比較貴。領養女嬰多數不用錢,將來行招贅婚一樣可以繼承香火。領養女嬰多數是領養不起男嬰的貧窮人家。
2.有目的的領養女嬰:分為三類,一類當媳婦的新婦仔,一類是買來賺錢用,一類當奴婢用。
a. 新婦仔又稱心婦仔(sim pu-a):有媳婦的含義。早期的人娶媳婦要花很多錢,如果是貧窮人家沒有錢娶媳婦,兒子就變成羅漢跤(lo5 han3 kha)。這種家庭就會領養女嬰,將來長大成人後,與自己男孩成婚,稱之為拺做堆(sac4 tso3 tui)。不過領養這種新婦仔要和自己兒子合「八字」,八字合了才領養。
栜做堆是娶媳婦方法之一,是貧窮人家娶媳最節省的方式。因為不須花費大錢舉行婚禮,利用每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送神後到除夕之前,讓心婦仔和兒子睡在一起就算是成婚了。只有準備一張新床和二床新棉被就算結婚了。中午拜公媽,稟告祖先兒子已成婚。拜完的菜餚或多買一些佳餚,宴請至親一兩桌就大功告成了。中國人有一句:「有錢沒錢,討個老婆好過年」,臺灣的新婦仔「拺做堆」頗有類似意義。
養女從小在養家與對頭尪一起長大,從小如兄如妹,突然讓他們要睡在一起,難免會有不好意思,所以才會有用「拺sac4」來形容這樣的婚式。拺有勉強之含義,「拺做堆」有勉強讓他們成婚的意思。
b. 買來賺錢用的:古早有些存心不良的婦女,買來女嬰(其實不須買,向人家要就有),把她養到十四、五歲青春期後,把她賣給妓女戶或酒家當妓女、酒女。如果自己是鴇母,大多買好幾個女嬰來自己養,養到發育了就令她下海。過去養一女孩長大花費不了多少錢。所以買女嬰養來當風塵女郎也是一種可獲利的生意。
c. 買來當奴婢:只給她吃,不必支薪,每天勞動,不動就挨打。過去的奴婢,五、六歲就要開始做勞力工作,例如:洗衣、燒飯、打水.... 等。當她成人後,往往被男主人性侵,萬一有孕,就把她當妾兼奴婢雙用。現在的人所說的家暴不算什麼,過去主人打奴婢才算真家暴,讓你看得不寒而慄。
【老仙ㄟ雜談】新婦仔 拺做堆 13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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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老仙ㄟ雜談】新婦仔 拺做堆 130923
家中如有「重男輕女」觀念的長輩請不要過於責怪他們,
那是過去時空背景對他們造成的影響,
這些長輩還活在過去舊的思維裡,
現在女性的權益和思想已大為提升和改善,
只要我們心裡明白且堅定,
摒棄這些錯誤的觀念和包袱可以從我們自己做起。
那是過去時空背景對他們造成的影響,
這些長輩還活在過去舊的思維裡,
現在女性的權益和思想已大為提升和改善,
只要我們心裡明白且堅定,
摒棄這些錯誤的觀念和包袱可以從我們自己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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