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一、 依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101年7月13日FDA管字第1011800394號函辦理。
二、 近年來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及各縣市衛生局已查獲多起醫師涉醫療不當處方使用 Zolpidem 之案件,除已依相關規定處以罰鍰外,並視其違規情節輕重,分別處停止處方、使用或調劑管制藥品 6 個月至 2 年之處分。另亦有多起和自販售 Zolpidem 案件業經檢察官偵查終結,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以其涉供應、販售毒品提起公訴在案。
三、 該局重申醫師處方使用 Zolpidem 等鎮靜安眠類管制藥品,切勿應病人以各種理由要求,即開立處方予病人,應於親自診治後,確有用藥需求者,始處方予其使用,且應參酌仿單所載之適應症、禁忌、警語、建議用法及用量,並遵從「苯二氮平類( Benzodiazepines )藥品用於鎮靜安眠之使用指引」、「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現定」等相關現定使用。倘有療效不佳或無法有效控制病情之情形,請轉介至其他醫院尋求精神專科醫師治療,應避免逕予增加使用劑量,以免造成病人成癮或濫用。另目前我國全民健康保險之實質納保率已達 99 %以上,病人如因病情需要使用鎮靜安眠藥品,於合理劑量下健保均已給付相關費用,爰此,倘醫師已開立健保處方予病人,即應避免另開立自費處方,甚或轉而全數開立自費處方、要求病人自費購買等,以刻意規避健保查核,而供應予病人大量超過建議治療劑量之管制藥品,致使病人產生醫源性成癮問題。
四、 經比對健保及管制藥品申報資料,近年來Zolpidem之總使用量逐年增加,自費使用之比例亦逐年攀升,茲為防止不當使用或非正當治療目的使用,造成誤用濫用或流為非法使用,食品藥物管理局已訂定相關專案稽核計畫,針對開立自費藥品比率較高者進行查核,倘經查獲有醫師長期、重複大量處方予病人,用量嚴重超過醫療常規之醫療不當處方行為或其他相關違法情事,均將依法處辦。另倘有偽造不實使用紀錄、私自販售管制藥品等情事者,均已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依醫師法第5條規定,曾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經判刑確定者,不得充醫師;其已充醫師者,撤銷或廢止其醫師證書,併予敘明。
睡不著,已經無能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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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睡不著,已經無能為力
其實還好newshine 寫:診所都不進用管制用藥的時候
不知道會是怎樣的光景呢
(咦) (咦) (咦)
這類患者會自己找出路
通常是到某些特定藥局用買的
但是衛生主管機關又裝做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