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pten 寫:求償 3千萬啦 ...
請網路攻擊者罷手,否則法院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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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網路攻擊者罷手,否則法院見
MK 寫:如果是健保局派打手...
適用下面法條...
(先丟刑法出來,因為這是公家機關需要主動調查的)
**網路時代,就算用爬牆軟體,一樣抓得出來**
->這我知道有實例,別以為這類爬牆軟體很安全~~~
**如果是健保局或其他公務機關派打手,那還有其他法條可以適用**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 ... e=C0000001
第 21 條
依法令之行為,不罰。
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不罰。但明知命令違法者,不在此
限。
->故站長去告,絕對告得成
第 28 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
第 29 條
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為者,為教唆犯。
教唆犯之處罰,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
第 30 條
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第 31 條
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罪,其共同實行、教唆或幫助者,雖無特定
關係,仍以正犯或共犯論。但得減輕其刑。
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致刑有重輕或免除者,其無特定關係之人,科以通
常之刑。
------太多了,不po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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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網路攻擊者罷手,否則法院見
是啊! 不用客氣 你們兩夫妻就是這裡最佳代表人物歐伊斯特拉夫 寫:請版主直接搜證送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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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了也吳三小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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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網路攻擊者罷手,否則法院見
海賊兄阿!海賊王 寫:是啊! 不用客氣 你們兩夫妻就是這裡最佳代表人物歐伊斯特拉夫 寫:請版主直接搜證送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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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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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網路攻擊者罷手,否則法院見
讚啦!強五攻擊機 寫:海賊兄阿!海賊王 寫:是啊! 不用客氣 你們兩夫妻就是這裡最佳代表人物歐伊斯特拉夫 寫:請版主直接搜證送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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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一起努力給好惹事生非的社會敗類上一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