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代健保的行政院版本來是有藥材,藥價差額負擔的DKWU 寫:1.賠本的生意本來就很少人做image 寫:看清楚了 一語道破了藥師要醫藥分業的真正意圖 是為了賺藥價差 還是為了守護藥品安全?藥師說
健保價低於藥局的進價 藥局無利可圖 倒楣的是病患
沒藥價差 無利可圖 誰跟你分業
而無能的健保局對自己特約獨立藥局的控制力薄弱 才會有藥不給還叫病人自掏腰包的事 請問醫院或診所內附設藥局 就算沒賺錢甚至虧錢(請參照上一篇報導 醫院只能摸摸鼻子 自己吸收) 有哪一家敢『有藥不給』嗎?更別提大喇喇的叫病人改自費
這樣還想搞單軌給藥 民眾只能去獨立藥局拿藥 請問 置全民的用藥權益於何地?
(ps:這個藥不是百分百的處方藥嗎?藥局為什麼可以進來賣自費呢?看來 不只健保局控制不了特約藥局 連衛生局也控制不了!)
2.診所也有自費藥的情形, 或釋出處方箋吧, 一樣, 賠本的生意做的人很少
3.在健保藥局, 處方藥不能在沒有醫師處方時給病人, 而, 在有醫師處方時, 是否可以自費/差額? 是否有相關規定?
後來因為醫改會、督保盟反對,只通過藥材差額負擔,藥價反而沒有
既然民眾認為不重要的話,那就依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