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的範例

愛它?恨它?大家集思廣益來檢討審查制度,並提出具體改善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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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3388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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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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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的範例

文章 doc3388d »

1. 雖然9月16日後也許各地方法院對於行政訴訟的規定可能略有不同,但應差別不大,故建議先從司法院的主網頁-->左邊的"諮詢服務"-->02裁判書查詢-->條件以台北行政高等法院為主的判例很多,可以參考一下。
2. 醫界的大大們都是以個案為念,盡心盡力將疾病治到好,並非為了那區區幾塊錢和健保大局計較,不料健保大局竟然將自由心證、任意核扣的錢視為醫界詐領的健保費(如《商業周刊》第一一六五期,刊出了〈健保黑洞不補 調漲後照樣虧損〉),真的讓人十分心痛!
3. 請醫界的大大在辛苦的看診之餘,以菁英般的頭腦,每天花10分鐘研究如何進行行政訴訟(主要是訴狀書寫及收集審查委員如何錯誤核刪,別人可以給付,為何自己被核刪,文獻期刊之報導等,反正都已經寫了那麼多年病歷了,難道這會寫輸人?),將過去所有的不公不義都一次要回來,缺任何一位都不行。相信那是一股極大的力量,必能讓健保大局十數年來的惡行,全部暴露於全民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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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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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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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行政訴訟的範例

文章 玄毛 »

(GOODJOB)
南方越騎越肥團 毛毛感:
長途耐力不佳 短程速度不夠
下坡怕快摔車 上坡更是罩門

結論: 美食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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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p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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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行政訴訟的範例

文章 lupin »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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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麻里隔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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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99
註冊時間: 週二 4月 14, 2009 10:57 pm

Re: 行政訴訟的範例

文章 太麻里隔壁 »

請問可以集體訴訟嗎?
太麻里隔壁是我看待醫界的心情

~小弟並不住在太麻里喔 ~
mhc130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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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行政訴訟的範例

文章 mhc130588 »

大家出錢或是由公會出錢,每個月五萬元,請一位法律系畢業生,無律師執照的。專門來替大家寫訴狀。
g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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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日 11月 04, 2007 5:19 pm

Re: 行政訴訟的範例

文章 gary »

大家出錢
找有經驗的行政訴訟律師
比較有勝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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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uhuez5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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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280
註冊時間: 週三 2月 20, 2008 10:15 am

Re: 行政訴訟的範例

文章 shuhuez5460 »

行政訴訟只是行政救濟中的一個部份而已
要走到行政訴訟這一步
之前還有兩個步驟要走完
就好像要進去以前要先1.脫衣服2.前戲 一樣
1.脫衣服=訴願先行程序包括:申訴,異議,複查……
2.前戲=訴願
整個
1+2--3就是先行政後司法
對行政權自我反省若還不甚滿意就以司法權制裁行政權
訴願先行程序+訴願+行政訴訟
他們法律人叫做
第一次權利保護
那麼啥是第二次權利保護?
就是國家賠償

行政爭訟新制是個很有趣的課題
有興趣可以看
吳庚寫的行政爭訟法論(第六版)一本500多
2012年2月才剛修訂新版
此書在行政法書籍的地位
好比 HARRISON之於內科學,NELSON之於小兒科學那麼威
新制的特點有以下幾項
1. 增加訴訟種類
也就是可以玩的花樣變多
除了傳統徹銷訴訟
增加了課予義務,合併請求賠償,確認,一般給付,公益….
2.縮簡訴願前置原則
ONLY徹銷訴訟,課予義務,要先訴願
廢除再訴願
3.有名的三級二審制
4.暫時權利保護途徑:假扣押 假處分…..
5.程序嚴格化及民事訴訟化:
以前行政訴訟律師很好當因為法條只有30幾條
現在幾乎爆增10倍變300多條也算另類台灣奇蹟
6.簡易訴訟程序改變
從最低30k改成最低400k
而且要經過言辯
它在100年的立法理由就是因為全台普設行政訴訟法院
所以把金額提高十幾倍讓兩造在法院幹橋個夠
而且裁判費交2K就OK啦
這麼好的事
各位爺怎能不好好用用手上這把倚天劍屠龍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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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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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661
註冊時間: 週三 8月 09, 2006 11:29 am

Re: 行政訴訟的範例

文章 SIMON »

我有很多案在等著
我不要領回來
我只要每一件都能叫審查醫師和爭審醫師跑到法院當面對質辯論就好了!
年年是好年,
不被病人嫌,
看病不被醃,
快樂勝神仙!
gary
院長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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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7286
註冊時間: 週日 11月 04, 2007 5:19 pm

Re: 行政訴訟的範例

文章 gary »

我有一個建議
建議有心開發藍海市場的大律師們
只要律師願意幫醫師們打行政訴訟
輸了醫師免付費
贏了55分帳
保證財源滾滾
又不用擔心被賴帳或遇到黑道
We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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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923
註冊時間: 週一 10月 16, 2006 9:49 pm
來自: 台北市,台灣

Re: 行政訴訟的範例

文章 Weily »

gary 寫:我有一個建議
建議有心開發藍海市場的大律師們
只要律師願意幫醫師們打行政訴訟
輸了醫師免付費
贏了55分帳
保證財源滾滾
又不用擔心被賴帳或遇到黑道
記得以前健保局的統計資料顯示,每年核刪上百億元,因此這是一個非常大、亟待開發的討債市場。

醫法雙修的人數好像有上百人,是否可以請施大詢問一下法律智庫,大家先拿出一些審查醫師明顯違反醫學常規與健保給付規定的case,讓他們牛刀小試一下,單點突破,增加經驗與信心,以後大夥就萬箭齊發,反攻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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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tachi
註冊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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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848
註冊時間: 週二 7月 06, 2010 6:28 am

Re: 行政訴訟的範例

文章 hitachi »

Weily 寫:
gary 寫:我有一個建議
建議有心開發藍海市場的大律師們
只要律師願意幫醫師們打行政訴訟
輸了醫師免付費
贏了55分帳
保證財源滾滾
又不用擔心被賴帳或遇到黑道
記得以前健保局的統計資料顯示,每年核刪上百億元,因此這是一個非常大、亟待開發的討債市場。

醫法雙修的人數好像有上百人,是否可以請施大詢問一下法律智庫,大家先拿出一些審查醫師明顯違反醫學常規與健保給付規定的case,讓他們牛刀小試一下,單點突破,增加經驗與信心,以後大夥就萬箭齊發,反攻回去?
就這麼幹!! (GOODJOB)
從臉書被關到現在
只能說江山代有才人出,小弟就潛在水裡按讚

忙著上班,教小孩
一不小心還升官了

終於比較有空一點點
慢慢地把文章搬進blogger
準備悄悄開張
醫聲論壇的日立大

我就直接DITTO了
醫界小兵fb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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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uhuez5460
科主任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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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280
註冊時間: 週三 2月 20, 2008 10:15 am

Re: 行政訴訟的範例

文章 shuhuez5460 »

既然各位爺都想搞點行政訴訟來玩玩
現在問題來了
你想說沒事就來練筆寫寫訴狀吧
OS唉!算了吧~~
一來沒那個美國時間耶
二來也許有點覺得有點軟竿
因為也不知道要寫啥勞子東東
別怕
你只管衝就對了
一個訟棍心裡最大的恐懼是甚麼
就是一個法律門外漢竟然比訟棍更像訟棍
訟棍他法條很熟
你比他更熟
訟棍他判例唸得多
你唸比他更多
各位爺還有一項是你有他沒有的
那就是專業
panadol和ponstan差在哪
他哪裡會知道
但是各位爺們信手捻來就是一堆PAPER/TEXTBOOK的藥物用法該賴
一棒就夠把訟棍轟過全壘打牆外
還兩造武器平等原則咧
那是講給小朋友聽的啦
想要把對手壓在地上搥到吐
靠的怎麼會是是溫良恭儉讓??

下面小的就手上一些資料整理煩請各位爺指導

1.要提的行政訴訟是撤銷之訴或確認之訴呢?
講白話就是
前者就是直接徹銷該違法的行政處分
後者就是確認該處分無效或違法
到底咱核刪的官司是屬於哪種訴訟?
那就牽涉到G*G對醫生的核刪是無效或有暇疵?
那麼暇疵到甚麼程度叫無效?
說實在就算行家也很難區分
理論而言
無效的處分乃自始不生效力(行政程序法114IV)
所以針對無效的處分
可以提撤銷之訴(行政訴法4I)+確認之訴(行政訴訟法6I)
實務而言
確認之訴even拿到勝訴判決也只是具有嘴炮等級的既判力
再加上確認之訴只具補充性質
愚見以為
除非很肯定核刪是無效的行政處分
否則提撤銷之訴會比較OK的
事實上
98裁1703
就講了如果你是要提撤銷之訴
因為怠於提出訴願或訴訟
任聽行政處分確定
再以無期間限制的確認之訴請求救濟
則撤銷訴訟與訴願前置主義形同虛設
實務上
因為正確選擇訴訟類型
牽涉到複雜行政法學
像我們這種門外漢哪像你們法律人這麼博學這麼有涵養
基於憲法16對人民訴訟權的保障
法官他會盡闡明義務(行政訴訟法125III)
會協助你選擇正確訴訟類型
因為訴訟經濟和紛爭解決一次性考量
他非旦不會馬上駁回
而且會和藹可親用發問曉喻的方式
問你要不要為訴之變更(行政訴訟法111)
寫到這裡又不禁淚眼汪汪
想起執民事訴訟法牛耳邱大哥的千古名言
訴訟程序是法院與當事人協力之下
共同尋找法之所在的程序
推動建立一個溫暖而富有人性的司法環境
嘖嘖....
太感人肺腑了
嗚嗚嗚嗚嗚嗚嗚嗚嗚嗚嗚嗚................
但是
當你拒絕他的好意時
他罵上收起堆滿臉上的笑容見笑轉生氣地
以不合法把你的起訴駁回

問題來了
撤銷訴訟拿到勝訴判決以後呢
那被咬掉錢怎麼辦
別怕
行政訴訟法第 7 條
已經傳便便在等你
法條是這麼寫的
提起行政訴訟,得於同一程序中,合併請求損害賠償或其他財產上給付
這叫做
客觀訴訟合併(=行政訴訟法第 4 條+行政訴訟法第 7 條)
在行政法裡
提到人的就是主觀
提到案件的就是客觀
很奇怪的分類吧
他們法律人替它取個名字叫
合併請求財產上給付訴訟
一次搞定



2.撤銷之訴它的實體判決要件有以下四個
a.須有行政處分存在
這是無庸綴言的廢話
現在有個問題
倘若今天被核刪ABC三藥
不過你只想對B進行行政訴訟行嗎?
要看行政處分可分or不可分
基於處分權主義第二命題
行政處分可分者
自可對其之一部徹銷訴訟
雖然行政訴訟法無明文
但在德國法院法113條第一項第一句就有記載
b.原告須主張行政處分違法並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
啥叫違法?
審查醫生想砍就砍請問他違甚麼法了?沒有嘛對不對
老子說了算
怎樣就是要這樣幹
來咬我啊
No No No
行政爭訟法裡講的違法
包括
涵攝錯誤就是認定事實正確但適用法規錯誤
認定事實違反論理法則和經驗法則
行政訴訟法第189條和行政程序法第43條都有經驗法則的規定
再PO一個講得更清楚的
最高法院 79 年度第 1 次民事庭會議
(一) 所謂論理法則,係指依立法意旨或法規之社會機能就法律
事實所為價值判斷之法則而言。
(二) 所謂經驗法則,係指由社會生活累積的經驗歸納所得之法
則而言;凡日常生活所得之通常經驗及基於專門知識所得
之特別經驗均屬之。
還有發生逾越裁量和濫用裁量也是違法
行政機關出現判斷暇疵這也叫違法
司法機關當然能審當然能放狗咬人ㄚ
所以不一定要觸犯哪一個法條才叫違法
啥叫判斷暇疵咧?
所謂判斷暇疵乃是源自不確定法律概念
不確定法律概念則是
區分成行政之羈束性(紅燈理論)和行政之自主性(綠燈理論)
也就是行政程序法第1條的保障人權和行政效能之間的互相牽引制衡
所謂綠燈理論也就是對於規範性不確定法律概念
也就是關於使用藥物的核刪具有高度屬人性的決定
即該管獨立行使職權的審查(會)所做出高度政策性的決定
尤其是對醫藥議題的行政決策的因素理論的判斷
這些是不應該有高密度的司法審查的過度介入才對
換句話說應該要尊重行政機關的判斷餘地
說白一點就是
司法權於其所處的餘地空間不能太過介入加以判斷
簡單講就是你法院不能審我要不要核刪某藥物
除非發生判斷瑕疵
好比判斷逾越/判斷濫用/不當聯結禁止等等
是不是有背離評價客體之公正
對於法律概念解釋是否有違背解釋法則或牴觸上位規範
此時司法權才介入進行高密度審查(這就是他們講的紅燈理論=行政之羈束性)
如果
今天你是行政庭法官
兩個醫生為了核刪有沒有理由
在面前吵翻天快要打起來
你除了看小說打毛線磕瓜子喝星巴克玩哀鳳以外
你聽得懂嗎
你能審嗎
別開玩笑了吧大人
原被告各拿了一疊鬼佬寫的洋文期刊攤在桌上叫你說說你的看法
別逗了看得懂才真的見鬼了
與其說不能審
不如說看不懂不會審來得更恰當(這就是他們講的綠燈理論=行政之自主性)
各位爺覺得
緊咬違反論理法則和經驗法則
跟攻擊判斷暇疵哪一項比較容易得分?

c.須經訴願程序而未獲救救濟
有個問題
醫生寫給G*G的申覆/審議算不算訴願?
小弟不太清楚
但是
釋字243說公務員向該管機關申請復審就叫訴願
釋字295說專門職業覆審委員會的覆審決議就是相當於訴願前置
而且可類推適用到醫師的懲戒處分
也就是覆審委員會的覆審決議完了
如果不服
不用訴願
不用跟他廢話那麼多
直接對幹就對了
所以
叫醫生寫申復算不算是懲戒的一種?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d.須於法定期間提起
訴願決定書2 months內為之
Weily
V1
V1
文章: 1923
註冊時間: 週一 10月 16, 2006 9:49 pm
來自: 台北市,台灣

Re: 行政訴訟的範例

文章 Weily »

shuhuez5460 大大,你寫的落落長,我有看沒有懂,要不要下海告一次try try看?

五年內被亂刪放大的case隨便找就有,而且都歷經抽審、復審、爭審。
只要你告一次成功,以後大家有樣學樣,或是全部委託你去討債,說不定你就轉業成功,出運了! (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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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麻里隔壁
R2
R2
文章: 299
註冊時間: 週二 4月 14, 2009 10:57 pm

Re: 行政訴訟的範例

文章 太麻里隔壁 »

不知可否委託律師代辦?
掙回來的錢都給律師也無所謂,反正本來就是已經被搶走的錢..
拿來追求社會正義也值得
太麻里隔壁是我看待醫界的心情

~小弟並不住在太麻里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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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uhuez5460
科主任級
科主任級
文章: 6280
註冊時間: 週三 2月 20, 2008 10:15 am

Re: 行政訴訟的範例

文章 shuhuez5460 »

Weily 寫:shuhuez5460 大大,你寫的落落長,我有看沒有懂,要不要下海告一次try try看?

五年內被亂刪放大的case隨便找就有,而且都歷經抽審、復審、爭審。
只要你告一次成功,以後大家有樣學樣,或是全部委託你去討債,說不定你就轉業成功,出運了! (爽)
(爽) (爽) (爽) (爽) (爽)

大哥
小弟只是有點小興趣翻個幾本冊子
就厚著臉皮死不要臉地上來大放厥詞
實在馬不知臉長貽笑大方啊............
為的是拋我這塊爛碎磚用以吸引美良玉

煩請您仔細看這司法院的網站
http://www.judicial.gov.tw/revolution/judReform07.asp
裡頭的"建置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相關配套措施"

***************************************************
一、專業法庭、專業法官
(一)各地方法院均應設置行政訴訟庭,法官以事務分配方式產生
依司法院之規劃,各地方法院均應設置行政訴訟庭,由專人辦理行政訴訟事務,不得由刑事庭或民事庭法官兼辦。至於行政訴訟事務較少之法院,為避免有指定法官辦案之虞,建議行政訴訟庭之法官至少仍應有2名,惟考量各法院法官人力及辦案負擔之公平,得由法官會議決議行政訴訟庭法官兼辦其他民、刑事事務。至於行政訴訟庭之法官人選部分,則由各地方法院以「事務分配」之方式自行決定。
(二)落實專業審理,取得行政訴訟法官證明書之法官,於事務分配時優先辦理行政訴訟事務
因應地方法院設置行政訴訟庭,司法院已於99年6月25日訂頒「行政訴訟法官證明書核發要點」,創設核發「行政訴訟法官證明書」制度。為落實專業審理,司法院規劃使具有行政法學專業及熱忱之法官,得以取得證明書,並於「事務分配」時優先辦理行政訴訟事務,以符合法官專業之要求。司法院已於100年8月核發第一批行政訴訟法官證明書,共有77位法官取得。第二批核發作業已於101年1月1日至1月31日間受理申請。
二、研修子法規並修訂法官辦案參考手冊及審判業務例稿
因應行政訴訟改採三級二審,司法院於99年12月起籌組「行政訴訟辦案參考資料研修小組」,由最高行政法院蔡院長進田擔任召集人,最高行政法院庭長、法官與高等行政法院、智慧財產法院院長、庭長及行政訴訟及懲戒廳廳長擔任委員,研議配合行政訴訟法修正之相關子法規,並檢討修正「法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參考手冊」、法官裁定例稿及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業務所需之例稿。
在子法規部分,目前已研議完成行政訴訟裁判費以外必要費用徵收辦法、行政法院訴訟當事人在途期間標準、辦理行政訴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及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徵收訴訟費用作業應行注意事項等法規。所有研議完成之子法規,將配合101年9月行政訴訟新制施行,同時修正發布或下達。
在法院辦案參考資料部分,業已配合本次行政訴訟改制,增修現行「法官辦理行政訴訟事件參考手冊」,並完成「高等行政法院裁定例稿」(通常訴訟程序事件第一審、簡易訴訟程序事件第二審及交通裁決事件第二審部分)及「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裁定例稿」(簡易程序事件第一審及交通裁決事件第一審部分)之修訂。此外,為建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審判資訊系統需求,司法院亦已完成地方法院書記官辦理行政訴訟業務所需之紀錄、審查、執行業務例稿及筆錄例稿,並已完成各進行事項之建置。
三、法官及行政人員培訓
(一)地方法院部分
在法官培訓部分,為加強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法官之實務訓練,司法院計畫於101年7、8月間,為各地方法院依「事務分配」決定辦理行政訴訟事務之法官舉辦培訓課程,除安排行政訴訟簡易程序事件及交通裁決事件書類課程外,並將安排法官實際至高等行政法院觀摩實習
在行政人員部分,為使各地方法院書記官及負責訴訟輔導業務等同仁,亦能熟悉行政訴訟新制,司法院規劃於101年3月起,分4梯次為地方法院同仁舉辦「行政訴訟實務研習(行政人員班)」;並於101年7月,針對司法事務官及法官助理人員,分2梯次舉辦「行政訴訟實務研習(地方法院司法事務官、法官助理班)」。
(二)高等行政法院部分
考量行政訴訟改採三級二審後,未來高等行政法院將受理簡易訴訟程序及交通裁決之上訴及抗告事件。為利最高行政法院與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實務經驗交流及辦案心得傳承,司法院已規劃由最高行政法院庭長或法官講授相關課程。在高等行政法院行政人員培訓部分,已於101年3月舉辦2梯次「行政訴訟實務研習會(高等行政法院行政人員班)」。
*******************************************************
它裡頭說
去年8月才"創設"(謎之音:好新的辭兒喔~~表示以前沒有是吧!)核發第一批行政訴訟法官證明書
還有第二批要申請咧
然後今年七八月才舉辦法官培訓課程
再安排法官實際至高等行政法院觀摩實習(謎之音:當intern還是PGY1?)
這種種跡象代表什麼意思?
打個比方
好比一群有li醫生要成立一個新的醫學會好了
先廣發帖子給有照的醫生問看看要不要加入
如果要加入
就再選個良辰吉日通知大夥一起來上課
在選個日子叫助理or護士來上課
上完課以後這個team就能做那個field的一些處置
這不是很像嗎?
這意味著
將來地院行政庭G1的青天大老爺都是新手
不是嗎?
這制度有沒有倉促上路的味道呢
煩看官自評
連司法官都這樣,那律師呢?
他們真的熟息嗎?
真的明白審查吃銅吃鐵的砍人制度嗎?
真的知道雞層任人XX的慘狀?
太麻大哥問得好
能委任律師辦理嗎
OF COURSE
但是
律師打不一定勝訴
自己打不一定敗訴
那些藥的使用有誰會比你自己更懂?
你不會的就只是訴之三要素嘛
當事人就是你和對造
訴之聲明就是你希望法官判給你甚麼東東
訴訟標的就是他們法律人故弄玄虛講請求權基礎講白就是法條
一回生兩回熟
第一次會痛第二次就會癢
記得幾年前一堆人一起提的共同訴訟向G*G追討甚麼扣款我忘了
也是有請訴訟代理人
好像不只一位吧
最後還不是沒拿到半顯
還要交律師費+裁判費
當初那個時代
法界流傳
民告官的行政訴訴
會勝訴是例外
敗訴才是原則
至於新制會不會如此
就請拭目
小弟翻冊臚列的那些問題
搞不好是關在象牙塔的學者弄出來的學說
實務根本不甩也有可能
也可能是有很多錯誤
或是一廂情願的解讀
只希望有要找律師玩一下行訴的爺們
說是做參考真的是抬舉了
事實上根本還談不上
希望能留意一下
這樣就夠
We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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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1
文章: 1923
註冊時間: 週一 10月 16, 2006 9:49 pm
來自: 台北市,台灣

Re: 行政訴訟的範例

文章 Weily »

一回生,二回熟。

醫師、律師、法官都是從學生、見習、實習、執業,一路闖蕩過來。

GP vs G8G @ 行政訴訟
以前甲方討債的人數少,乙方隨便用公務預算派個律師ditto一下訴狀樣版就贏了。

如果甲方找到人(醫法雙修最好)幫忙討債,多try幾次,累積經驗,加上有不少審查醫師核刪得太離譜、太沒有醫學專業,總會有機會贏。

退一百步,如果GP學銀行把債權賣或送給討債集團,讓他們大戰G8G,
光是車輪戰就足以耗光乙方的公務預算,讓承辦人員與瀆職的審查醫師疲於奔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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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1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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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HPLP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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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行政訴訟的範例

文章 MK »

Weily 寫: 退一百步,如果 GP 學銀行把債權賣或送給討債集團,讓他們大戰 G8G,
光是車輪戰就足以耗光乙方的公務預算,讓承辦人員與瀆職的審查醫師疲於奔命。
這個偶喜歡~~~

小於N萬的,贏了直接給律師
      輸了不用給律師費用

大於N萬的,贏了,按比例給律師
      輸了不用給律師費

我覺得會更好~~~ (三八萌) (三八萌) (三八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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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r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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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行政訴訟的範例

文章 throne »

MK 寫:
Weily 寫: 退一百步,如果 GP 學銀行把債權賣或送給討債集團,讓他們大戰 G8G,
光是車輪戰就足以耗光乙方的公務預算,讓承辦人員與瀆職的審查醫師疲於奔命。
這個偶喜歡~~~

小於N萬的,贏了直接給律師
      輸了不用給律師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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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wojoh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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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行政訴訟的範例

文章 kwojohn »

助推...
g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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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行政訴訟的範例

文章 gary »

依小弟親身經驗及5460大大之分析,
我認為可以先找一件核刪金額稍大的案件(比如5至20萬點的案件)
由當事醫師, 具法律背景之醫師及行政訴訟律師一起討論,
找出可行之數種方案, 讓行政法院法官可以參考,
這樣應該會增加勝算.
We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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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行政訴訟的範例

文章 Weily »

想要請律師向健保局討債的大大們請注意!

有關集體委任行政訴訟為診所向健保局要回被亂刪醫療費用,

台北市的耀南法律事務所蔡進良律師回覆:

如果有機會為醫界服務,當係本人榮幸,至於方式,本人持開放態度,可再議。再次謝謝。

耀南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蔡進良律師
電話:(02)2737-0259、傳真:(02)2737-2079
地址:10667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二段293之3號3樓之2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聯絡時間:上午8:30至下午5:30
本所網址:http://yawnanlawoffices.miroko.tw/YawNan/
前健康天地電子報主編鄭維理(Weily Jen)
專業:內科,家醫科,醫學資訊
專長+樂趣:尋找/整理/分享資訊,解決問題,家庭醫業


歡迎加入醫聲論壇BAND平台,並邀請其他醫師加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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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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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行政訴訟的範例

文章 gary »

(GOODJOB) (GOODJOB) (GOOD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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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ta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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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行政訴訟的範例

文章 hitachi »

我想到一個好玩的…

診所核刪很痛
醫院的核刪金額更高
要不要也找個律師來要要看……
我來去對高層「屎弄」一下…
從臉書被關到現在
只能說江山代有才人出,小弟就潛在水裡按讚

忙著上班,教小孩
一不小心還升官了

終於比較有空一點點
慢慢地把文章搬進blogger
準備悄悄開張
醫聲論壇的日立大

我就直接DITTO了
醫界小兵fb關閉
g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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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行政訴訟的範例

文章 gary »

日立大
這招更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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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ta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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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848
註冊時間: 週二 7月 06, 2010 6:28 am

Re: 行政訴訟的範例

文章 hitachi »

gary 寫:日立大
這招更狠
不過,醫院高層不是那麼容易「屎弄」的
後面都有個法務跟著
要算得很清楚給他們看
要有具體的計畫,確定的法條
最好有成功的案例

另外,我又想到
醫院裡「審查醫師」不少
我身邊就好幾個
就算不成,嚇嚇他們也好……
從臉書被關到現在
只能說江山代有才人出,小弟就潛在水裡按讚

忙著上班,教小孩
一不小心還升官了

終於比較有空一點點
慢慢地把文章搬進blogger
準備悄悄開張
醫聲論壇的日立大

我就直接DITTO了
醫界小兵fb關閉
g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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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日 11月 04, 2007 5:19 pm

Re: 行政訴訟的範例

文章 gary »

可以從經濟面著手
配合5460大大的分析
應該會成
頭像
shuhuez5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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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280
註冊時間: 週三 2月 20, 2008 10:15 am

Re: 行政訴訟的範例

文章 shuhuez5460 »

這沒啥分析啦大哥
純粹無聊好玩罷了
如果我是審查醫師
而且如果我知道論壇裡正在對行政訴訟
討論得沸沸揚揚
肯定心情七上八下
幹聲連連
去一次三小時才沒幾顯錢
因為這等鳥事
又被拖去法院
真他媽的雖小
上一次提到G*G和審查醫師
對內而言是委任關係
對外而言則是隱名代理
真正起訴的時候
當事人一個是你的餛飩麵店
你就是這餛飩麵店的代表人
你的對造不是審查醫師而是G*G
那麼
要怎麼樣把審查醫師拉進來一起玩3P呢?
這就要用到「訴訟參加」
這部份抄民事訴訟法抄得一蹋糊塗
行政訴訟法裡明文的有三種訴訟參加:
一、必要參加(行政訴訟法§41)
第 41 條 訴訟標的對於第三人及當事人一造必須合一確定者,行政法院應以裁 定命該第三人參加訴訟。
二、獨立參加(行政訴訟法§42)
第 42 條 行政法院認為撤銷訴訟之結果,第三人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將受損害 者,得依職權命其獨立參加訴訟,並得因該第三人之聲請,裁定允許其參加。 前項參加,準用第三十九條第三款之規定。參加人並得提出獨立之攻擊或防禦方法。前二項規定,於其他訴訟準用之。訴願人已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利害關係人就同一事件再行起訴者,視為第一項之參加。
三、輔助參加(行政訴訟法§44)
第 44 條 行政法院認其他行政機關有輔助一造之必要者,得命其參加訴訟。前項行政機關或有利害關係之第三人亦得聲請參加。
第一個
必要參加
因為它必須符合「合一確定」
也就是生死與共同勝同敗
所以法院有強制審查醫師參加訴訟的必要
才符合訴訟經濟原則
換言之
一同起訴一同被訴而且合一確定
讓審查醫師也取得當事人地位
受既判力的拘束
這倒很像民事訴訟法的「固有必要共同訴訟」
但是別忘了憲法第16條
人民有訴訟的權利也有不受訴訟的權利
我審查醫師又不是你G*G什麼人
說什麼我也只是你核定處方的代理人罷了
憑什麼叫我跟你生死與共
神經病
所以這必要參加
應該不適合審查醫師來參加
所以「輔助參加」
應該比較適合審查醫師來參加
這相當於民事訴訟的「從參加」
也就是審查醫師就G*G和麵攤主人之訴訟
具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
簡單說,這審查醫師法律上的地位
因G*G敗訴而直接、間接受不利益影響
而輔助參加不須要法院裁定允許就可以參加了
那麼審查醫師怎麼知道自己核刪的案子出代誌了呢?
這叫做告知訴訟(民事訴訟法§65準用行政訴訟法§48)
誰來告知審查醫師?
由G*G來告知(民事訴訟法第65條第1項)
由法院來告知(民事訴訟法第67-1條)
如果砍你的不只一個醫生
就由第一個審查醫師告知訴訟第二審查醫師
好像在跑大隊接力一樣
一棒接一棒
棒棒都好棒
他們法律人搞出一個專有名詞叫「遞行告知」(民事訴訟法第65條第2項)
就是在描述這種大隊接力
如果審查醫師核刪有所本
那麼審核醫師來輔助參加就瞎咪攏m驚!
而且可以趁機訓訓麵攤主人
煮麵同時也要讀讀書
知道嗎
麵店主人哪是省油燈
煮麻將麵同也是三更燈火五更G在K書啊
所以各準備一堆東西
要讓對手難看
再說這個paper /textbook
您和審查醫師攤在法庭這一大堆資料
法院一定找別人來鑑定(行政訴訟法第156條~162條)
否則法官哪看得懂洋鬼子的鬼畫符?
最後仙拼仙誰輸誰贏
還在未定之天!
萬一審查醫師不是出於自願地也許經某某某授意
亂砍一通砍到血流成河
或是根本沒讀書
或是書讀到咖giaㄆㄧㄚ
那麼最後拿到敗訴判決是相當有可能的
如果這位審查醫師因為敗訴
而遭到G*G依照民法第544條
受任人的損害賠償來求償那才是有夠雖!
所以小弟這裡推薦審查醫師一招險棋
在民事訴訟法裡堪稱是
「最具暴力血腥美學」的訴訟參加
就是民事訴訟法第54條「主參加訴訟」
即審查醫師以當事人雙方為共同被告
向法院起訴
這就夠威吧!
等於以一打二
目的是
1.權利主張
2.侵害避免
在民事訴訟裡常用這招來打
詐害債權(民法第244條)
或通謀虛偽意思表示(民法第87條)
為的是防止裁判矛盾
在行政訴訟法裡也有相似度極高的訴訟參加
就是「單獨參加」(行政訴訟法第42條)
其要件是:
1.他人的訴訟在繫屬中
2.第三人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因訴訟結果將受損害
3.須獨立參加訴訟
審查醫師必須
同時或交替
砲打原告及被告
有像楚留香狂打江湖八大門派一樣
左打少林
我刪你又不是全然沒有道理你吠什麼吠啊?
右踢武當
當時是你叫我下重手我才下的啊又不是我自願的
這單獨參加不像輔助參加一樣
不能作出對G*G相抵觸的行為
同樣地也受判決效力所及(行政訴訟法第47條)
所以審查大哥啊
下次人家叫你幹嘛
記得叫對方用寫的留下條子嘿
才不會被耍陰了
別說小弟一直在捅審查醫師
下面兩粒插刀幫審查醫師擬了份單獨參加訴訟聲請狀
怎樣夠朋友吧
************************************************
行政訴訟聲請狀
案號:
股別:
訴訟標的:○○○(提示:寫法條,行政訴訟法4+7條)
聲請人○○○ 身分證統一編號:
(住址)
原告:○○○(姓名、住址)
代理人:○○○
被告:○○○(機關名、住址)
代理人:○○○
為聲請允許參加訴訟事:
一、行政法院認撤銷訴訟之結果,第三人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將受損害者,得依職權命其獨立參加訴訟,並得因該第三人之聲請,裁定允許其參加。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原告於民國○○年○○月向被告申請當月醫事服務機構調劑、檢驗、檢查或處置之費用,經被告核定不予給付,且可歸責於醫師之事由,應將該費用自原告所屬之醫療機構申報之醫療費用核減之。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六十四條定有明文。
,聲請人以學有專精,為被告遴聘為○○年度之○○科專科審查醫師,專責核定審查該年度與健保局○○分局締約之○○科之醫事服務機構所為之調劑、檢驗、檢查或處置之費用申請,惟原告不服聲請人之處分,乃於○○年○月○日逕向被告提起申覆。經申覆後被告認定以該申覆不符常規用藥準則為由,另以○○年○月○日以○字第○○號回函(即原處分)發回前揭申覆有理由之認定。原告不服,又提起爭議審議亦經駁回,遂提起本件訴訟,現於鈞院審理中(○○年度訴字第○○○號),聲請撤銷原處分及爭議審議決定。
三、按聲請人為被告之委任人,惟若鈞院仍認定撤銷原處分為有理由且該處分違法並損害原告權利之事實,致聲請人遭受約○○○○元之損害(說明:請表明聲請人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因訴訟結果將受如何之損害。林北沒空寫自己寫。提示1:民法544條( 受任人之損害賠償責任)。提示2:民法227條(債務不履行之不完全給付))。
四、聲請人依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後段之規定,聲請鈞院裁定允為參加訴訟,尚祁為聲請人意見之聲明與提呈,以維護聲請人權益為荷。(說明:參加訴訟之陳述。)

此 致
○○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公鑒
【證據明細】
證物一:○○
證物二:○○

中   華   民   國  ○○  年  ○  月  ○ 日
              聲請人 ○○○(簽名蓋章)
頭像
M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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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1966
註冊時間: 週三 9月 26, 2007 1:47 pm
來自: HPLP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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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行政訴訟的範例

文章 MK »

最簡單的

請一個認識的律師代打
g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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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7286
註冊時間: 週日 11月 04, 2007 5:19 pm

Re: 行政訴訟的範例

文章 gary »

目前行政法官尚無審理健保核刪而提起行政訴訟的經驗
可能需要由有志之士準備幾個具有經濟價值的案件
配合5460, 施大, 日立大等等醫法專才以及專門打行政訴訟的律師
一起合作
歸納出幾種常見核刪之行政訴訟類型
讓行政法官依樣畫葫蘆
這樣勝算更大
Weily
V1
V1
文章: 1923
註冊時間: 週一 10月 16, 2006 9:49 pm
來自: 台北市,台灣

Re: 行政訴訟的範例

文章 Weily »

gary 寫:目前行政法官尚無審理健保核刪而提起行政訴訟的經驗
可能需要由有志之士準備幾個具有經濟價值的案件
配合5460, 施大, 日立大等等醫法專才以及專門打行政訴訟的律師
一起合作
歸納出幾種常見核刪之行政訴訟類型
讓行政法官依樣畫葫蘆
這樣勝算更大
不必具有經濟價值,只要一槍斃命,就可以對審查醫師造成寒蟬效應。

請各位提出核刪理由最瞎、歷經申復與爭審都不得補付的幾個案件
(建議移到秘密花園討論,以免苦主被G8G給搓湯圓),
選一個成功機會最大的案件,大不了大家募款,陪苦主的律師一路打到底,
出錢的後援會隨時討論戰況與對策,直到打贏為止。

然後大家copy相同的成功模式,全面反攻。
前健康天地電子報主編鄭維理(Weily Jen)
專業:內科,家醫科,醫學資訊
專長+樂趣:尋找/整理/分享資訊,解決問題,家庭醫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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