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仙ㄟ講古】轉貼216期《家醫會訊》的<藝文櫥窗>作品

大雅老仙ㄟ要講故事囉.不到70歲的會員,建議您趕快拿張椅子進來搶位子聽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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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雅老仙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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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仙ㄟ講古】轉貼216期《家醫會訊》的<藝文櫥窗>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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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餵母乳天生自然 一位鄉下老醫師的行醫憶舊 大雅老仙ㄟ

哺乳臺語稱飼乳(tshii7 ling) ,就是餵母乳,斷乳(teN7 ling)就是不再哺乳(餵母乳)。現在的年輕人常誤以為飼乳就是餵牛乳,那是錯誤的,因為人類屬哺乳類動物,天性就是要餵母乳。我們臺灣在民國五、六○年代以前的所謂飼乳就是餵母乳,因為在那貧窮的社會,幾乎沒有人買得起奶粉。記憶中,好像公務員一個月薪資僅夠買三桶1公斤的奶粉而已,不知道是公務員待遇太低,還是奶粉價格太高,我就分不清楚了!
餵母乳要做好「月內」
過去的人幾乎全是餵母乳,母親的奶水多,小孩才能養得白白胖胖的。但是奶水要多,媽媽的營養就要豐富,所以臺灣人很重視「做月內」,也就是要好好「補」母體一個月。過去的「做月內」,婆家看到媳婦肚子大了,就要開始準備為媳婦「做月內」的食品,例如養多少隻雞,做多少瓶糯米酒等等,娘家給女兒「做月內」也很豐富,例如瘦豬肉、腰子、豬肝、鰱魚、雞蛋、桔餅、福肉…不勝枚舉,月內雙方家長都盡量給她補,讓她有好奶水來餵養孫子。
如果做不好月內,奶水太少,所養的小孩就會營養不良骨瘦如柴,所以即使是古早的窮人家,也都知道各種增加奶水的方法,所謂「豬腳燉土豆,奶水就會洚洚流(kong-kong lau5) 」的說法,指的就是,吃豬腳燉土豆,奶水就會很多,而這也很可能是事實,因為至少人體多吃了蛋白質,對奶水的增加應該有所幫助吧!
哺餵母乳天生自然、天經地義
過去的婦女都有做不完的家務事,而且小孩一個接一個的生,起碼生五、六個,生八、九個也是很平常的事。所以媽媽都要背小孩做工作,萬一小孩肚子餓了哭鬧不停,媽媽便就地解下來餵母乳。記得在四、五十年前的農業社會時代,餵母乳是沒有選擇地方的,婦女不但在家庭裡隨地餵母乳,上街外出也一樣隨地餵母奶,不管任何場所,只要小孩哭吵就解下來餵母奶。
或許你會問,一個年輕的媽媽在公共場合解開衣服,露出豐滿的大乳房餵小孩,如果旁邊有很多男人,難道她們也不會害羞嗎?其實,這種場景在當時是司空見慣的,男人見怪不怪,並不會想多看它一眼,而媽媽更認為這是天生自然、天經地義的事,沒什麼好大驚小怪或想入非非的?
再說,古早農業社會大家都很貧窮,衣服與物價比較起來是一種很貴的東西,所以在鄉下農村,夏天天氣熱的時候,不只男人沒有穿上衣,連生過小孩的婦人也不穿上衣,我所指的婦人不是只指上了年紀的媽媽,年輕的一、二十歲新媽媽也一樣不穿上身,除非她要出門去別的地方才會穿上衣服。但是沒有結過婚的,或是結婚沒有生過小孩的女人,她們是絕對不會脫掉上衣的,年齡再大也不會。或許以前的人原本就比較古意吧,哪像現代人,碰到稍為露一點生命線的婦女,就會用不守規矩的眼睛去看人家啊!
少奶奶與乳母
古早有錢人家的媳婦稱為少奶奶,她們生小孩大都不願哺乳,因為害怕帶小孩很吵又麻煩,更怕小孩吮乳會造成乳房變形,所以生了小孩就交給奶媽哺乳,臺語叫奶母(ling boo2)。奶媽是有奶水的媽媽,換句話說,就是剛生小孩不久的媽媽。奶媽大多數是窮苦人家,有奶水捨不得給自己小孩吃,卻把奶水去養有錢人家的小孩來養家活口。
至於奶母自己的小孩怎麼辦呢?據說,在清代都是把剛生下來的小孩用胎盤悶死,如果是一、二個月的女嬰,就把她溺死在尿桶裡,較幸運的是送給別人家收養或做童養媳。日治之後,嚴禁殺女嬰,違者以殺人罪處刑,所以日治之後都是送給別人當養女或童養媳,殺女嬰的情形也少下來了。
有的窮苦人家想要養有錢人家的小孩賺錢,又捨不得把自己的小孩送給別人(多數是男孩),只好用米麩或米糊來餵自己的小孩,在民國五○年代以前,我所看到的奶媽,都是把富人家的小孩養得白白胖胖,自己的小孩卻骨瘦如柴,從人權的角度來看,實在很不公平,有錢人跟貧窮人家的差距竟是如此的遙遠!
久病不癒要喝母乳
以前的大人久病不癒,或老人家營養不良,醫師有時候會給他處方喝母奶。但是大人不能直接去吮吸婦人的乳房,所以就由家人拿著飯碗向有奶水的婦女乞討母奶,把奶水擠在碗裡,再拿回去給病人吃。在民國五○年代以前,向婦女乞討來的母奶大多是免費施給的。那時候的人認為這是「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的善事,多數不會拒絕,很多營養不良、奄奄一息的慢性病人也因此而獲救。
你一定會問,為什麼不去買牛奶來喝呢?告訴你,街上賣奶粉的很少,如果有的話也是很貴,一般人根本買不起。雖然那時候有一種荷蘭進口的鷹標鍊乳(現在還有)比較買得起,可是因為它的營養價值較低,醫師很少建議病人去吃。
哺餵母乳應受更大鼓勵
民國六、七○年代之後,臺灣已經是工商化社會,人人口袋裡有點錢,加上奶粉大量進口,物美價廉,很多媽媽從此生小孩都不想哺乳,尤其是職業婦女。
根據黃氏調查顯示,五十年代台灣地區哺餵母乳比率為94.5%,到民國78年衛生署保健處委託國防醫學院調查則發現產後一個月純母乳哺餵率已降至5.4%、混合哺餵率21.2%。而後經過WHO的全球產婦餵母乳運動,以及國內的「母乳哺育推廣計劃」的努力,衛生署國民健康局的調查顯示民國100年的產後一個月純母乳哺餵率雖已回升至61.8%、混合哺餵率87.5%;產後六個月純母乳哺育卻為24.2%、混合哺餵率50.4%,和世界衛生組織所建議的「所有嬰兒純母乳哺育至六個月,混合哺餵至兩歲。」的努力目標仍有一段距離。
其實,餵母奶不但不會造成乳房變形,還有許多的好處,例如初乳有很多抗體可以增加小孩免疫力,增進母子親密關係,幫助產後子宮收縮,降低停經前乳癌及卵巢癌的發生率….等等。同時現在對職業婦女而言,勞動基準法更規定子女未滿一歲須女工親自哺乳者,除一般規定之勞工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外給予哺乳時間二次,每次以三十分鐘為度。 前項哺乳時間,視為工作時間。而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更規定一定面積以上的公共場所必須設置哺(集)乳室,婦女於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時,任何人不得禁止、驅離或妨礙。 前項選擇母乳哺育場所之權利,不因該公共場所已設置哺(集)乳室而受影響,讓上班的媽媽們能真正擁有無障礙的哺餵母乳友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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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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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老仙ㄟ講古】轉貼216期《家醫會訊》的<藝文櫥窗>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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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JOB) (GOODJOB) (GOODJOB)
感謝分享喔
(眼汪汪) (眼汪汪) (眼汪汪)
g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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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老仙ㄟ講古】轉貼216期《家醫會訊》的<藝文櫥窗>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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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仙真有學問
kcf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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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老仙ㄟ講古】轉貼216期《家醫會訊》的<藝文櫥窗>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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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JOB)
已在《家醫會訊》(每期一篇?)
拜讀過許多篇老仙的作品 (che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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