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政憲醫師 婦產科)槍殺身亡
版主: lupin
(謝政憲醫師 婦產科)槍殺身亡
http://blog.yam.com/inmabbs2/article/27163831
男子邱聖龍、陳國雄被控於民國87年間綁架婦產科醫師,撕票後並點火焚屍。最高法院今天判決,處邱聖龍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陳國雄有期徒刑20年、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男子蔡智仁(已故)於民國79年與87年間,因陪同女友至台南市「謝政憲婦產科診所」生產等事與醫師謝政憲發生糾紛,心生不滿,夥同友人邱聖龍與陳國雄,強擄謝政憲至高雄縣美濃鎮龍肚里山坡處,向他勒索新台幣3000萬元不成,開槍射殺謝政憲後,再以汽油焚屍,遭檢方起訴。
全案經台南地方法院一審、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二審宣判,被告不服提出上訴。上訴案件多次遭最高法院發回更審,蔡智仁並於民國88年在獄中自殺。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更十五審時,合議庭認為,邱聖龍與陳國雄年輕力壯,不思奮力向上,自食其力,竟持槍進入診所強擄被害人,並於殺害後並加以焚屍,視人命為草芥,手段殘忍,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因而判處邱聖龍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陳國雄有期徒刑20年,褫奪公權終身。
男子邱聖龍、陳國雄被控於民國87年間綁架婦產科醫師,撕票後並點火焚屍。最高法院今天判決,處邱聖龍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陳國雄有期徒刑20年、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男子蔡智仁(已故)於民國79年與87年間,因陪同女友至台南市「謝政憲婦產科診所」生產等事與醫師謝政憲發生糾紛,心生不滿,夥同友人邱聖龍與陳國雄,強擄謝政憲至高雄縣美濃鎮龍肚里山坡處,向他勒索新台幣3000萬元不成,開槍射殺謝政憲後,再以汽油焚屍,遭檢方起訴。
全案經台南地方法院一審、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二審宣判,被告不服提出上訴。上訴案件多次遭最高法院發回更審,蔡智仁並於民國88年在獄中自殺。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更十五審時,合議庭認為,邱聖龍與陳國雄年輕力壯,不思奮力向上,自食其力,竟持槍進入診所強擄被害人,並於殺害後並加以焚屍,視人命為草芥,手段殘忍,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因而判處邱聖龍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陳國雄有期徒刑20年,褫奪公權終身。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Re: (謝政憲醫師 婦產科)槍殺身亡
http://ortho.clmed.ncku.edu.tw/~cjlin/o ... e/296.html
悼謝政憲醫師
最近國民健康局發表即將修改「優生保健法」成為「生育保健法」,新辦法規定「人工流產應於妊娠廿四周內施行,但屬於醫療行為者不在此限」,並在附件中規範醫學上所謂的「畸形發展之虞」,包括母體、胎兒兩部份,並強調所謂「畸形」,其限制在「難以矯正」的範圍內。
這個規定被醫界解讀為取消「廿四周上限」,因為林局長特別表示,以現今醫學技術,妊娠周數不再是關鍵,重點在於胎兒的畸形程度。因為即使是廿周的早產兒存活率也不低,而一旦婦女發現超過廿四周的胎兒有畸形時嚴格要求其不得人工流產手術也不見得合理。因此,修正草案不再於周數上做文章,而從醫學上的理由來考量,應是尊重每一個生命。
這個新宣佈引發若干婦產科醫師的反對,他們表示為解決醫學倫理紛爭,理應對人工流產手術的妊娠周數規定應更嚴格而非寬鬆,如此可以「給各方壓力來儘早診斷出胎兒的健康情形」、「畸形兒雖需社會成本,但也有生命權」、「畸形兒的命運各異,若能存活也有生存的權利」及「醫學先進國家如美國仍嚴格規定廿四周上限」等。
其實,兩種角度出發點都是為了生命權與人權,但嬰兒與母親孰重?宗教團體或自主婦權誰對?長久以來都是醫學倫理不斷思考反省並兩方拉鋸的議題。或許新法的方向將一切爭論回歸醫學判斷是個好方法,但因為能懷孕期間便明確定義胎兒是否真是難以矯正的嚴重畸形,畢竟只是醫學的理想而有許多模糊地帶,因此這加重了醫師的判定責任,但似乎成為其不可承受之重,令其擔心在臨床很難清楚認定之下,模糊的判定空間卻可能成為第一線婦產科醫師的痛處。
上述的醫學倫理爭議,或許仍未定論,不過,這個新聞卻不覺令我憶起昔日同窗好友謝政憲醫師,因為他以付出生命代價而悲慘地來印証此一議題因認知不同時所潛在的糾紛及危險。
謝政憲醫師是台大醫學系畢業的高材生,台大醫院婦產科住院醫師訓練結束後回到故鄉台南從事第一線的婦產科服務,成為開業名醫。八年多前他被一個亡命之徒從診所暴力脅持,並於當天謀殺。一個亡命之徒為何會如此恨謝醫師呢?原因據聞是該歹徒的婚外女友懷孕了,妊娠周數相當高時找謝醫師作人工流產,但謝醫師以醫學倫理的考量與胎兒的生命權而拒絕。據聞該歹徒事後怒砸診所,又在連犯數案後被提報流氓,並在服刑中逃亡,因而一錯再錯,價值錯亂,進而遷怒謝醫師,於是可惜地,無辜而有正義感的謝政憲醫師竟必須賠上一條命,此一事件也從此成為許多婦產科醫師腦中無法忘懷的陰影。
如今,取消妊娠周數上限的新規定會改變社會的道德感與價值觀嗎?「五體不滿足」作者乙武洋匡的母親如果可以重新選擇,會因為腹中的胎兒缺少四肢而選擇人工流產嗎?以今日的乙武先生造成社會人心感動而言,想必是不會的;但如果會呢?婦產科醫師會欣然動手嗎?有一位醫師投書說:「不要逼我當劊子手!」難道這個醫學倫理的爭議真是如此無解嗎?!
林啟禎/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教授
悼謝政憲醫師
最近國民健康局發表即將修改「優生保健法」成為「生育保健法」,新辦法規定「人工流產應於妊娠廿四周內施行,但屬於醫療行為者不在此限」,並在附件中規範醫學上所謂的「畸形發展之虞」,包括母體、胎兒兩部份,並強調所謂「畸形」,其限制在「難以矯正」的範圍內。
這個規定被醫界解讀為取消「廿四周上限」,因為林局長特別表示,以現今醫學技術,妊娠周數不再是關鍵,重點在於胎兒的畸形程度。因為即使是廿周的早產兒存活率也不低,而一旦婦女發現超過廿四周的胎兒有畸形時嚴格要求其不得人工流產手術也不見得合理。因此,修正草案不再於周數上做文章,而從醫學上的理由來考量,應是尊重每一個生命。
這個新宣佈引發若干婦產科醫師的反對,他們表示為解決醫學倫理紛爭,理應對人工流產手術的妊娠周數規定應更嚴格而非寬鬆,如此可以「給各方壓力來儘早診斷出胎兒的健康情形」、「畸形兒雖需社會成本,但也有生命權」、「畸形兒的命運各異,若能存活也有生存的權利」及「醫學先進國家如美國仍嚴格規定廿四周上限」等。
其實,兩種角度出發點都是為了生命權與人權,但嬰兒與母親孰重?宗教團體或自主婦權誰對?長久以來都是醫學倫理不斷思考反省並兩方拉鋸的議題。或許新法的方向將一切爭論回歸醫學判斷是個好方法,但因為能懷孕期間便明確定義胎兒是否真是難以矯正的嚴重畸形,畢竟只是醫學的理想而有許多模糊地帶,因此這加重了醫師的判定責任,但似乎成為其不可承受之重,令其擔心在臨床很難清楚認定之下,模糊的判定空間卻可能成為第一線婦產科醫師的痛處。
上述的醫學倫理爭議,或許仍未定論,不過,這個新聞卻不覺令我憶起昔日同窗好友謝政憲醫師,因為他以付出生命代價而悲慘地來印証此一議題因認知不同時所潛在的糾紛及危險。
謝政憲醫師是台大醫學系畢業的高材生,台大醫院婦產科住院醫師訓練結束後回到故鄉台南從事第一線的婦產科服務,成為開業名醫。八年多前他被一個亡命之徒從診所暴力脅持,並於當天謀殺。一個亡命之徒為何會如此恨謝醫師呢?原因據聞是該歹徒的婚外女友懷孕了,妊娠周數相當高時找謝醫師作人工流產,但謝醫師以醫學倫理的考量與胎兒的生命權而拒絕。據聞該歹徒事後怒砸診所,又在連犯數案後被提報流氓,並在服刑中逃亡,因而一錯再錯,價值錯亂,進而遷怒謝醫師,於是可惜地,無辜而有正義感的謝政憲醫師竟必須賠上一條命,此一事件也從此成為許多婦產科醫師腦中無法忘懷的陰影。
如今,取消妊娠周數上限的新規定會改變社會的道德感與價值觀嗎?「五體不滿足」作者乙武洋匡的母親如果可以重新選擇,會因為腹中的胎兒缺少四肢而選擇人工流產嗎?以今日的乙武先生造成社會人心感動而言,想必是不會的;但如果會呢?婦產科醫師會欣然動手嗎?有一位醫師投書說:「不要逼我當劊子手!」難道這個醫學倫理的爭議真是如此無解嗎?!
林啟禎/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教授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Re: (謝政憲醫師 婦產科)槍殺身亡
http://mypaper.pchome.com.tw/usa2250012/post/1312362628
案發於11年前台南市三官路謝婦產科醫師撕票案 兩嫌殺人部分改判無罪
98.03.18 新臺灣電子報
【記者陳耀祥/台南報導】案發於八十七年二月間的台南市三官路謝婦產科醫師謝政憲勒贖三千萬元未遂,主嫌蔡智仁(已死亡)夥同邱聖龍、陳國雄一起到診所持槍強押謝政憲撕票焚屍。高等法院台南高分院更十四審合議庭撤銷邱、陳二人擄人勒贖殺人的部分,僅以槍砲、妨害自由論罪,讓邱逃過死罪,殺人的部分改判無罪。
高等法院台南高分院更十四審合議庭判決指出,邱聖龍(三十四歲)依共同剝奪他人行動自由及共同恐嚇取財未遂罪,判刑六年;陳國雄(四十六歲,另案在監執行)非法持槍罪判刑二年三月,併科罰金十五萬元。原本台南一審判決擄人勒贖、殺人的部分均撤銷(邱原被判死刑,陳判無期徒刑),三位法官認為二人沒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殺人的部分改判無罪。
台南高分院更十四審合議庭判決書指出,主嫌蔡智仁(八十八年獄中自殺身亡)於七十九年間,因許姓女友到台南市三官路謝政憲婦產科產子,因嬰兒的出生證明欄填寫問題發生糾紛,後來蔡的兒子又因胃腸不好及臀部紅腫,詢問謝政憲而發生爭吵,蔡智仁以石頭砸謝的診所,事後賠償了事,蔡智仁卻為此被提報流氓,雙方結下仇怨。
八十七年一月間,蔡智仁的女友「小凡」準備要去謝政憲婦產科產子,蔡要求謝打安胎劑,又問謝醫師是否還認識他,謝答稱認識,並叫蔡的女友到別的診所生產。蔡智仁惱羞成怒,於同年二月二十三日晚,邀集邱聖龍和陳國雄共謀擄人勒贖,並於同年月二十四日上午九時十分,由邱開車在診所外接應,蔡和陳持槍進入謝政憲婦產科,強押謝政憲醫師出來,載往高雄縣美濃,蔡在車上要求三千萬贖款,謝稱只有三百萬,當天下午就在美濃中華路槍殺謝政憲,還澆汽油焚屍。
主嫌蔡智仁等三人殺了謝政憲,事後又打電話向謝政憲的吳姓友人要求贖款三千萬,經討價還價,為五百萬。婦產科醫師謝政憲被殺的隔天,屍體經人發現,主嫌蔡智仁等三人未取得贖款,陳國雄案發二天後出來自首。蔡逃亡近二個禮拜也在高雄縣甲仙鄉被台南警方查獲起訴。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除了傳訊證人釐清案情外,同時用心地依「無罪推定」、「證據裁判」、「罪疑惟輕」三項審理原則,檢方起訴舉證不足的部分,便採為有利被告論處,最後對另外二名被告論以該得的罪刑判決。
案發於11年前台南市三官路謝婦產科醫師撕票案 兩嫌殺人部分改判無罪
98.03.18 新臺灣電子報
【記者陳耀祥/台南報導】案發於八十七年二月間的台南市三官路謝婦產科醫師謝政憲勒贖三千萬元未遂,主嫌蔡智仁(已死亡)夥同邱聖龍、陳國雄一起到診所持槍強押謝政憲撕票焚屍。高等法院台南高分院更十四審合議庭撤銷邱、陳二人擄人勒贖殺人的部分,僅以槍砲、妨害自由論罪,讓邱逃過死罪,殺人的部分改判無罪。
高等法院台南高分院更十四審合議庭判決指出,邱聖龍(三十四歲)依共同剝奪他人行動自由及共同恐嚇取財未遂罪,判刑六年;陳國雄(四十六歲,另案在監執行)非法持槍罪判刑二年三月,併科罰金十五萬元。原本台南一審判決擄人勒贖、殺人的部分均撤銷(邱原被判死刑,陳判無期徒刑),三位法官認為二人沒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殺人的部分改判無罪。
台南高分院更十四審合議庭判決書指出,主嫌蔡智仁(八十八年獄中自殺身亡)於七十九年間,因許姓女友到台南市三官路謝政憲婦產科產子,因嬰兒的出生證明欄填寫問題發生糾紛,後來蔡的兒子又因胃腸不好及臀部紅腫,詢問謝政憲而發生爭吵,蔡智仁以石頭砸謝的診所,事後賠償了事,蔡智仁卻為此被提報流氓,雙方結下仇怨。
八十七年一月間,蔡智仁的女友「小凡」準備要去謝政憲婦產科產子,蔡要求謝打安胎劑,又問謝醫師是否還認識他,謝答稱認識,並叫蔡的女友到別的診所生產。蔡智仁惱羞成怒,於同年二月二十三日晚,邀集邱聖龍和陳國雄共謀擄人勒贖,並於同年月二十四日上午九時十分,由邱開車在診所外接應,蔡和陳持槍進入謝政憲婦產科,強押謝政憲醫師出來,載往高雄縣美濃,蔡在車上要求三千萬贖款,謝稱只有三百萬,當天下午就在美濃中華路槍殺謝政憲,還澆汽油焚屍。
主嫌蔡智仁等三人殺了謝政憲,事後又打電話向謝政憲的吳姓友人要求贖款三千萬,經討價還價,為五百萬。婦產科醫師謝政憲被殺的隔天,屍體經人發現,主嫌蔡智仁等三人未取得贖款,陳國雄案發二天後出來自首。蔡逃亡近二個禮拜也在高雄縣甲仙鄉被台南警方查獲起訴。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除了傳訊證人釐清案情外,同時用心地依「無罪推定」、「證據裁判」、「罪疑惟輕」三項審理原則,檢方起訴舉證不足的部分,便採為有利被告論處,最後對另外二名被告論以該得的罪刑判決。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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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院長級
- 文章: 13154
- 註冊時間: 週日 10月 22, 2006 2:11 pm
- 來自: Tainan
Re: (謝政憲醫師 婦產科)槍殺身亡
這新聞真是令人無言lupin 寫:http://mypaper.pchome.com.tw/usa2250012/post/1312362628
案發於11年前台南市三官路謝婦產科醫師撕票案 兩嫌殺人部分改判無罪
98.03.18 新臺灣電子報
【記者陳耀祥/台南報導】案發於八十七年二月間的台南市三官路謝婦產科醫師謝政憲勒贖三千萬元未遂,主嫌蔡智仁(已死亡)夥同邱聖龍、陳國雄一起到診所持槍強押謝政憲撕票焚屍。高等法院台南高分院更十四審合議庭撤銷邱、陳二人擄人勒贖殺人的部分,僅以槍砲、妨害自由論罪,讓邱逃過死罪,殺人的部分改判無罪。
高等法院台南高分院更十四審合議庭判決指出,邱聖龍(三十四歲)依共同剝奪他人行動自由及共同恐嚇取財未遂罪,判刑六年;陳國雄(四十六歲,另案在監執行)非法持槍罪判刑二年三月,併科罰金十五萬元。原本台南一審判決擄人勒贖、殺人的部分均撤銷(邱原被判死刑,陳判無期徒刑),三位法官認為二人沒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殺人的部分改判無罪。
台南高分院更十四審合議庭判決書指出,主嫌蔡智仁(八十八年獄中自殺身亡)於七十九年間,因許姓女友到台南市三官路謝政憲婦產科產子,因嬰兒的出生證明欄填寫問題發生糾紛,後來蔡的兒子又因胃腸不好及臀部紅腫,詢問謝政憲而發生爭吵,蔡智仁以石頭砸謝的診所,事後賠償了事,蔡智仁卻為此被提報流氓,雙方結下仇怨。
八十七年一月間,蔡智仁的女友「小凡」準備要去謝政憲婦產科產子,蔡要求謝打安胎劑,又問謝醫師是否還認識他,謝答稱認識,並叫蔡的女友到別的診所生產。蔡智仁惱羞成怒,於同年二月二十三日晚,邀集邱聖龍和陳國雄共謀擄人勒贖,並於同年月二十四日上午九時十分,由邱開車在診所外接應,蔡和陳持槍進入謝政憲婦產科,強押謝政憲醫師出來,載往高雄縣美濃,蔡在車上要求三千萬贖款,謝稱只有三百萬,當天下午就在美濃中華路槍殺謝政憲,還澆汽油焚屍。
主嫌蔡智仁等三人殺了謝政憲,事後又打電話向謝政憲的吳姓友人要求贖款三千萬,經討價還價,為五百萬。婦產科醫師謝政憲被殺的隔天,屍體經人發現,主嫌蔡智仁等三人未取得贖款,陳國雄案發二天後出來自首。蔡逃亡近二個禮拜也在高雄縣甲仙鄉被台南警方查獲起訴。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除了傳訊證人釐清案情外,同時用心地依「無罪推定」、「證據裁判」、「罪疑惟輕」三項審理原則,檢方起訴舉證不足的部分,便採為有利被告論處,最後對另外二名被告論以該得的罪刑判決。
謝醫師RIP
- wipten
- 部長級
- 文章: 7568
- 註冊時間: 週一 10月 30, 2006 1:17 pm
- DR.HSU
- Angel
- 文章: 20167
- 註冊時間: 週六 7月 08, 2006 8:45 pm
Re: (謝政憲醫師 婦產科)槍殺身亡
當時電視新聞的片段.謝醫師的家屬見到嫌犯到診所現場表演時.氣得大罵並追打嫌犯的畫面依稀還記得.
嫌犯名字叫智仁.真是諷刺!
嫌犯名字叫智仁.真是諷刺!
健保給付及醫院敍薪制度,讓部份醫師認為多開藥多做檢查處置,自己的 薪水便可以增加。忽略了對病患真正有益的治療。
較好的醫療制度應該讓醫師的業績與薪水脫勾。這樣醫師在診治病患時才不會因為自己的經濟考量而迷失了醫師應該執行的正確治療。
常態性抽審時,一般按規矩申報的小診所常受無妄之災,因為審查醫師為了有核刪業績,就會想盡辦法從雞蛋中挑石頭,因而造成嚴重不合理的核刪案件。
所以說穿了,常態性抽審只是個自欺欺人的樣板戲碼。刪者心虛,被刪者憤怒。
較好的醫療制度應該讓醫師的業績與薪水脫勾。這樣醫師在診治病患時才不會因為自己的經濟考量而迷失了醫師應該執行的正確治療。
常態性抽審時,一般按規矩申報的小診所常受無妄之災,因為審查醫師為了有核刪業績,就會想盡辦法從雞蛋中挑石頭,因而造成嚴重不合理的核刪案件。
所以說穿了,常態性抽審只是個自欺欺人的樣板戲碼。刪者心虛,被刪者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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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1
- 文章: 1034
- 註冊時間: 週四 12月 06, 2007 12:09 am
-
- CR
- 文章: 542
- 註冊時間: 週四 5月 17, 2007 10:46 am
Re: (謝政憲醫師 婦產科)槍殺身亡
這起社會事件對我的影響蠻大的
發生當時 我正在當兵 準備要apply R1
當時對婦產科有興趣 前面兩位直屬學長姐也是走婦產科
看到這則社會新聞 聽到醫師從自己診所被拖出去行刑式槍決
心中震驚不已 就決定放棄apply 婦產科
從後見之明來看 當初決定應該沒有錯
不過現在想想 當初好像應該決定直接到美國apply R1才對
發生當時 我正在當兵 準備要apply R1
當時對婦產科有興趣 前面兩位直屬學長姐也是走婦產科
看到這則社會新聞 聽到醫師從自己診所被拖出去行刑式槍決
心中震驚不已 就決定放棄apply 婦產科
從後見之明來看 當初決定應該沒有錯
不過現在想想 當初好像應該決定直接到美國apply R1才對
To cure sometimes, to relieve often, to comfort alwa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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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長級
- 文章: 16332
- 註冊時間: 週一 7月 10, 2006 12:59 pm
- 來自: tainan
-
- CR
- 文章: 519
- 註冊時間: 週六 9月 09, 2006 12:04 am
Re: (謝政憲醫師 婦產科)槍殺身亡
有呀!對醫師判刑的時候,就不需要『同時用心地依「無罪推定」、「證據裁判」、「罪疑惟輕」三項審理原則,檢方起訴舉證不足的部分,便採為有利被告論處,最後對另外二名被告論以該得的罪刑判決。』brian1968 寫:有活過嗎 (眼汪汪)
-
- V4
- 文章: 4076
- 註冊時間: 週一 11月 27, 2006 4:24 pm
- 來自: 桃花島 桃花村13號
- DR.HSU
- Angel
- 文章: 20167
- 註冊時間: 週六 7月 08, 2006 8:45 pm
Re: ( 婦產科)槍殺身亡
謝醫師的岳父曾擔任台南醫師公會理事長.是台大醫科早期的畢業生.畢業後回安平故鄉日夜服務(漁民經常半夜去找他看病)鄉親20餘年才遷到市區.我會選擇當醫師也是受其影響甚深.我敬他為同宗師長.他也走了近10年了.
健保給付及醫院敍薪制度,讓部份醫師認為多開藥多做檢查處置,自己的 薪水便可以增加。忽略了對病患真正有益的治療。
較好的醫療制度應該讓醫師的業績與薪水脫勾。這樣醫師在診治病患時才不會因為自己的經濟考量而迷失了醫師應該執行的正確治療。
常態性抽審時,一般按規矩申報的小診所常受無妄之災,因為審查醫師為了有核刪業績,就會想盡辦法從雞蛋中挑石頭,因而造成嚴重不合理的核刪案件。
所以說穿了,常態性抽審只是個自欺欺人的樣板戲碼。刪者心虛,被刪者憤怒。
較好的醫療制度應該讓醫師的業績與薪水脫勾。這樣醫師在診治病患時才不會因為自己的經濟考量而迷失了醫師應該執行的正確治療。
常態性抽審時,一般按規矩申報的小診所常受無妄之災,因為審查醫師為了有核刪業績,就會想盡辦法從雞蛋中挑石頭,因而造成嚴重不合理的核刪案件。
所以說穿了,常態性抽審只是個自欺欺人的樣板戲碼。刪者心虛,被刪者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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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1
- 文章: 1464
- 註冊時間: 週一 7月 27, 2009 7:27 pm
Re: (謝政憲醫師 婦產科)槍殺身亡
+10000YSL 寫:原來在台灣殺死醫生是無罪的
這就是台灣的司法
好像不止殺醫師無罪,殺人三審無罪的也看過!!!
(不要啊) (不要啊)
在鬼島不知為何加害者的人權都凌駕於被害者之上!!! (打小人) (打小人)
I guess it comes down to a simple choice, really.
Get busy living or get busy dying.
-電影「刺激1995」-
Get busy living or get busy dying.
-電影「刺激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