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師週刊】FDA落實藥師法第20條之1(談藥師調劑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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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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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師週刊】FDA落實藥師法第20條之1(談藥師調劑資格)

文章 MK »

po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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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藥師週刊】FDA落實藥師法第20條之1(談藥師調劑資格)

文章 poki »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11月來函,為落實藥師法第20條之1之規定,將加強查核轄區負責主持經營藥局之藥師及醫療機構所聘之藥師至少一人,應具備二年以上實際調劑經驗,以保障民眾用藥安全。
老兵欺負新兵
施肇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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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藥師週刊】FDA落實藥師法第20條之1(談藥師調劑資格)

文章 施肇榮 »

poki 寫: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11月來函,為落實藥師法第20條之1之規定,將加強查核轄區負責主持經營藥局之藥師及醫療機構所聘之藥師至少一人,應具備二年以上實際調劑經驗,以保障民眾用藥安全。
老兵欺負新兵
任何醫事機構的負責人要有一定的資格,這是品質的要求


醫療法第 18 條
醫療機構應置負責醫師一人,對其機構醫療業務,負督導責任。私立醫療
機構,並以其申請人為負責醫師。
前項負責醫師,以在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醫院、診所接受二年以上之醫師
訓練並取得證明文件者為限。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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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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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藥師週刊】FDA落實藥師法第20條之1(談藥師調劑資格)

文章 hsu »

難道是有人不符這規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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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要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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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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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藥師週刊】FDA落實藥師法第20條之1(談藥師調劑資格)

文章 gary »

這是常識
也是藥局應具備的基本最低能力的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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